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繁榮,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如反映貧富差距的指標上升過快,目前我國已經從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轉變為超過了國際上中等以上不平均的國家。貧富分層機製不合理,貧困層比例仍然很大,不僅農村還有相當比例的人處於相對貧困地位,城市中的貧困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收入相對較低、處在社會低層的人員由於缺乏有效的謀生手段和技能,遠離財富和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而他們對金錢、財富的向往或追求卻十分強烈和迫切,因此,容易產生被他人剝削和被社會拋棄的情緒以及對社會富裕階層的仇視心態,從而實施報複社會或攫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為,為了進一步提高獲取非法暴利的速度和增加安全係數,他們拉幫結夥,組成違法犯罪群體。
(二)有組織犯罪的政治原因
腐敗是全世界共有的現象,無論國家的政治製度、曆史傳統及經濟發展水平如何,都存在這一難以治愈的問題。我國當前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結構的變化、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價值觀念的衝突等都決定了腐敗的產生具有必然性。腐敗是刑事犯罪得以生存的社會條件之一,特別是在有組織犯罪中,犯罪行為人為了獲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更好地逃避法律製裁,需要采取由腐敗所提供的有效的賄賂手段尋求政治上的庇護。在有組織犯罪中,犯罪行為人與腐敗官員的結合不同於普通刑事犯罪,他們的結合是多方麵的、牢固的、長期的,而且不僅僅是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他們也形成了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腐敗官員利用這種結合將手中的權力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而有組織犯罪的行為人則借助這種結合將犯罪力量發展成為一種社會力量,擴大活動空間,增加非法收益。在各種腐敗現象中,司法機關的腐敗對有組織犯罪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司法機關由於其職責的決定,擔負著打擊犯罪、穩定社會治安的重任,所以,司法人員的廉潔高效是有效遏製有組織犯罪的保證,但是有些司法人員為了某種私利不惜拿手中的權利同犯罪組織進行交易,接受賄賂並充當其保護傘,更有甚者同犯罪組織同流合汙,共同犯罪,前不久發生在我國某火車站的鐵路公安民警與車站小偷相互勾結的案件即是典型,這些司法人員以腐敗的方式來履行司法職責,嚴重削弱了對有組織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更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挫傷了廣大群眾與有組織犯罪作鬥爭的積極性和信心。
(三)有組織犯罪的曆史原因
曆史有其延續性,它廣泛而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因而有組織犯罪的產生及蔓延也有一定的曆史淵源。
我國是世界上封建製度延續時間最長的國家。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孕育出許多黑暗、腐朽、醜惡的東西。在封建社會裏,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政治上的專製主義、等級製度盛行,在這種經濟、政治背景下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關的行幫觀念和宗法觀念。新中國誕生之前,中國舊社會的幫會集團活動已經相當嚴重,他們規模大、勢力強、盤踞一方。主要操縱和控製賭博業、賣淫業、走私業、販毒業及其他服務行業,幫會內部除了依靠江湖義氣的凝聚力外,還普遍建立起仿血緣的兄弟關係。總之,幾千年的“江湖義氣”倫理觀念,“拉幫結派”的意識和觀念已經根深蒂固。這一影響極其深遠,其毒素遠未肅清,一旦遏有合適的土壤和條件,就會複蘇,滋生出新的犯罪組織。
從目前我國有組織犯罪的實際情況看,它們的組織形式絕大部分是直接從曆史上延續下來的犯罪文化的繼承,沿用著封建行幫的組織形式。表現在組織名稱上,仍然具有非常濃厚的封建色彩,以封建社會中被人們視為吉祥、威猛或者怪誕的名稱作為幫夥名稱,如龍、虎、鷹等。表現在組織信念和紀律上,主要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為朋友兩肋插刀”、“不出賣朋友”等。表現在結夥儀式上,主要是“叩頭拜把子”、“歃血為盟”等等。表現在組織成員的結構上主要是以地緣關係、親緣關係為主,有的是同鄉同村,有的是同宗同室,有的是同學同事等。表現在組織分工上,在組織內部等級森嚴,有絕對權威的最高領導核心和稱為“老大”、“龍頭”之類的首惡分子,有專門的“犯罪專家”,有聯絡傳遞信息人員,形成了嚴密的內部分工機製,通過分工協作進行有計劃、有領導的犯罪。
(四)有組織犯罪的外部原因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與國際社會的交往日益頻繁,境外的新老黑社會犯罪組織也不斷侍機向我國境內滲透,加劇了我國有組織犯罪的發展。
20世紀80年代初期,境外黑社會組織主要在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進行滲透活動。80年代中期逐步發展到珠江三角洲地區,最近幾年沿海以至內地也陸續發現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性犯罪活動。據調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發現有香港和台灣的黑社會組織“十四K”、“水房幫”、“新義安”、“和勝義”、“竹聯幫”等的活動,深圳還發現有日本“山口組”等黑社會組織成員在活動。據海南省調查,境外黑社會組織多以投資經商為名取得合法身份入境進行活動,他們每人都有自己的公司企業。江蘇省已經發現有18名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在南京、無錫等地建立合資合作企業19家,以掩護秘密活動。境外黑社會組織大多數是開辦娛樂業和貿易公司,因為這些場所投資少、利潤大,而且接觸麵廣,易為黑社會組織進行非法活動提供掩護。據深圳市公安機關對全市139家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調查表明,境外人員經營的共52家,占37%,其中被黑社會人員滲透的有32家,占境外人員經營數的62%,而他們從入境到投資的一切手續都是合法的。
在以“合法”身份或利用政策漏洞獲取財富的基礎上,境外的黑社會組織變本加厲地進行滲透性犯罪活動,他們或者在境內物色不法分子,發展黑社會組織成員或者以投資經商作掩護,勾結內地不法分子進行搶劫、殺人、製販毒品等嚴重犯罪活動,或者境內外犯罪組織相互勾結,進行跨境犯罪,有的犯罪組織快速進出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跳躍式作案。總之,這種境外滲透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有組織犯罪的迅速蔓延和日趨嚴重,同時也增大了打擊的難度。
第四節 有組織犯罪的預防
針對有組織犯罪產生原因的複雜多樣性,對有組織犯罪的預防也必須采取多方麵、多渠道的預防對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加強思想教育,逐步消除封建幫會意識
行為是意識的外化,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形式是建立在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基礎上的,其成員遵循和崇尚的就是封建行幫意識,“江湖義氣”、“哥們義氣”是他們的精神紐帶,要除掉幾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腐朽思想必須要從教育著手,提高公民素質,提高全民的文明水平和法製觀念,增強人們對於腐朽、醜惡思想的抵禦能力,具體地說,在家庭教育中,要注重對子女的品德教育;在學校教育中,要重視學生的德育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友誼觀。社會要注重培養和強化人們的道德觀念和法製觀念,一方麵在道德教育上,要強化人們心中的道德標準,加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重建良好的社會風氣;另一方麵在法製教育中,特別是在普法教育中,使人們在知法、守法的同時,更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勇敢地同有組織犯罪作鬥爭。
二、加強對有組織犯罪人的心理治療,矯正其不適應社會的心理特征
社會環境方麵的原因是產生有組織犯罪的決定性原因,但是犯罪人方麵的原因並不是被動地、機械地形成的,其在有組織犯罪綜合原因的形成過程中具有一定的能動性,對有組織犯罪的產生也具有較大影響,有組織犯罪人具有各種不良心理及其他促發有組織犯罪的個體特征,尤其是其心理特征在促發有組織犯罪方麵更值得關注。所以,針對有組織犯罪人的心理特征進行心理治療,從而清除或削弱產生有組織犯罪的犯罪人方麵的原因,在整個有組織犯罪預防中也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
為達到預防有組織犯罪的目的,我們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教育和心理治療:一方麵要加強對於已被抓獲的有組織犯罪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心理矯正和行為習性的矯治,另一方麵要運用社會預防通過多種途徑對潛在的具有實施有組織犯罪傾向的人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擺脫不良消遣活動和不良交友,阻止和幹預反社會群體的形成,矯正其以非法手段獲取利益、滿足其各種需求的犯罪心理,消除其犯罪群體情緒,調動其罪責感和罪惡感,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有組織犯罪的發生。
三、加大反腐力度,清除有組織犯罪的保護傘
犯罪組織要生存,並向黑社會組織形態演變,必然要滲透和腐蝕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尋求保護傘。有學者指出“腐敗掩護了犯罪,犯罪利用了腐敗”,公安司法機關的腐敗,對於有組織犯罪的滋生與蔓延所起的作用最大,因此,反黑必先反腐。預防和控製有組織犯罪,懲治腐敗是首要的、關鍵的一環。(1)懲治腐敗,可以清除犯罪組織的保護傘,具體來講要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各級政權建設,強化對政法幹部隊伍的勤政、廉政教育,特別是要堅決抵製拜金主義思潮對政法幹部隊伍的影響和衝擊。通過消除犯罪組織的依靠,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囂張氣焰,鏟除有組織犯罪行為人的僥幸心理和犯罪組織抗打擊能力;(2)懲治腐敗,可以使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建立、健全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控製機製,製訂反腐敗的法律、法規。建立強有力的反腐敗機構,加強外部控製。從而在有組織犯罪的萌芽時期就能及時發現並予以鏟除;(3)懲治腐敗,可以樹立黨和國家機關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一係列具體的製度和措施:如建立健全政府機構及司法執法等重要部門的內部監督機製;建立嚴格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製度;建立和完善反腐敗舉報製度,以此規範和約束國家公務人員的行為。發揮國家公務員在預防有組織犯罪中的作用,形成打擊有組織犯罪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發展經濟,縮小貧富差距,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製度經濟發展水平與刑事犯罪有密切關係,作為一種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基本目標的有組織犯罪,大多由在社會資源分配中處於劣勢中的人實施,它與貧困、經濟發展不平衡及缺乏保障有著密切聯係。因此,要從根本上治理有組織犯罪,就必須大力發展經濟,縮小貧富差距,建立健全社會保障製度,使人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加強政權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建設,強化社會控製能力實踐證明,社會組織控製能力的強弱與有組織犯罪成反比關係:社會組織的控製能力增強,有組織犯罪就減弱;社會組織的控製能力減弱,有組織犯罪必然滋長。打擊有組織犯罪最首要的就是強化和嚴密社會控製能力,縮小有組織犯罪的活動空間,剝奪其發展、蔓延及擴大活動規模的空間條件。強化社會控製能力,要做好以下工作:(1)加強政權組織建設。要強化黨組織的建設,尤其是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同時更要強化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建設。(2)加強經濟組織管理,主要是加強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的規範管理工作,以確保這些經濟實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防止他們淪為犯罪組織寄生的保護傘或受犯罪組織操縱的傀儡,成為有組織犯罪對抗社會和國家的工具和活動基地。(3)加強其他社會組織建設,如教科文衛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及社團組織的建設,可以嚴密社會控製機製,增強社會控製能力。
六、加強國際合作,有效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有組織犯罪往往是跨國性和跨地區性的,尤其是那些組織龐大、成員眾多,在國際社會較為典型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如意大利的“黑手黨”、日本的“山口組”,香港地區的“三合會”等,活躍於世界各地,已經形成了跨國的各種有組織犯罪網絡;同時,由於有組織犯罪具有相當強的實力又有極大的隱蔽性,使得單靠一國警力難以偵破。這樣,加強國際合作,以共同的力量來遏製日益複雜的有組織犯罪就成為必需。具體而言要製訂雙邊、多邊國際條約,進行必要的人員交流和情報交換,在引渡、訴訟和轉移管轄方麵進行協調和完善,並開展其他刑事司法協助,進一步發揮國際刑警組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