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三望。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魯廢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猶”。猶者,可止之辭。分,扶問反。
[疏]注“三望”至“之辭”。正義曰:《公羊傳》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鄭玄以為望者祭山川之名。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且魯竟不及於河。《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魯地。三望,謂淮海岱也。賈逵、服虔以為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今杜亦從之。以襄九年傳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傳雲“辰為商星,參為晉星”。《楚語》雲“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國語》者皆雲: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後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國內山川,其義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時夏之二月,日在降婁。傳稱“去衛地,如魯地”。於十二次豕韋,衛地。降婁,魯地。魯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婁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獨祭也。魯既廢郊天,而獨脩小祀,故曰猶。《公羊》、《穀梁》皆雲:猶者,可止之辭。
秋,七月。
冬,杞伯姬來求婦。無傳。自為其子成昏。為,於偽反。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辟狄難也。帝丘,今東郡濮陽縣。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難,乃旦反。顓音專。頊,郭玉反。虛,起魚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正義曰:傳稱“狄圍衛,衛遷於帝丘”。蓋有阻險可以辟狄難也。《釋例》曰:“帝丘,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虛。東郡濮陽縣是也。”
【傳】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晉文討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賜諸侯。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鄉城。重,直龍反,注同。方音房。與音預。)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也。(文仲不書,請田而已,非聘享會同也。濟水自熒陽東過魯之西,至樂安入海。洮,吐刀反。傅音附。盡,津忍反。樂音洛。)
[疏]“重館”至“曹地也”。正義曰:《魯語》說此事,雲“獲地於諸侯為多。臧文仲反,既複命,為之請曰:‘地之多,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晉,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諸侯不得郊天,魯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禮樂,故郊為魯常祀。
[疏]注“諸侯”至“常祀”。正義曰:《明堂位》稱“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製禮作樂。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也。”是魯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天子命之,則為常祀,故郊為魯之常祀也。《記》言正月,謂周正建子之月,與傳啟蟄而郊,其月不同。《禮記》是後儒所作,不可以難《左傳》。
“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必其時。而卜其牲日。卜牲與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既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正義曰:上雲“卜其牲日”,則牲之與日俱卜之也。必當先卜牲而後卜日。卜得吉日,則改牛為牲。然則牛雖卜吉,未得稱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怠於古典,慢瀆龜策。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秋,晉蒐於清原,作五軍以禦狄。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令罷之,更為上下新軍。河東聞喜縣北有清原。行,戶郎反。趙衰為卿。二十七年,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今始從原大夫為新軍帥。帥,所類反。
[疏]“趙衰為卿”。正義曰:《晉語》雲:文公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後又使為卿,讓於狐偃。狐毛卒,又使為卿,讓於先且居。“公曰:‘趙衰三讓,其所讓,皆社稷之衛也。廢讓,是廢德也。’以趙衰故,蒐於清原,作五軍。使趙衰將新上軍,箕鄭佐之;胥嬰將下軍,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謂趙衰作五軍,故特言趙衰為卿以見之。於時舊三軍之將佐:先軫將中軍,郤溱佐之;先且居將上軍,狐偃佐之;欒枝將下軍,胥臣佐之。《國語》有其文也。
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正義曰:案《史記-衛世家》及《年表》,衛從此年以後曆十九君,積四百三十年。衛元君乃徙於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滅衛,廢角為庶人。
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相,夏後啟之孫,居帝丘。享,祭也。上“曰”音越,或人實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戶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正義曰:《夏本紀》:禹生啟,啟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為啟之孫也。《周禮》: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歆猶饗也。歆,許金反。杞、鄫何事?言杞、鄫,夏後,自當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言帝丘久不祀相,非衛所絕。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諸侯受命,各有常祀。間,間廁之間。請改祀命。”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正義曰:昭七年傳稱晉居夏虛,祀鯀而晉侯疾瘳。此衛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雲“鯀障洪水而殛死”,載在祀典。傳稱“實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晉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絕祀之神,故祭鯀為得禮。相無功德於民,惟當子孫自祭,故稱“杞、鄫何事?非衛之罪”,與鯀異也。
鄭洩駕惡公子瑕,鄭伯亦惡之,故公子瑕出奔楚。瑕,文公子。傳為納瑕張本。洩駕,亦鄭大夫。隱五年洩駕,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惡,烏路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