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場上,針對美方拒不撤出後方沿海島嶼和海麵的無理行徑,中朝部隊組織渡海作戰,攻占了10多個島嶼,粉碎了敵人妄圖利用三八線以北島嶼破壞我軍安全的陰謀。美國又喪心病狂地發動滅絕人性的細菌戰,中朝方麵向全世界作了無情的揭露。
在威脅手段失敗後,美軍又假惺惺地大談所謂“美中友誼”,中方則一針見血地作出駁斥。
在停火監督問題上,雙方的分歧主要在於:中朝方麵主張,停戰以後雙方武裝力量應即停止一切敵對行為,並在規定期限內自非軍事區和對方後方和沿海島嶼及海麵撤走,雙方指派同等數目人員組成停戰監督委員會,共同負責監督停戰的實施。
美方要求停戰監督機構得以自由出入朝鮮全境,即是說要到對方後方進行地麵和空中視察,在維持停戰時雙方不增加軍事力量。
顯然,美方十分擔心中朝方麵利用停戰增加兵力。
為了解除對方顧慮,中朝方麵在12月3日提出兩條補充建議:停戰後“雙方不從朝鮮境外以任何借口進入任何軍事力量、武器和彈藥”;監督措施分為兩部分,即對非軍事區的監督由停戰委員會負責,對非軍事區以外的後方的監督交由中立國監督機構負責。
12月12日,針對中朝方麵的新提案,美方提出對案,同意中立國視察後方口岸的原則,但要求輪換部隊與補充武器彈藥,並提出禁止朝鮮境內飛機場和航空設備的恢複、擴充與修建。
中朝方麵考慮到美國士兵前線服役10至12個月就要輪換回國的製度,同意了美國的要求,也允許美方進行必要的武器裝備的替換,但不同意上述對機場和航空設備的限製。
為了消除對方的戒心,中朝方麵在12月24日對案中提出“不得從朝鮮境外進入任何作戰飛機”的規定。雙方在小組委員會上反複爭論,直到1952年1月27日毫無結果。
雙方同意小組會暫時休會,舉行參謀會議,就已經達成的協議作細節討論。但談判過程中的真正絆腳石卻是戰俘問題,這是中朝方麵始料未及的。
最後,美方堅持在限製修建機場問題和中立國提名問題上討價還價,他們既怕中方建機場,又怕中方提名蘇聯為中立國。
當時,中方便以提名蘇聯為中立國,壓製它放棄限製中方修建機場。
至後來的1952年4月28日,美方終於撤回了對中方修建機場的限製,中方也放棄了提名蘇聯為中立國的要求,雙方同意波蘭、捷克、瑞典、瑞士組成中立國監督委員會。
1952年5月2日,雙方就停戰監督問題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