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當時是南京市政協委員,所以被邀請到價格谘詢認證委員會裏,參與了1997年舉行的幾場聽證會。

盡管第一年的幾次聽證會大多流於形式,可是政府製定價格的過程畢竟向社會公開了,第一次強調了老百姓的參與,這是一個根本性的突破。

正如薛正毅所說,這3個聽證會的舉辦,意義十分重大,它打破了“政府關起門來定價格,老百姓被動接受”這樣一種建國後就遵循的單方定價方式。

自此以後,南京市及其他地方,但凡涉及老百姓的重大價格政策製定或調整都要召開公開的價格聽證會,而價格聽證會也在爭議中不斷地完善發展。

1997年,各項聽證會的法律還沒有出台,價格聽證會就在各個地方都是在摸索中起步的。

1998年,我國實施的《價格法》中第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

製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製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麵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在此以後,江蘇、河南、北京、安徽等13個省、市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製度。

2001年7月2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簽發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文規定:

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權限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製定應當實行聽證。

製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的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麵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外,聽證會一律公開舉行。聽證過程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暫行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價格法》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價格權益的立法宗旨,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製定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

《暫行辦法》推動了政府價格管理行政決策機製的創新,對價格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產生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同時,在《暫行辦法》公布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還初步建立起藥品、水電等政府定價專家審議製度、價格政策的公示製度。

隨著價格聽證製度的確立,我國價格體製改革又進入一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新階段。各地紛紛舉行價格聽證

2001年12月8日上午,2002年廣東省春運公路客運價格聽證會,在廣州隆重召開。

會議共邀請聽證代表33名,其中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協委員2名,消費者代表9名,經營者代表7名,政府有關部門代表7名,社會團體代表2名,專家代表4名。

同時,會議邀請了國家計委、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的有關領導參加了會議。另外,聽證會還設立了64個旁聽席位。

聽證會由廣東省物價局陳小川局長主持。

會議開始後,組織方宣布,此次聽證會實際到會的聽證代表共有31名,符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

在聽證會上,廣東省交通廳馬振東作為申請人代表,介紹了2002年廣東省春運公路客運票價浮動方案。

接著,廣東省物價局林副局長,向聽證會宣讀省物價局的初審意見。

然後,作為聽證會谘詢機構代表,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學院靳文舟博士,作有關春運公路客運成本調查情況說明。

接下來,廣東省交通廳孫民權副廳長作為申請人代表,作了陳述意見。

在接下來的辯論中,廣東省交通廳認為,運價上浮是現階段旅客“走得了,走得好”有效措施之一,春運期間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平均增加30%左右。

據此,廣東省交通廳擬定如下方案:

春運節前第一個5天,全省公路客運運價在現行基價的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30%;

其餘10天,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佛山、順德、海安港開往各地的公路客運班車運價按現行基價標準最高可上浮80%至90%,其餘各地運價最高可上浮60%至70%。

春節後25天,各地之間的公路客運運價按各車型基價標準最高可上浮60%至70%。

在聽證會上,代表們思路活躍,發言踴躍,爭辯激烈,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讚成和反對上浮方案的兩種對立意見。

當時,很多聽證代表對春運價格上浮表示理解或讚成,但對浮動的具體幅度提出不同意見。

部分代表讚成省交通廳的浮動幅度方案,他們提出的理由是:春運成本增加比較多。企業的工作人員比平時付出更多的勞動,要付更多的成本。春運客流單向性明顯,如節前從廣東開出多,節後回廣東的多;初一至初五長途班車少;同一天不同班時差異大,但各班時車需調配到位,即使空車也得開出。如遇政府抽調車,則空載率更高,且政府無補貼。據對119家公路客運企業的調查,2000年的平均成本利潤率在8%左右。另外,春運期間,運輸企業員工加班加點,無法與家人團聚,經營企業作為社會消費者,也請其他消費者理解他們的苦處。

還有些代表認為:春運利潤並非人們想象的那麼高,不同的線路,上浮的幅度是不一樣的,經營單位也是按市場供求、價值規律來製定價格,不能亂提價。

在聽證會上,部分代表提出了新的浮動幅度意見。

有的代表提出,春運公路客運市場競爭不充分,政府應合理控製春運票價上漲幅度。春運客流中低收入者比重大,政府要維護其利益。

政府要從維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來製定春運價格政策。如平時東莞—廣州—重慶就超過250元,若上漲80%,要500多元,一個來回就1000多元,一個民工要拿出一個多月的工資,因此春運漲價要考慮消費者的承受力。

還有代表提出,春運的最高上浮價格不要超過60%,最好不超過55%;政府應加強對公路客運行業成本的調查和認定;春運漲價要漲得明白、有根據;應允許媒體參與討論調價方案,進一步提高上浮方案的透明度;采用不同時段不同上浮幅度的辦法;價格浮動政策要發揮市場競爭機製,與其他運輸方式運價政策相協調等等。

更有部分聽證代表不讚成價格上浮,他們提出的理由是,春運成本沒有增加或增加不多,不應上浮。

在充分地聽取聽證代表意見後,省交通廳提出如下陳述意見:

在確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的前提下,兼顧消費者、經營者雙方利益,盡可能將春運運價工作做得更細一些、公開一些;請各位聽證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關心監督春運運輸秩序,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也可直接向省交通廳反映意見;對聽證代表提出的將春運運價申請方案改由交通行業協會提出的意見,交通廳表示讚同。

最後,省物價局認為,在本次聽證會上,代表們暢所欲言,表述了意見,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為做好2002年春運公路客運價格決策打下了基礎。

物價局還表示,歡迎各聽證代表和觀眾在會後7天內繼續來電、來信、發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省物價局將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認真考慮和研究,在充分兼顧消費者、經營者利益以及確保春運安全、有序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盡快向省政府上報2002年廣東省春運公路客運價格上浮意見,爭取12月底前審批並予以公布。

此次廣東省公路春運價格聽證會,作為一個區域性的聽證會,第一次向全國進行現場電視直播。

通過這個聽證會的直播,人們看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發言權得到真正的落實,看到政府定價具有了公開性、透明度,看到國家的價格製訂走向規範化、科學化。

更重要的是,這個區域性的價格聽證會無疑具有廣泛的示範作用,它意味著國家價格聽證製度開始正式全麵啟動。

就在此次廣東的聽證會舉行不久,一個更大規模的價格聽證會在北京隆重舉行了。

2002年1月12日8時30分,全國鐵路客運價格聽證會在鐵道大廈舉行。

其中,12名消費者正式代表引人格外注目。他們來自北京、上海、廣東、四川、遼寧、新疆、湖北、廣西8個省區市,分別代表了公務員、教師、工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等不同群體。

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是鐵路客運的重要消費群體,特意安排了4個名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委員會的張曉青,是兩名消費者女代表之一,來自西部的她對能代表全新疆消費者參加聽證“感到很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