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微觀社會原因(3 / 3)

總之,不良消遣為那些無所事事的人提供了一種消極的活動方式,它對個人犯罪行為產生著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不是絕對的,它隻是一種可能性。因此在不良的無組織消遣中產生的犯罪也不是不能預防的。

二、賭博與犯罪

賭博是指以金錢或金錢以外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作台麵抵押,通過各種形式的輸贏較量後,使所投入的賭注在投注人之間有所易位的一種行為。

賭博是不勞而獲思想的產物,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惡習。近年來又死灰複燃。特別是這種社會公害在青少年中間蔓延,其結果不但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導致治安、刑事案件不斷發生。

賭博現象之所以得以流行蔓延,絕非偶然,它是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1.形成賭博態勢的原因。

(1)社會心理對賭博的容忍、慫恿。人們盡管不讚成賭博,但許多人認為賭博並不是絕對的壞事,沒有表示出堅決反對的態度,並且社會沒有形成一定的製約力量,這使賭博者從家人、社會那裏得到容忍。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閑暇時間相對增多,人們有可能、有機會、有興趣尋求精神上的愉悅,但是他們進行娛樂的場所和條件卻十分有限,盲目的活動欲,使他們自發地聚攏起來,尋求刺激。這不能不說是目前聚賭日增的一個原因。

(2)賭博成為某些人擴大交往的重要方式。年輕人樂於交往,這是他們的普遍特點,他們不僅需要友誼,而且特別重視友誼。因此,總是利用各種方式來擴大自己的交往。而賭博也成了他們擴大交往的一種方式。聚賭者,不分年齡大小,居住遠近,都是“朋友”。因此成為某些人擴大交往的重要方式,對人們尤其是對青少年特別有吸引力,以致人們往往三五成群地糾合在一起,通宵達旦,樂而忘返。而且社會上的一些有賭博劣跡的人也常常用這種“遊樂”活動拉攏、腐蝕青少年,在賭博者中,相當一部分青少年都是從一起吸煙、喝酒開始,最後發展到賭博,進而又以滾雪球的形式影響、擴大參賭者的隊伍,使更多的青少年被誘人賭博。因此一方麵賭博成為某些人擴大交往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麵不良交往又成為賭博得以蔓延的重要前提。

(3)賭博對好逸惡勞者的心理刺激難以抗拒。獲不義之財是賭博者普遍的心理。賭博的動機就是碰運氣並渴望迅速而毫不費勁地贏錢。賭博的輸贏是不規則的,贏者不滿足,贏得次數越多,數額越大,越是貪婪,正是這種心理,使他們樂此不疲,難以自拔。輸者不甘心,越是對自己的運氣和技術寄予希望,這種心理對勝負雙方都有強烈的刺激作用。正是這種刺激使賭博成為賭博者難以自我控製,社會難以勸阻,法律難以有效製止的社會現象。一些青少年受好奇心的驅使,從開始的身無賭資,在旁觀戰,發展到躍躍欲試,最後經不起別人的引誘,由旁觀者變為參賭人。

(4)法製觀念淡薄,分不清賭博與娛樂之間的界限。參加賭者中的相當一部分人認為賭博隻是沒事消遣,圖個熱鬧,知道這不是好的活動,卻不知道這是妨害社會風尚的行為。尤其是青少年,在賭博活動中,他們尋求刺激與渴望遊樂的心理得到滿足,因此特別容易被寓於娛樂的賭博活動所吸引,而不考慮其行為的社會後果,許多青少年一經染賭,容易上癮,不能自拔。當然賭博者中也不乏明知故犯者,他們知道賭博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但存有僥幸心理,抓住了算倒黴,沒抓住繼續賭,甚至有人把賭博作為致富門路,這也是賭博活動屢禁不止的又一個原因。

2.賭博與犯罪。

人們的閑暇時間裏,玩麻將、打撲克作為一種娛樂、消遣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有的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它已不僅是違法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還是誘發產生各類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

賭博使人喪誌而步入歧途。由於賭博能夠變成上癮的習慣,使許多人參賭而不能自拔,逐漸陷入危險的境地。他們整天渾渾噩噩,不再能夠很好地管理自己的財產,隻要身上有錢就拿去賭,輸個精光,還想翻本,不惜變賣家產,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而不思悔改。賭博的難以抗拒的心理刺激激發某些人不顧一切地繼續參賭,為了籌集資金,一些人不惜鋌而走險,因賭博貪汙、挪用公款的屢見不鮮,盜竊、搶奪、搶劫、詐騙等侵財型犯罪也是因賭博誘發的常見性犯罪。

因賭博而發生的爭奪台麵,聚眾鬥毆以致傷害、殺人等犯罪時有發生。在這些案件中,有向他人借錢還賭債,因借貸不成,傷害、殺人的,也有在賭場上由於輸紅了眼而發生血案的。用賭博贏來的錢財進行嫖娼、吸毒活動是當前較為嚴重的社會現象。

賭博中的作弊現象也是十分突出的。一些習慣性的賭徒利用自己熟悉而對方不了解的作弊竅門,利用人們特別是一些青少年好奇、渴望冒險的特點,設下圈套,弄虛作假,使許多人上當受騙,後悔莫及。

三、酗酒與犯罪

酗酒是指由於飲酒過量,超過飲酒者正常的承受能力,導致飲酒者辨認或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喪失或減弱的狀態。

由於過量的酒精破壞了人們神經係統的機能和心理過程的正常運行,使人的興奮和抑製過程發生紊亂,在一定時間內減弱甚至喪失辨認或控製能力,因此在醉酒狀態下,人對於各種外界刺激失去正常的對等反映,變得無所顧忌、粗暴、易怒。

酗酒與犯罪雖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對一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質的人來說,在酗酒後,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失去控製或控製能力減弱,他們異想天開,萌生邪念。有的人酒後駕車引起交通肇事;有的國家工作人員酗酒後玩忽職守,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有的人酒後打罵、體罰、虐待婦女、兒童;有的人酗酒後思想深處固有的不良欲求得以顯露,進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性犯罪以及凶殺、攔路搶劫、傷害無辜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分子酒後膽大妄為,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有些人故意借醉酒增強自己犯罪的勇氣,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酗酒起到了刺激並引發了犯罪的作用。從一些酗酒犯罪案件看,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和行為十分荒謬,有的甚至視殺人、傷人為兒戲,越是違背道德、法律的行為越是要幹,往往出現傷及無辜的案件。

酗酒助長了犯罪,也給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一些作案分子往往把他侵害的目標投向易於下手的酗酒人身上,由於酗酒使人們對於個人財產的控製和對公共財產的管理、支配受到影響,醉酒被害人的自衛能力減弱,造成被害人酒後財產被盜,酒後被搶劫、殺害等案件的出現,一些作案分子乘女青年酒後意識喪失或有意用酒灌醉後進行強奸、流氓猥褻。由於發案時被害人處於醉酒的狀態,因而不能對案情和案犯提出有用的證據,因此給這類案件的偵破帶來困難。

總之,酗酒犯罪特別是青少年酗酒犯罪已經成為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要使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認識到酗酒對自身、對社會都具有很大危害性,增強他們的法製觀念,講究文明,不在酒場上論英雄,防止和減少酗酒犯罪的發生。

四、不良交友與犯罪

(一)不良交友形成的原因

不良交友指一些青少年與社會上一些在不同程度上沾染了惡習和不良品行的人結伴交友。它的形成是受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不良誘因影響,同時交往者自身也存在某種不良劣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不良欲求是產生不良交友的基礎。對某些青少年來說,不良分子之所以對他們有很強的吸引力,原因就在於不良交友所形成的交往活動可以無抑製地滿足他們的不良欲求。一些青少年的不良欲求,如吸煙、賭博、打架以及偷竊等在一般集體中要受到批評、指責,而在不良交往的群體中卻得到承認甚至發展。因此,心理因素不良、需求結構呈畸形的青少年,很容易聚合在一起。盡管他們萍水相逢,但能一見如故,他們共同的不良欲求是將其連結在一起的紐帶。

2.歪曲的友誼觀及思想價值觀是不良交友形成的內在原因。怎樣交往,對交往持什麼態度,決定著一個人如何選擇交往夥伴,如何去評價交往關係和社交活動。對於思想不穩定,是非辨別力不強的青少年來說,他們結交朋友往往要求合得來,趣味相投,而一些具有消極心理品質和不良習氣的青少年往往對社會上的不良分子產生興趣,他們的價值觀念、處世態度和行為準則十分相似,他們往往以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為最高價值標準。不管交往對象是什麼人,處於何種目的,隻要對自己表示“同情”和“友好”,就引為知己,最後身不由己或受到教唆、引誘陷入犯罪的泥潭。

3.缺乏良好的社交環境,與家庭和集體關係不融洽是形成不良交往的起始原因。一些人開始不良交友往往是因為自己的某些缺點受到家庭、集體的批評,心理上形成了不愉快的情緒和對集體的反感,進而逐漸疏遠家庭和集體,這時如果沒有良好的交往環境,社會的不良分子特別容易乘虛而入,成為他們的新的交往對象。

4.不健康的思想共鳴是不良交友的粘合劑。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與社會上的不良分子結伴交友,首先是他們有比較相似的思想情感,相似的情趣、愛好和習慣,相似的需求結構和追逐目標,而這種情感往往又是不健康的,這時,他們特別需要理解自己的人,社會、家庭、學校對他們太多的斥責、批評,使他們逐漸對其產生離心傾向,如果這時有人來同情、支持他們,與他們的思想、行為很合拍,那他們就可以與之一見如故,引為“知己”。

(二)不良交友與青少年犯罪

人的社會化過程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不斷交往,密切聯係的過程。正當的社會交往對青少年的社會化起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不良交往會對青少年的社會化產生消極影響,甚至會成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誘因。具體地說,不良交友與青少年犯罪的關係表現在:

1.不良交友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條件之一。不良交友易於形成“劣跡小群體”,沾染不良習氣,形成不良品質,產生越軌行為,最後走向違法犯罪。由不良夥伴所形成的群體,具備團體的力量,彌補了個人的不足,表現出旺盛的活力和相當大的能量,在交往中,他們相互模仿、學習和競爭,往往出現越軌行為。隨著年齡、罪錯程度、經驗的增長,小群體中的一些成員自然變為犯罪團夥成員。一些有違法犯罪經曆的人對劣跡青少年在交友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誘惑力,而他們的腐蝕性也是最大的,許多青少年初次犯罪往往受到不良夥伴的影響,教唆、引誘是使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外界因素。

2.不良交友是違法犯罪動機形成的催化劑。從一些違法犯罪青少年來看,他們開始作案時,那種動搖不安和害怕恐懼的心理十分明顯,但違法犯罪青少年在一起活動,就可以相互壯膽,消除或減輕緊張的心理狀態。不良交友使原來沒有違法犯罪動機的青少年在同夥的影響、感染下,迅速地產生違法犯罪動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由於不良交友形成劣跡群體,群體成員經常糾合在一起廣泛互通各類不良信息,在此基礎上,不良交友的作用就發生了一係列變化,在行動上拒絕社會道德、法律規範的約束,在思想上積澱在心底的不良欲求和觀念得以顯露,同時尋找各種可能滿足非分欲望的渠道、途徑,在現實不能滿足時,犯罪動機隨即產生。

不良交友不僅誘發和促使犯罪動機的形成,而且對於違法犯罪青少年來說,不良交友會使他們在人多勢眾的心理支配下,安全感得到增強,罪責感減輕,從而推動犯罪行為的實施。

3.不良交友擴大了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導致違法犯罪人數的增加,促使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作案情節、手段和後果更加複雜和嚴重。

首先不良交友對是非辨別能力不強的青少年產生了極大誘惑力或腐蝕性,它發揮滾雪球的效應,從而導致違法犯罪人數增加,使更多的青少年卷入其中,最後發展、演變為犯罪組織成員。對於女性青年來說,不良交友是她們走向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從女性青少年犯罪案例看出,一些女性犯罪者,既是由不良交友而墮入犯罪的受害者,又是直接引誘他人受害的罪犯。她們最初犯罪是受到環境和不良夥伴的教唆和影響,可一旦有了第一次犯罪的經曆,她們就無所顧忌,進而勾引、拉攏有違法思想的不穩定分子。其中對於女性青少年的腐蝕作用也十分嚴重。總之,不良交友是不斷吸引更多人走上越軌犯罪道路的中介和“橋梁”。

其次,不良交友促使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作案情節、手段和後果更加複雜和嚴重。不良交友所結成的群體犯罪以多人的體力、智力等彌補了個人犯罪活動的不足,克服了各種條件限製,表現出犯罪時膽大妄為,作案手段野蠻、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由於不良交友所形成的群體,具有群聚行為的特點,幾個違法犯罪青少年聚合在一起互相壯膽,消除了緊張心理,行動起來不計後果,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

4.不良交友增添了預防和矯治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困難。一方麵,有些犯罪青少年在接受正麵教育時是有所覺悟的,但經不起不良夥伴的引誘、腐蝕,從而再次犯罪。不良交友是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障礙,對於犯過罪的人的再社會化造成一定困難。

另一方麵,不良交友形成的犯罪團夥的成員難以轉變,難以改造。由於不良交友造成交叉感染,惡性循環,使團夥成員的劣根性難以鏟除,他們信奉“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哥們兒義氣,即使得到法律的製裁,也不泄露組織的秘密,不揭發檢舉同夥,這是參與團夥犯罪青少年一般難以轉變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節 自然環境與犯罪

一、自然環境對犯罪的影響

自然環境是指地理位置、氣候、季節等各種自然條件的總和,這些因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人們進行一切生物和社會活動的基本前提。人們不但要在社會範圍內彼此發生關係,而且還要與自然界發生關係,而自然環境因素對特定個體來講是無法自由選擇的。人類不能離開自然界,犯罪行為也總是在一定空間範圍內發生的,當然作為犯罪原因隻能在社會因素和個體因素中探索,屬於自然範疇的地理環境、季節因素隻能作為影響犯罪發生和變化的條件,因此我們所講的自然環境,它既不是犯罪的社會原因,也不是犯罪的個體原因,但它又是發生犯罪的不可缺乏的條件。是犯罪原因係統的必要組成部分,改造犯罪的自然環境與減少犯罪的社會原因和個體原因,對於控製犯罪而言,具有同等重要的價值。人們不可能消除這種自然環境,但卻可以防止其他因素與之結合,例如,夜晚的發案率高於白晝,因為夜色本身是一種掩護,對這一自然環境,人們無法消除,但卻可以通過其他方法阻止或遏製特定個體利用這一條件,或防止被害人涉入這一被害環境。

二、不同的地理環境與犯罪

從地理環境來看,地理條件不同,往往對犯罪的影響也不同。一般來說,攔路強奸、搶劫多發生在行人稀少的偏僻地段,扒竊犯罪則常發生在繁華的商業中心、旅遊勝地和公共汽車上,因為這些地方人員擁擠,扒竊便於得手,尋釁滋事案件多見於體育場、影劇院、娛樂中心和鬧市區等公共場所。走私、販毒等犯罪活動多發生在沿海和內陸國境、邊境地區。

由於地區的社會流動性不同,對犯罪的影響也不同。人口流動性大的地區犯罪率往往高於流動性小的地區,由於這些地區的環境影響,必然導致社會控製和監督的相對鬆懈,使犯罪分子易於作案,便於逃避。

城市環境與農村環境對犯罪的影響也有所差別。一般地說,城市的犯罪率高於農村的犯罪率,尤其是大城市犯罪率最高,這是由城市所具有的不同於農村的社會生活環境及特點決定的。人口密度不同,城市中傳統的社會關係如鄰裏關係、家庭關係不如農村密切、財物集中程度、交通方便程度都較農村高,城市地理分布集中,加快了犯罪信息的傳播和擴散速度,而城市社會控製卻不如農村嚴密,所以城市犯罪率普遍高於農村。

沿海開放地區,經濟實行外向型發展,吸引大量的國外、國內資金和人員,其經濟發展速度明顯高於內地,同時,這些地區犯罪增長幅度也明顯高於內地,由於這些地區最早得益於先進的文化、信息的好處,也首先受害於腐朽的文化和有害信息,使犯罪和社會醜惡現象都嚴重於內地。使沿海地區出現的犯罪帶有明顯的流動性和突發性特點,跨境犯罪是其犯罪國際化趨勢的集中表現。

三、不同季節與犯罪

季節性指春暖、夏熱、秋涼、冬寒這樣的氣候特征,這個特性不僅對大自然一切生物生長有著直接影響,而且與人類社會犯罪活動也有一定關係。關於這一點,國內外犯罪學家早就注意到了。所謂“犯罪熱規律”就是從這個角度提出的。其中尤其是關於性犯罪與氣溫的關係問題,就是比較明顯的,從理論上講,入春至夏這段時間,隨著萬物複蘇,人也經曆著一個逐漸蘇醒到全麵亢奮地生理過程,由於氣溫的變暖和盛夏季節天氣的酷熱,人們的血液循環加快,情緒容易激動,所以春夏之交,特別是夏季,流氓猥褻和強奸犯罪都比平常月份有所上升,這種現象是比較有規律性的。美國警察當局的調查還表明,每一種類型的刑事犯罪活動都有自己的高峰季節或月份,某一類型的犯罪在一年當中的每個季節甚至每個月份,發案數量都存在差異。

從我國多年來同犯罪作鬥爭的實踐表明,某些犯罪案件的多少同季節有著一定關係。不同類型的犯罪在不同的季節,發案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一般來說,殺人案件的季節性不強,聚眾鬥毆、傷害等暴力犯罪夏季發案較多,這主要是由於夏季氣候炎熱,人們煩躁不安,易受刺激,加上戶外活動增多,社會性摩擦、糾紛增加所致。強奸和流氓猥褻案件的季節性明顯,統計材料表明,強奸等性犯罪率每年從三四月開始遞升,六七月達頂峰,八九月開始下降,十一月以後降至最低。而冬天,人們穿戴多,皮膚感覺性較差,加上城市流動人口多,在公共汽車和人多擁擠的鬧市進行扒竊活動的就比較猖獗。

季節性,除了反映在春夏秋冬等自然規律上以外,還指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傳統的節日,如我國的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等等,在這些節日期間,不僅市場物資供應豐富,而且由於人流量大,交通、住宿等各方麵都很緊張,這就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

由上我們能夠看出,季節性變化對具體的犯罪行為是有影響的。這種影響對於犯罪原因係統來講隻是一種外部條件因素。它不決定犯罪的發生,它必須通過其他社會原因和個體原因才能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