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在“要充分發揮廣東、福建兩省的有利條件”一節中指出:
廣東、福建兩省鄰近港澳,華僑眾多,發展對外貿易的條件十分有利。中央規定,對這兩省要采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讓他們在開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彙收入,加速發展地方經濟方麵有更廣闊的活動餘地,為國家四個現代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回到廣東後,廣東省立刻成立了由王全國、曾定石牽頭的起草小組,具體負責起草《彙報提綱》和《關於試辦深圳、珠海、汕頭出口特區的初步設想》。
5月25日,經過半個多月的反複研究,王全國等人終於起草完畢《關於發揮廣東優越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
這個報告包括以下五個方麵的內容:
一、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優越條件;二、初步規劃設想;三、實行新的經濟管理體製;四、試辦出口特區;五、切實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
6月6日,經過討論研究後,廣東省委向中共中央、國務院上報這個報告。
與此同時,中央對開辦特區的工作也非常重視。
1979年5月11日至6月5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穀牧,率領中央工作組來到廣東、福建。
陪同穀牧一同到來的還有,國務院進出口領導小組辦公室甘子玉、國家計委段雲、外貿部賈石、財政部謝明、建委、物資部等部門同誌組成的工作組。
穀牧一行包括了外貿、財政、建設、物資等部門,可謂陣容龐大,也顯示出了中央對開辦特區的重視。
在廣東的18天裏,穀牧同習仲勳、楊尚昆、劉田夫、吳南生、王全國、曾定石、梁湘等同誌座談討論,先後看了廣州、深圳、珠海和佛山、中山、新會、汕頭等地,還約見時任港澳工委書記的王匡同誌到廣州交換了意見。
當時,葉劍英正好也在廣東,穀牧就專門去作了彙報,並和葉劍英充分交流了看法。
接著,穀牧一行又驅車來到福建。
在福建的8天裏,除在福州與廖誌高、馬興元、郭超、畢際昌等同誌討論外,穀牧還看了漳州、廈門、泉州等地。
每到一地,穀牧都與地方同誌一道分析那裏的經濟發展條件,研究規劃目標和重要措施,討論如何改革經濟體製,增強地方經濟活力,加強對外經貿工作,增收外彙,增加先進技術的引進。
回京後,穀牧除了向黨中央、國務院寫了書麵報告外,還麵報了幾位中央領導同誌。
穀牧的考察結果,給中央帶來了更大的信心,中央決策層膽子更大了,速度更快了。
1979年7月15日,中央頒發了[1979]50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
《報告》決定:
廣東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各劃出一定範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
在特區內,在維護我國主權、執行我國法律、法令等原則下,實行經濟開放政策,吸引僑商、外商投資辦廠,或同他們合辦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發展對外貿易。
自此,開辦特區的帷幕正式拉開了!頒布廣東經濟特區條例
1979年5月,習仲勳在對廣東省、地、縣三級主要領導幹部談話時,說出了當時自己的心境,他說:“我的心是一喜一懼。”
對於喜,習仲勳說:“‘先走’也好,‘要權’也好,廣東的目的已經達到,能夠在實現‘四化’中先走一步,為全國摸索一點經驗,這個任務很光榮。”
關於懼,習仲勳說:“懼的是我們的擔子很重,任務很艱巨,又沒有經驗,困難不少,怎樣搞好,能否搞好,我是有些擔心的。”
在當時,與習仲勳一樣擔心的可不止一人,而是有一大批人,而最為關鍵的是,在這些擔心者中還有外商。
當時,吳南生的一位海外朋友就對他說:“你中國無法可依,無規可行,要人家來投資,誰敢來?特區要同國際市場打交道,就不能開國際玩笑。”
要向讓外商們放心,必須有法律來保護外商的利益。
事實上,特區的籌劃者們,從事情的一開始,就想到了這件事。
他們在第一份《關於試辦深圳、珠海、汕頭出口特區的初步設想(初稿)》中,就明確寫道“建議中央有關單位盡快提出一些立法和章程”。
黨中央隨後就接到廣東省委《關於發揮廣東優越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和福建省委的《關於利用僑資、外資,發展對外貿易,加快福建社會主義建設的請示報告》。
1979年8月,也就是中央發出50號文件半個月後,《特區條例》的起草工作就開始了。
該項工作由吳南生牽頭,秦文俊和曾經做過陶鑄秘書的丁勵鬆具體負責起草。
很快,《特區條例》的初稿就拿出了。
然而,由於吳南生等人對外麵的情況不熟悉,思想上的框框又不少,反映在條例中總是同當時世界上舉辦出口加工區的做法區別很大,不能體現造成吸引力的要求。
後來吳南生回憶說:
外麵的朋友看了都搖頭,說我們的條例對投資者不是“鼓勵法”,而是“限製法”。
為此,《特區條例》又進行了多次修改,等到了12月京西會議的時候,已是11次易其稿了。
在起草《特區條例》時,尋找理論依據也是一個重要的工作。為此,很多專家學者做了很多工作。
在當時,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已經結束,人們對開放問題的認識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對於辦經濟特區這樣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許多人還存有疑慮乃至非議。
在這樣的一種情勢下,在馬列著作中,尋找相關言論支持特區,無疑是很有用的,對特區來說,它會是一張很管用的通行證。
於是,一批精通馬列的專家學者,被集中到中共廣東省委黨校,一次成規模地找理論依據的工作就此展開。
理論根據當然要在馬列經典著作中去找,這對那些早已熟讀馬列著作的專家學者來說,並不是多大的難事。
很快,他們就從《共產黨宣言》中,找到馬克思關於國家土地應該有償使用的論述。
同時,理論工作者還舉出了列寧的一段關於改革的論述。列寧說:
要樂於吸取外國的好東西,蘇維埃+普魯士的管理製度+美國人的技術和托拉斯組織+美國的國民教育+……的總和=社會主義。
作為偉大革命導師,列寧的話在當時無疑是權威的,是絕對沒有人敢對列寧說“不”的。
於是,當吳南生把列寧的這句話告訴穀牧時,穀牧非常高興,他笑著連連說:“真是太好了!解決了一個大問題!”
此後,列寧的這段話一直反複不斷地為特區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引用和強調。
後來,特區人將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人才以及向海外一切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法令、法規和政策措施學習,施以一個冠冕堂皇的詞彙,即“資為社用”,其理論依據就是列寧的這句話。
1979年12月17日,在北京京西賓館召開的廣東、福建兩省工作會議上,吳南生彙報了特區條例起草情況。
12月下旬,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關於《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一些情況,負責起草的丁勵鬆後來回憶說:
這個隻有一千多字的法規,是從純青的爐火中提煉出來的,可以說是字字千鈞。它的艱難之處在於:一是要不要賦予特區充分的自主權,如果不能跳出現行體製之外,特區仍被捆住手腳,開放、改革的試驗勢必流於空談。
二是對海外投資者的優惠政策、待遇,如何定的適度,如果在稅收、勞務、地價等方麵不比鄰近的地區有更強的吸引力,人家肯定不會來。
三是困於傳統觀念,由於擔心人們產生不必要的聯想,在某些提法上不得不做字斟句酌的推敲,例如:“地租”的“租”字是犯忌的,因為過去有過“租界”、地主“收租”之類的稱謂。經過大家的冥思苦想,最後改叫做“土地使用費”,這在當時也是個不小的發明。
當時,開辦特區遇到的爭議太大,因此《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如果能夠得到全國人大的通過,其意義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一開始,吳南生就多次對副總理穀牧說:“這個法一定得要拿到全國人大去通過!”
當然,吳南生的提議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對,當時,全國人大馬上就有人提出異議:《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是廣東省的地方法規,要全國人大通過,無此先例。
吳南生就針鋒相對地說:“特區是中國的特區,不過是在廣東辦。”他還說,“社會主義搞特區是史無前例的,如果這個條例沒有在全國人大通過,我們不敢辦特區。”
同時,吳南生還把電話直接打到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元帥的家裏。
在電話裏,吳南生懇切地說:“葉帥呀,辦特區這樣一件大事,不能沒有一個國家最高立法機構批準的有權威的法規呀!”
聽了吳南生的話,葉劍英並沒有做過多的表示,他隻是說了三個字:“知道了。”
當然,葉劍英是支持開辦特區的,為此,他在全國人大做了很多工作,他反複地對大家說:“特區不是廣東的特區,特區是中國的特區。”
副總理穀牧對特區的改革工作也是時刻關心著。
此時,穀牧明白,開辦特區這是一項重大決策,是中央“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重要步驟。
在當時計劃經濟體製之下,需要說服各個部門支持,組織實施的工作非常具體,十分複雜。
1979年下半年,穀牧在北京多次召集會議進行協調。不久,穀牧又去廣東、福建與地方同誌進行研究。
1980年3月下旬,穀牧又受中央委托,在廣州主持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工作會議。
當時兩省的主要負責同誌習仲勳、楊尚昆、劉田夫和馬興元、郭超同誌都參加了會議,到會的還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港澳工委的負責同誌。
穀牧到廣東時,還對吳南生講:“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特區法》、《特區條例》。”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準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4個經濟特區,並批準公布實施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條例》第一條明確規定: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包括附則,共6章26條,內容包括總則、注冊和經營、優惠辦法、勞動管理、組織管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