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衛、邢同姬姓,惡其親親相滅,故稱名罪之。毀,況委反。惡,烏路反。)
[疏]注“衛邢”至“罪之”。正義曰:《曲禮》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傳雲“同姓也,故名”。然則諸侯位貴居尊,故不斥其名。書名,則是罪絕之事,故雲“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無傳。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毀以元年即位,四年盟於召陵,五年於首止,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蕩伯姬來逆婦。無傳。伯姬,魯女,為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為其子來逆,稱婦,姑存之辭。婦人越竟迎婦,非禮,故書。為,於偽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書”。正義曰:伯姬,魯女。而以宋蕩寇之,知為宋大夫蕩氏妻也。婦者對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為子來逆婦。《公羊傳》曰:“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是婦人越竟逆婦,非禮也。以非禮,故書之。紀裂繻來逆女,此雲逆婦者,姑自來逆,故即稱婦也。宋有蕩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蕩,蕩生公孫壽,壽生蕩意諸,意諸之後,以蕩為氏,則此人字蕩也,故雲“蕩氏妻”。
宋殺其大夫。無傳。其事則未聞。於例為大夫無罪,故不稱名。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頓迫於陳而出奔楚,故楚圍陳以納頓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稱人,從告。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疏]“頓迫”至“納故”。正義曰:圍陳而納頓子,明頓子迫於陳而出奔也。楚人納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傳》曰:“何以不言遂?兩之也。”一舉兵而行,此兩意非因前生後,故不言遂,明此圍陳納頓子正是一事。《釋例》曰:“傳稱諸侯納之曰歸,今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納,不複言歸。”歸、納不須兩見,故雲“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葬衛文公。無傳。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洮,魯地。衛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述父之誌,降名從未成君,故書子以善之。莒慶不稱氏,未賜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魯”至“賜族”。正義曰:八年盟於洮,杜雲“曹地”。三十一年魯始得曹田,此時不得為魯地,注誤耳。禮:先君既葬,則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釋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誌,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會,降以在喪自名。猶武王伐紂,稱大子發,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說書子善之事。
【傳】二十五年,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
[疏]“掖以赴外”。正義曰:《說文》雲:“掖,持臂也。”謂執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謂臂下脅上為掖,是因名轉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餘掖殺國子,莫餘敢止。”惡其不知恥詐,以滅同姓,而反銘功於器。掖音亦,《說文》雲“以手持人臂曰掖”。惡,烏路反。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勤,納王也。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
[疏]“繼文之業”。正義曰:言欲繼文侯之功業,而使信義宣布於諸侯,今日納王,是為可矣。
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晉文侯仇為平王侯伯,匡輔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黃帝與神農之後薑氏戰於阪泉之野,勝之。今得其兆,故以為吉。
[疏]注“黃帝”至“為吉”。正義曰:《大戴禮-五帝德》曰:“黃帝與赤帝戰於阪泉之野。”《晉語》雲:“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為姬,炎帝為薑,二帝用師以相濟也。”韋昭注雲:“濟當為擠。擠,滅也。”《史記》稱“黃帝伐炎帝之後於阪泉之野”。炎帝即神農也。黃帝將戰,卜得吉兆。今卜複得彼兆,故以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為已當此兆,故曰不堪。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雖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當帝兆,不謂晉。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乾下離上,大有。之睽,兌下離上睽。大有九三變而為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辭也。三為三公而得位,變而為兌,兌為說,得位而說,故能為王所宴饗。戰克而王饗,
[疏]“戰克而王饗”。正義曰:卜遇黃帝吉兆,是戰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協吉。且是卦也,方更總言二卦之義,不係於一爻。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為天,兌為澤,乾變為兌,而上當離,離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澤,天子在上,說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複,亦其所也。”言去睽卦還論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離卑,降尊下卑,亦其義也。下,遐嫁反。晉侯辭秦師而下。辭讓秦師使還。順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大叔在溫故。左師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叔於溫,殺之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既行饗禮而設醴酒,又加之以幣帛,以助歡也。宥,助也。隰音習。醴音禮。宥音又。請隧,弗許,闕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闕,其月反。縣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闕地”至“而下”。正義曰:隱元年傳曰:“闕地及泉,隧而相見。”是闕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禮大,尤須謹慎,去壙遠而闕地通路,從遠地而漸邪下之。諸侯以下,棺輕禮小,臨壙上而直縣下之。故隧為王之葬禮,諸侯皆縣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晉侯請隧者,欲請以王禮葬也。
曰:“王章也。章,顯王者與諸侯異。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惡,烏路反。欑,才官反。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蒼葛,樊陽人。呼,喚故反。“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晉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國,其後遷於南郡鄀縣。鄀音若,國名;《字林》雲:“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縣”。正義曰:言“本在商密”者,據在後移都,稱舊鄀。以為本耳。其實此時在商密,後始遷於鄀縣,國至彼縣而滅,故彼縣專得鄀名。當此秦、晉伐鄀之時,國名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師戍商密者,正謂戍鄀國也。析是鄀之別邑,戍人居析地,為商密之援。
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鬥克,申公子儀。屈禦寇,息公子邊。商密,鄀別邑,今南鄉丹水縣。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為商密援。禦,魚呂反。屯,徒門反。援,於眷反。秦人過析隈,入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鄉析縣。隈,隱蔽之處。係縛輿人,詐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過,古臥反;王音戈。析,星曆反。俗作
。隈,烏回反。係音計。輿音餘,傅音附,注同。處昌慮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闕,其月反。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商密既降,析戍亦敗,故得囚二子。降,戶江反,後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不複言晉者,秦為兵主。複,扶又反。遂圍陳,納頓子於頓。為頓圍陳。為,於偽反。 冬,晉侯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諜,間也。諜音牒。間,間廁之間。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遷原伯貫於冀。伯貫,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貫,古亂反。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狐溱,狐毛之子。溱,側巾反。 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於洮,脩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酈之役怨魯,衛文公將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誌,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報反,注同。酈,力知反。 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徑,猶行也。飧音孫。從,才用反,舊如字。徑,古定反。一讀“以壺飧從”,絕句,讀“徑”為“經”,連下句,垂於杜意。餒,如罪反,餓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正義曰:杜以徑猶行者,以傳文為徑,故釋為行,上讀為義。劉炫改“徑”為“經”,謂經曆饑餒,下屬為句,輒改其字,以規杜氏,非也。 故使處原。從披言也。衰雖有大功,猶簡小善以進之,示不遺勞。披,普皮反。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向,莒地。甯速,衛大夫莊子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公逐齊師,遠至齊地,故書之。濟北穀城縣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戶圭反,注同,一音以轉反。 [疏]“齊人”至“弗及”。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將卑師眾稱師。此來、去一也,而師、人異文者,《穀梁傳》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傳無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師,若言追大師然,變文以美公,猶嘉季子之獲而書莒挐也。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遠追能追至齊地,故書之也。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不書侵伐,“我有辭也”。此齊人侵我,討洮、向二盟與莒和好,我亦無罪而書侵者,於時晉文初起,諸侯無伯,齊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魯不告齊而私為此盟,非有正禮可辭,齊侯容得侵伐,故從本文。 夏,齊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魯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傳同。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公子遂,魯卿也。乞,不保得之辭。 [疏]注“公子”至“之辭”。正義曰:公子遂,名書於經,則是卿也。而雲大夫者,大夫是總辭也。今定本為魯卿。乞則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國。乞者,執謙之意,不保必得之辭。《釋例》曰:“凡乞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計,故雖小國之乞大國,大國之乞小國,亦皆從不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乞師是也。”然則與謀者,彼此合計,同謀共行。乞師者,取彼之力,我獨用之,故不從與謀之例。《公羊傳》曰:“乞者何?卑辭也。曷為內外同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穀梁》亦同其意,以為兵,凶器;戰,危事,用師必有死傷,不可必全得歸。本不可謂之假借,故皆以乞為名。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夔,楚同姓國,今建平秭歸縣。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譏楚滅同姓。夔,求龜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傳例曰:“師能左右之曰以。”緡,亡巾反。公至自伐齊。無傳。 【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莒公、(茲,時君之號,莒,夷,無諡,以號為稱。,普悲反。稱,尺證反。)甯莊子“盟於向”,尋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勞齊師。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文同。 [疏]注“勞齊師”。正義曰:犒者,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也。服虔雲:“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勞苦謂之勞也。”《魯語》雲:“使展喜以膏沐犒師。” 使受命於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正義曰:《魯語》展禽對臧文仲雲:“獲聞之。”是其人,氏展,名獲,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諡曰惠。《列女傳》:“柳下惠死,門人將諡之。妻曰:‘夫子之諡,宜為惠乎!’門人從以為諡。”《莊子》雲“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言執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時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在野則無蔬食之物,所以當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縣音玄,注同。罄亦作磬,盡也。 [疏]注“如而”至“當恐”。正義曰:服虔雲:“言室屋皆發撤,榱椽在,如縣罄”。孔晁曰:“縣罄,但有桷無覆。”蓋杜以下雲“野無青草”,言在野無青草可食,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故改“如”為“而”,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劉炫雲“如罄在縣,下無粟帛”。炫乃以服義規杜,非也。 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載,載書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夾,古洽反,舊音古協反。大師職之。職,主也。大公為大師,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縫,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舊盟,故不聚眾保守。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 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襄仲居東門,故以為氏。臧文仲為襄仲副使,故不書。使,所吏反。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責而伐之。道音導。 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遠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孫。夔,楚之別封,故亦世紹其祀。融,餘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正義曰:《楚世家》雲:“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為高辛氏火正,帝嚳命曰祝融。帝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季連。季連,芊姓,楚其後也。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不能紀其世。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孫熊繹,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為楚之遠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馬遷不能紀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書。故劉炫規杜雲:“計其間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則百年為一世,計父子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其間或兄弟伯叔相及皆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轉寫誤。劉更無別文,以意而規杜氏,未為得也。 楚人讓之,對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於夔。熊摯,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別封為夔子。摯音至。竄,七亂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曆反。 [疏]注“熊摯”至“夔子”。正義曰:傳言熊摯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無其事,不知熊摯是何君之適?何時封夔?案《鄭語》孔晁注雲:“熊繹玄孫曰熊摯,有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夔,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亦不知何所據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廢其常祀而飾辭文過。秋,楚成得臣、鬥宜申帥師滅夔,以夔子歸。成得臣,令尹子玉也。鬥宜申,司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晉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乘,繩證反。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謂進退在己。左右,並如字。 [疏]“凡師”至“曰以”。正義曰:能左右者,謂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故注雲“謂進退在已”。《釋例》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謂求助於諸侯,而zhuanzhi其用,征伐進退,帥意而行,故變會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敵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則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吳雖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傳例稱師,則諸不言師者,皆不用‘以’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劉、賈、許、潁既不守例為斷,又亦不能盡通諸‘以’,唯雜取‘晉人執季孫以歸’,‘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隨示‘以’義數事而已。又雲,諸稱‘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尋案‘晉侯以季孫歸’,又非下以上也,‘荊以蔡侯歸’,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雍本與孝公爭立,故使居穀以逼齊。寘,之豉反。援,於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張本。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撫公族。 【經】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十九年與魯大夫盟於齊。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弗地曰入。八月無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傳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經書人者,恥不得誌,以微者告。猶序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傳言”至“兵故”。正義曰:此年傳雲“楚子及諸侯圍宋”,則是楚子親自來也。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宋”,公為楚子在宋,而往會之,明與楚子共盟也。明年傳晉侯“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雲“楚子入居於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來圍宋,必親至宋國,使子玉主兵。明年見晉之盛,身始去之,獨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今言楚人,不得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書其名,今書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恥不得誌,以微者告也。若然,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杜雲“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杜雲“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則以彼二解,義亦得通。但傳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據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義也。初圍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於申,乃是明年三月,圍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誌耳。非是初圍之時為不得誌也。杜意當以此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圍耳。下句即有公會諸侯於宋,楚未來告,而公得往會之者,公傳聞即往,非待告也。其書圍宋之事,必待專使來告,傳聞行言不得書也。然若成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傳稱“戰於麻隧,秦師敗績”,而經無戰敗之事。杜雲“時公在師,複不須告”。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即如彼言,公見其事,不複須告。此時公會諸侯於宋,即是親見宋圍,何以不即書之?而雲待楚告者,案檢上下,襄十一年“公會晉侯雲雲伐鄭”,傳稱“鄭人行成”,下言“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杜雲“二盟不書,不告”;二十五年“公會晉侯雲雲於夷儀”,傳稱伐齊,齊人“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杜雲“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二十六年傳“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晉人執甯喜以歸”,杜雲“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此三事者,公雖在會,不告不書,所言不須告者,皆謂公親行其事,麻隧,公親在戰,故雲不複須告。此時公往與盟,不與圍宋,故圍宋之事必待告乃書。既以微者來告,猶序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會同以國大小為序,征伐則以主兵在前,此序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無傳。諸侯伐宋,公與楚有好,而往會之,非後期。宋方見圍,無嫌於與盟,故直以宋地。好,呼報反。與音預。 [疏]注“諸侯”至“宋地”。正義曰:陳、蔡、鄭、許皆是楚之屬國。楚子帥而與之圍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師,始與之通和好。魯非楚之屬國,圍宋之事,公不與謀,直聞其在宋,往會之耳。非是楚來召公,公自往會之,非後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為公後期,不序其國,而總曰諸侯。此亦總曰諸侯,有後期之嫌,故明之非為後期,而總稱諸侯,即上圍宋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常例也。圍稱楚人,以微者告。魯此與諸侯盟會,必是楚子親之,不複別言楚子者,上已曆序諸侯,遂令楚子當楚人之處,即從總文,故不複曲序之也。凡盟會以國為地者,必國主與其盟會。此時宋方見圍,無嫌與盟,故直以宋地也。 【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先代之後,而迫於東夷,風俗雜壞,言語衣服有時而夷,故杞子卒,傳言其夷也。今稱朝者,始於朝禮,終而不全,異於介葛盧,故唯貶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禮,故賤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齊孝公卒,有齊怨,前年齊再伐魯。不廢喪紀, [疏]“不廢喪紀”。正義曰:《周禮》:“小司徒掌喪紀之禁令。庖人掌喪紀之庶羞。”《樂記》曰:“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言喪紀者多矣。喪紀者,喪事之總名,諸侯相於唯有吊贈,故注雲“吊贈之數不有廢”也。 禮也。吊贈之數不有廢。 秋,入杞,責無禮也。責不共也。“責無禮”,本或作“責禮也”。 楚子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時不為令尹,故雲使治兵,習號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終朝而畢,不戮一人。終朝,自旦及食時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複治兵於蒍,子玉為令尹故。蒍,楚邑。複,扶又反。蒍,於委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 [疏]“貫三人耳”。正義曰:耳,助句也。 國老皆賀子文, [疏]“國老皆賀”。正義曰:《王製》雲:“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然則國老者,國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飲之酒。賀子玉堪其事。貫音官,又古亂反。飲,於鴆反。蒍賈尚幼,後至不賀。蒍賈,伯嬴,孫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詩照反,下同。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 [疏]“子之”至“國也”。正義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陳,城頓而還。子文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子文恐子玉矜功為亂,故授令尹,冀以靖國家,此舉其前言以非之。 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子玉之敗,子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