四、統一財經4

當時的統一財經工作,並不是統統都集中統一。

中央在決定這個問題的時候,認真考慮到需要和可能兩個方麵,區別不同情況,統一的是有可能統一的條件,不需要統一或者暫時沒有條件統一的就不統一,對於分散管理比集中,統一管理效果更好的,則繼續維持原來的分散管理的辦法。

對於農業生產,在中央的統一政策和方針下麵,仍然主要由地方組織領導。

對於國家所有的企業,則劃分為三種:一種是屬於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業,再一種是屬於中央所有、委托地方管理的企業,第三種是劃歸地方管理的企業。

在收入方麵,地方附加糧和關稅、鹽稅、貨物稅、工商稅以外的地方稅,照舊歸地方支配。

這就是說,在財經工作的主要方麵實現統一後,將繼續存在分散管理的部分。

所不同的是,過去是以分散管理為主,統一是次要的方麵;現在則是統一管理為主,分散管理是第二位的。

過去各個解放區自己管理收支,擔子在自己身上,權力也在自己手裏,各自核算,自求平衡,沒有別的依賴,隻能自己去努力開源節流。

現在主要的方麵統一了,弄不好,有可能助長依賴思想,不再去積極想辦法,也有可能使地方感到被束縛了手腳,想有所作為而無能為力。

這些問題都有可能發生,中央財經委員會也並不是一點沒有預計到。

在當時,有些人出於種種目的對陳雲說:“實行統一財經,地方的積極性受到限製,缺點很多。”

麵對質疑,陳雲詼諧地說:“世界上從來不會有十全十美的辦法,能作到九全九美就不錯了。”

但是,從大局考慮,當時急待解決的是首先把財經統一起來,如果顧慮太多,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了。

由於事先統一了認識,事後又作了細致的解釋,統一財經的工作進展得非常順利,不到幾個月的時間,就實現了財政經濟的統一。陳雲提出應該統一貨幣

1950年3月,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的工作正式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

但事實上,從嚴格地說,統一財經的工作在很早就展開了。

那還是在解放戰爭時期,負責財經工作的陳雲,在支援前線、穩定物價的過程中,即對這個問題予以了高度重視。

要統一財經,首先要統一貨幣,因為統一貨幣才能方便統一結算,統一現金管理。

那是194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後,中央決定以人民幣為各解放區的本位幣。

陳雲認為,中央即已確定人民幣為各解放區的本位幣,必須由中央集中統一發行,各個地區的地方貨幣即不再增加新的發行,各地所需要的貨幣量,一律由中央決定,統一發行人民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