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地位
在男性為主導的古代社會,男女關係並不平等。男女的結合固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都沒有主導權,但一旦要分離,隻容許男子休妻,沒有妻子離婚之說。
休妻也要有個理由,這個理由就叫七出之條。漢朝的文獻《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即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馮夢龍《喻世明言·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中,依靠丈人家才有機會讀書考取功名的莫稽,一旦高中,便嫌棄團頭家出身的妻子金玉奴,但“如今事已如此,妻又賢慧,不犯七出之條,不好決絕得。正是事不三思,終有後悔”。為此心中怏怏隻是不樂,最後更狠下心腸,把金氏推了入水。這當然也是莫稽的壞心眼。
在七出之條中,並不是都不合理,其中“淫”、“盜”等都還可以說有可休的理由,但“無子”可以是雙方的責任,如果對方有“惡疾”,更需要另一半的愛護和支持,這時休妻而去,無論如何不能為現今的廣大民眾所接受。
在古典小說中,可以看到如果男方或女方有重病,遭遇會很不一樣。男子就算不休妻,也可以娶妾。如清代李漁的《無聲戲》第十回“移妻換妾鬼神奇”中,韓一卿因妻子楊氏有風疾,便又娶了陳氏為妾,隻是沒有去妻罷了。但如果有病的是男方,描寫的重點便會是女方要無條件地付出,照看丈夫,從一而終。如《醒世恒言·陳多壽生死夫妻》寫陳多壽、朱多福兩夫妻生死與共,多福完全不因多壽有惡疾而心生厭惡,反而多情多義,盡心照看。最後善有善報,二人終可苦盡甘來,相守一生。通過這些故事也可以看到古代男尊女卑的實況。
2.門第與婚姻
俗語說,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婚姻講究門當戶對,這在古代社會非常重要,唐傳奇中尤有反映。唐代高門大姓有鄭、盧、李、崔、王五姓,他們的社會地位非常高,彼此互通婚姻,以致權勢更盛。唐代薛元超更曾跟所親近的人說:“吾不才富貴過分。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未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劉枒:《隋唐嘉話》)薛元超位至宰輔,但仍以娶不到高門大族的女子而引以為憾。
《唐律疏議·戶婚》中也提到“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在唐代的婚姻法中,良民和賤民通婚是禁止的,所謂賤民指的是仆從、樂工、婢女等人。古典小說,尤其唐代傳奇經常可以看到人們重視門第的情節。小說的主人公熱衷托身高門,如《李娃傳》中鄭生的父親滎陽公“時望甚崇,家徒甚殷”,《霍小玉傳》中的李益“門族清華”。至於婚姻的選擇上,也很看重門第。如《柳毅傳》中龍女假托為範陽盧氏女,雖然說是寡婦,但柳毅也欣然“卜日就禮”。《枕中記》中的盧生在夢裏經曆了理想的人生,第一件順意的事,便是娶了清河崔氏之女。由這個角度來看,《霍小玉傳》中李益最後娶了盧氏女,《鶯鶯傳》中張生離棄鶯鶯都是社會常見的現象。
3.愛情的因果
小說往往在愛情故事中反映因果報應。例如《杜十娘怒沉百寶箱》中,李甲因為負情,結果見到十娘投河之後病倒,終身不愈;孫富因為見色心喜,拆散了十娘和李甲的姻緣,結果在十娘投河後受驚而病倒。這都是惡有惡報。至於曾仗義疏財,助十娘贖身的柳遇春,在十娘死後,從河中撈到百寶箱,可謂善有善報。
上文所提到的《陳多壽生死夫妻》也一樣,因為陳多壽為妻子著想,不願因為自己重病拖累妻子,所以選擇喝砒霜自殺;而朱多福看到丈夫喝了毒藥,也說:“奴家有言在前,與你同生同死。既然官人服毒,奴家義不獨生。”把毒酒一飲而盡。但因為兩人重情重義,善有善報,雙雙獲救之餘,“那陳小官人害了十年癩症,請了若幹名醫,用藥全無功效。今日服了毒酒,不意中,正合了以毒攻毒這句醫書,皮膚內迸出了許多惡血,毒氣泄盡,連癩瘡漸漸好了。比及將息平安,瘡痂脫盡,依舊頭光麵滑,肌細膚榮。走到人前,連自己爹娘都認不得。分明是脫皮換骨,再投了一個人身。”故事在這裏也指明“此乃是個義夫節婦一片心腸,感動天地,所以毒而不毒,死而不死,因禍得福,破泣為笑”。後來“陳多壽官至僉憲,朱氏多福恩愛無比。生下一雙兒女,盡老百年。至今子孫繁盛”。這乃二人節義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