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法謹慎收縮1
●史良說:“反革命決不會自甘死亡的!”
●毛澤東說:“鎮壓反革命必須嚴格限製在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反動會道門頭子等項範圍之內。”
●毛澤東說:“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
● 依法謹慎收縮
史良作正確鎮反的報告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這個條例的公布,是新中國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使鎮壓反革命的鬥爭走上新的階段。條例所規定的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為鎮壓反革命的鬥爭提供了法律的依據和量刑的標準,進一步推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發展。
這個條例是根據黨的鎮壓與寬大相結合,即“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而製定的。對於各種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對於解放後怙惡不悛、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特務間諜分子,采取了從重處理的原則。
2月23日,在人民大會堂,一場《關於正確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的報告大會正在進行。
“寬大無邊”右傾偏向的產生和蔓延,究根求源,可說是主客觀原因兼而有之。客觀上是建國伊始百廢待興、百端待舉,任務繁雜及專政機關初創,機構尚未健全,法製不盡完善,力量比較薄弱,缺乏司法經驗等等。但其症結在主觀。如曲解和偏廢黨的“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
對此,司法部長史良在報告中曾有精辟地剖析:
有些幹部把“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完整政策割裂地了解為“鎮壓”就是“殺”,“寬大”就是“不管”,因而對於“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原則亦發生偏差。機械地認為一案或一地的首惡隻有一個;其餘的反革命分子,縱然罪惡滔天,也都不算首惡;以為“脅從不問”即是根本不管,甚至把“脅從”、“從犯”及“共犯”混為一談,也概予“不問”;對於“立功”也不區別立的是真功與假功,把坦白認罪、據實招供和在監獄中的假積極也都視為“立功”而予以獎勵。因此,在審判量刑上失去了準繩,而失之過寬。其次,是有的幹部陶醉於革命的勝利之中,產生和平麻痹思想。
1951年3月,北京市首先處決了一批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
在處決之前,15日召集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政協委員會的擴大會議,討論了懲處反革命罪犯問題。24日又召開了有5000多人參加的市、區各界人民代表聯席會議,會上展出了反革命分子破壞活動的大量罪證,並由受害者進行血淚的控訴。會議實況由電台向全國直播。第二天,公安部門將該殺的近200名罪大惡極的反革命首犯,押赴他們過去作惡多端的地區,由人民法院開庭公審後宣布罪狀,當場宣判,就地處決。
這一作法,伸張了民氣,打擊了敵人的囂張氣焰。
5月22日,北京市又清理了一批反革命案件。經北京市軍管會軍法處審判,將500多名反革命分子判刑,其中200多人判處死刑。
5月23日,南京市貫徹鎮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槍決了一批武裝特務,對另一批特務分別判刑或釋放。
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等大城市和全國各地都先後按照北京的做法,快速處理了一批反革命的案件。
到1951年的夏天,鎮壓反革命運動形成了全國性的高潮。在中央的正確領導和決策下,在全國黨政軍民進行轟轟烈烈地剿匪鬥爭的同時,公安部門還根據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對國民黨反動派潛伏下來的反革命分子進行了搜捕,在一些城市裏進行了對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的登記工作,還在若幹地區取締了反動會道門的一切破壞活動。
據統計,在建國後的一年內,在西北、西南、中南、華東等地區,共剿滅土匪數十萬人,給了當時最囂張的危害極大的土匪惡霸以沉重的打擊。共捕獲了特務分子13萬多人,破獲國際間諜案7起,初步安定了社會秩序,保衛了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