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有的與會同誌認為,深圳會議明確了“七五”期間特區要建立外向型經濟的目標和工作重點是十分正確的,“爬上一個坡,更上一層樓”,就是要求我們爬抓生產這個坡,上發展外向型經濟這層樓。

還有的同誌高興地說:“深圳會議確定實現轉向的目標,堅定了特區必須朝著建立外向型經濟的目標前進的信心。”

看到與會同誌對建立外向型經濟的支持,在特區領導的推動下,會議還研究了適應建立外向型經濟需要的具體措施,以使汕頭特區進一步明確更好地爬坡,更上一層樓,朝著建立外向型經濟的目標奮力前進。

雖然困難很多,任務艱巨,但大家一致認識到,能否實現這一轉向,是關係到辦特區的成敗問題。

為此,很多同誌表示,隻有努力朝著工業為主的外向型經濟的目標轉向,才能更好地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和“兩個扇麵”輻射的作用,困難再大,也要堅定不移地朝著這個方向奮力爬坡。

1986年9月26日至28日,中國共產黨汕頭市第五次代表大會隆重召開。

在會上,汕頭市委書記林興勝代表市委,作題為《堅持改革開放、加強黨的建設,為振興汕頭而努力奮鬥》的報告。

林興勝說:

建立外向型經濟體係,是汕頭經濟和社會發展本身的迫切要求。綜觀汕頭的整個發展前途,應該實行對外和對內的全方位開放,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大力引進外資、僑資和先進技術設備,積極發展同內地的橫向經濟聯合。

林興勝還鏗鏘有力地說道:“經濟特區在建立外向型經濟體係中應該起示範作用。”為了實現建立外向型經濟的目標,林興勝提出:

全市要支持特區,特區要服務全市。特區應當切實加強同市區和廣大農村腹地的經濟協作,為全市和各縣市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管理經驗提供服務,幫助市區和各縣市根據國際市場需要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全市各行各業都要支持特區建設,為特區建立外向型經濟作出應有的努力。

林興勝的發言,得到了與會同誌的高度認可,他們紛紛表示支持外向型經濟戰略。

中共汕頭市第五次黨代會的召開,標誌著汕頭特區外向型經濟戰略方針的正式確立。

從此,汕頭經濟特區按照汕頭市第五次黨代會的要求,開始致力於發展外向型經濟。汕頭大力改善軟環境

1986年初,汕頭提出要實施外向型戰略後,汕頭各有關部門開始為發展外向型經濟,而進行著各種準備。

為結汕頭經濟特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硬”環境,汕頭特區在區域擴大後,采取分片配套的方針,抓緊對龍湖片區和廣澳片區進行開發。

經過多方的共同努力,建設者逐步完善了特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使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投產同步,以形成良性循環。

隨著特區投資“硬”環境的逐步完善,汕頭特區及時把工作重點放在改善投資的“軟”環境上,以吸收外商投資。

在改善軟環境方麵,調整辦事機構,提高辦事效能是特區重點抓的一項工作。

早在1984年汕頭特區區域擴大以後,特區的黨政群機關部門就重新進行調整,特區黨委會和管委會一班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局一級行政機構則精簡為17個。

伴隨著管理機構的精簡,客商到汕頭特區辦事手續簡化了,程序簡單了。

為進一步提高特區管委各機構的辦事效率,特區管委改變作風,製訂並實施了一係列方便客商,為客商提供優質服務的規定。

從1986年開始,汕頭特區管委會采納客商錦龍織染製衣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錫謙先生的建議,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對外商詢問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作出答複。

同時還規定,外商申報項目,從接受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之日起,要在一周內作出答複。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如資料、證件齊備,在特區權限內的一切手續應在10天內辦完。

對多次出入境的外商,汕頭特區管委會則為其簽辦“汕頭特區投資證”,使外商由專設通道入關。

1989年,特區管委會針對引進工作存在的問題,認為特區的引進工作,必須有一個統一協調的組織機構。

於是,特區管委會成立了汕頭特區引進辦公室,專門負責外引內聯工作的計劃、組織、洽談、審核、協調、服務和落實,並配備相當力量,使引進工作走上有組織、有計劃、統一協調的軌道。

這些措施,大大地方便了客商,有力地促進了外商投資工作。

對此,很多外商感慨地說:

特區的變化真快啊,幾年前政府機構還是“臉難看,事難辦”,如今特區辦事容易了,而且時間也大大縮短了。這真是我們外商的一大福音啊,有了這麼一個高效的政府,我們投資感覺心裏踏實多了!

在調整政府機構,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的同時,汕頭特區還積極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的具體優惠措施,保障外商的合法權益。

根據1986年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汕頭特區管委會及時製訂了《汕頭經濟特區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補充規定》。

新的規定對勞務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土地開發費和使用費等進一步調低,並將原來的2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為18項。同時,在稅收、外彙管理和產品出口等方麵,對外資也予以優惠。

麵對台商來汕頭投資逐漸增多的新趨勢,汕頭特區管委會又於1988年3月製訂了《汕頭特區鼓勵台灣同胞投資優惠辦法》和《獎勵引薦外商投資暫行規定》。

與此同時,汕頭特區管委會還采取一係列優惠措施,以鼓勵台商到台商投資區投資,尤其是對先進技術的企業,特區的優惠政策更加明顯。

當時的汕頭,一般外資企業在投資建設期至投產後5年內,免納土地使用費。

但是,對先進技術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則從投產後第6個年頭算起10年內減半收費。

為便於台商在台商投資區興辦實業,汕頭特區龍湖行管局,還為台商提供多方麵的信息服務。同時,台商在投資區內使用土地年限,由原來工業用地40年延長到50年。

在這些優惠政策的激勵下,很快一批包括電子、醫藥、機械、食品等的高技術外資企業,開始紛紛落戶汕頭特區。

在吸收外資過程中,汕頭特區還嚴格執行經濟合同,尊重外商的合法權益,保障“三資”企業的自主權。

1988年3月,特區成立了具有法人資格的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由於汕頭特區采取多種措施改善投資軟環境,從而使汕頭特區在吸引外商投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方麵取得較好的成績,出現了外商投資企業“引進來、留得住、辦得好、有效益”的良好局麵。外向型經濟發展順利

在1987年春節期間,汕頭市政府舉辦了一次別開生麵的迎春聯歡節。

這次聯歡節的特別之處,就在於邀請了海內外華僑和港澳同胞到汕頭投資。觀光期間,汕頭特區借機舉行洽談會,吸引華僑到汕投資。

在以後的多年裏,汕頭還舉辦過多次聯歡節,來吸引外商前來汕頭觀光。

同時,汕頭特區管委會還分別多次參加或舉辦投資貿易洽談會,介紹汕頭特區的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增強外商到汕投資的信心。

1988年,汕頭特區參加了廣東省在香港舉辦的“投資貿易洽談會”。

洽談期間,汕頭與客商簽訂意向書、協議合同和合同共50項,總投資額達到1億多美元,利用外資754萬美元。

1989年,汕頭特區組織項目洽談團,赴香港開展投資項目洽談活動,與外商簽訂協議書、合同書共45項,投資總額7978萬美元,利用外資5582萬美元。

1991年,汕頭特區又邀請200多名海內外客商,在汕頭特區舉行投資環境介紹會。

會議期間,特區同客商簽訂引進外資合同和協議74宗,協議投資總額12773億美元。

對這次投資環境介紹會,大陸知名媒體新華社、中新社、《人民日報》及香港經濟報導、台灣《商情報》等15家新聞機構都作了報道,從而擴大了汕頭特區在國內外的知名度。

在政策的引導和鼓勵下,許多中外合作、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的企業開始迅猛發展起來。

汕頭超聲印製板公司是汕頭超聲電子(集團)公司屬下的一家,專門生產高密度、高精度、高可靠性的雙麵及多層印製板電路板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自1985年3月批準營業以來,不斷地跟蹤國際上新技術進行革新,從而使公司逐步發展成為大型工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