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統一財經5
然而,統一財經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1951年2月16日,湖南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黃克誠給毛澤東和中財委寫信。
黃克誠在信中批評了中南地區出現的隨意上收企業、限製地方經濟發展的做法,提出了應當發揮地方辦工業的積極性。
閱讀完信後,毛澤東認為,黃克誠的意見是對的,便指示陳雲和中財委解決。
原來,統一財經後,時間不長,在有些方麵,集中統一過多的缺點就開始暴露出來了,地方的積極性因此受了限製。
對於發揮地方積極性的問題,我黨曆來重視。從根據地時期起,我黨就有一條規矩,叫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建國後,實行統一財經時,總的精神還是這個原則。當然,具體內容和權責的劃分,已經因時因地有所不同了。
針對這種情況,毛澤東提出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問題,要求把統一性和獨立性這兩個方麵結合起來。
原則是有了,問題是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把這個問題解決得很好。
為此,中財委打算在1951年做些調整,分一點權給地方。
不久,政務院通過中財委提出的《關於1951年度財政收支係統劃分的決定》、《國營工業生產建設的決定》和《劃分中央與地方在財政經濟工作上管理職權的決定》等幾個文件,提出在繼續保持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統一領導、統一計劃和統一管理的原則下,強調把一部分適宜於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職權交給地方政府。
1951年5月,第一次全國工業會議隆重召開。會議專門討論了關於發揮積極性的問題。
按照經濟核算製的要求,國家在對企業規定若幹生產指標與核定資金的基礎上,由企業實行獨立的會計製度,自負盈虧;在完成國家平衡計劃的條件下,企業有權自行銷售產品與收購原料;有權提取最多為30%的超計劃利潤作為獎勵基金,以此促使企業的領導者和職工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挖掘潛力,增加生產。
這也是試圖從責、權、利的結合上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這樣以來,在統一財經的情況下,企業的積極性也被調動了起來,這就使統一財經政策的負麵影響最大化地降低了,從而保證了統一財經工作在全國的順利實行。毛澤東、周恩來支持財政部
1950年6月,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前夕,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共中央致電各地:
各中央局主要負責同誌必須親自抓緊財政金融經濟工作,各中央局會議必須經常討論財經工作,不得以為隻是財經業務機關的工作而稍放鬆,各分局大市委省委區黨委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