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約束自我,尊重法律的故事,也值得我們重視。
《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穚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有一次,漢文帝出行,途經中渭橋,突然有行人衝犯車馬。經過審訊,知道是一長安平民知道皇帝車隊來臨,臨時到中渭橋的引橋下躲避,許久之後,以為車隊已經通過,於是從橋下走出,不想恰恰使漢文帝乘車的駕馬受驚。主持司法事務的廷尉張釋之按照漢代法律,判定此人違犯皇帝車輿出行時的戒嚴製度,應當罰金。
漢文帝一時大怒,以為懲罰過輕,他說道:此人令我的馬受驚,幸虧這馬性情柔和,如果是別的馬,豈不是會發生致命的事故嗎!廷尉卻僅僅處以罰金!
張釋之則堅持主張嚴格按照刑法來治罪。他說,“法者,天子所以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就是說,所謂“法”,是天子與天下臣民應當共同遵行的規則,今天這樣的事件,“法”已經有處罰的規定,如果按照陛下的意見加重處罰,那麼,將使國家的法令無法取信於民。漢文帝沉思良久,說道:廷尉所說的是對的。
揚雄《法言·淵騫》據此有“張廷尉之平”的評價。
這一故事,說明當時一些重要的執法官員能夠以公正為原則,而漢文帝以天下之尊,在盛怒之下也能夠虛心納諫。他在實際上承認了“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這一認識的合理性,並且在執法中讚同落實“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理念,這樣的表現,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也是有積極的曆史文化意義的。
宋人許月卿《百官箴》卷四《大理箴》寫道:“千載稱賢,漢張廷尉。仁哉文帝,故能用之。為政在人,取人以身。移風易俗,黎民孔醇。幾致刑措,豈無所自。考釋之語惡刀筆吏曰:‘亟疾苛察,秦是以亡。惻隱之實,過失不聞,舉措係風化,不可不謹。’帝善其言,進進吾仁。故其為廷尉,不以天子喜怒易其平,天下無寃民。豈惟釋之賢,能用釋之,文帝之功。”張釋之“不以天子喜怒易其平”,而天子能夠容忍這樣的大臣,“能用釋之,文帝之功”,確實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