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傳曰”至“昏禮”。正義曰:《公羊傳》曰:“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昏。”其意謂此喪服未畢而行昏禮也。何休據此作《膏肓》,以《左氏》為短。今《左氏傳》謂之“禮也”,必是喪服已終。杜以《長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喪已畢矣。納幣雖則無月以傳言“禮”,則知納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次有問名、納吉,至納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謂之納徵,諸侯則謂之納幣,以其幣帛多,其禮大,與士禮不同,故異其名也。案士之昏禮,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納采者,納其采擇之禮。主人既許,賓即問名,將歸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納吉,如納采之禮。納吉之後,方始納徵。徵,成也。使使納幣,以成昏禮也。此納幣以前已有三禮,須再度遣使,一月之內不容三遣適齊,蓋公為大子時已行昏禮。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納、采納,吉今續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納采”,欲明納徵之前更有昏禮,納幣非昏禮之始,豫為下句“公為大子時己行昏禮”張本也。六子昏禮,理自不書,雖則公昏唯書納幣,其納采、納吉亦不書也。《釋例》曰:“諸侯昏禮亡,以士昏禮準之,不得唯止於納幣逆女。逆女納幣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則書之。他禮非卿則不書也。‘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得禮也’。魯君之昏,亦唯存納幣逆女,此其義。”
【傳】二年,春,秦孟明視帥師伐晉,以報殽之役。二月,晉侯禦之。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代郤溱。禦,魚呂反。將,子匠反。衰,初危反。溱,側巾反。)王官無地禦戎,(代梁弘。)狐鞫居為右。(鞫居,續簡伯。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晉人謂秦“拜賜”之師。(以孟明言“三年將拜君賜”,故嗤之。嗤,尺之反。)戰於殽也,晉梁弘禦戎,萊駒為右。戰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瞫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箕之役,(箕役在僖三十三年。呼,火故反。瞫,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繩證反。)先軫黜之,而立續簡伯。
[疏]“箕之”至“黜之”。正義曰:禦與車右雖有常員,必臨戰更選定之。韓之戰,上右慶鄭吉是其事也。自殽戰之後,狼瞫為右。箕之役,將戰選右,先軫黜之。箕戰先軫死焉,非既戰乃黜之也。
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獲死所。”未得可死處。盍,戶臘反。處,昌慮反。其友曰:“吾與女為難。”欲共殺先軫。女音汝。難,乃旦反。瞫曰:“《周誌》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周誌》,周書也。明堂,祖廟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士不得升。死而不義,非勇也。共用之謂勇。共用,死國用。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無勇而黜,亦其所也。言今死而不義,更成無勇,宜見退。謂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言今見黜而合宜,則吾不得複言上不我知。複,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誌”至“待之”。正義曰:周之誌記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則為不義之人,不得升於明堂。若殺先軫,則必死。死而不義,非勇也。如以死共國家之用,是之謂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為車右。若殺先軫,則是無勇。無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複安得為恨?吾今恨者,謂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殺先軫,即是成為無勇。無勇被黜退,則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注“周誌”至“得升”。正義曰:誌者,記也。謂之《周誌》,明是周世之書。不知其書何所名也。鄭玄以為明堂在國之陽,與祖廟別處。《左氏》舊說及賈逵、盧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廟與明堂為一,故杜同之。《祭統》雲“古者明君必賜爵祿於大廟”,傳稱公行還告廟,舍爵策勳。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義,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陳,以其屬馳秦師,死焉。屬,屬已兵。陳,直覲反。晉師從之,大敗秦師。君子謂狼瞫於是乎君子。《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詩-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亂。遄,疾也。沮,止也。遄,市專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詩-大雅》。言文王赫然奮怒,則整師旅以討亂。赫,火百反。怒不作亂,而以從師,可謂君子矣。
秦伯猶用孟明。孟明增脩國政,重施於民。趙成子言於諸大夫曰:成子,趙衰。施,式豉反。“秦師又至,將必辟之。懼而增德,不可當也。《詩》曰:‘毋念爾祖,聿脩厥德。’《詩-大雅》。言念其祖考,則宜述脩其德以顯之。毋念,念也。辟音避。毋音無,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敵乎?”為明年秦人伐晉傳。
“丁醜,作僖公主”。書,不時也。過葬十月,故曰:“不時”,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過葬”至“三年”。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已發例,言“作主非禮”,此複雲“書,不時”者,彼因“葬緩”,遂通譏“作主”之失,未辯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時”,以明失禮之狀,接成彼義也。
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使大夫盟公,欲以恥辱魯也。經書“三月乙巳”,經、傳必有誤。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厭猶損也。晉以非禮盟公,故文“厭之”以示譏。厭,於涉反,注同。適晉不書,諱之也。不書“公如晉”。
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
[疏]“公未”至“諸侯”。正義曰:沈雲:“非公命不書,此穆伯會諸侯,公未至而書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國,故守國之臣亦合告廟而行,故得書之也。”
及晉司空士縠盟於垂隴,晉討衛故也。討元年衛人伐晉。士縠,士蒍子。蒍,於委反。書士縠,堪其事也。晉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書。“書士穀”或作“書晉士穀”。
[疏]注“晉司”至“故書”。正義曰:傳舉司空之官,雲堪其事乃書之,明本不當書,故知非卿也。成二年傳稱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陳始與衛謀,謂可以強得免。今晉不聽,故更執孔達以苟免也。為,於偽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逆祀也。僖是閔兄,不得為父子。嚐為臣,位應在下,令居閔上,故曰“逆祀”。令,力呈反。“閔上”,時掌反,一本無“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正義曰: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閔不得為父子,同為穆耳。當閔在僖上,今升僖先閔,故雲“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魯語》雲:“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閔、僖異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亂,假昭穆以言之,非謂異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異昭穆,設令兄弟四人皆立為君,則祖父之廟即已從毀,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無作此說。
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宗伯,掌宗廟昭穆之禮。夏,戶雅反。昭,上遙反。後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禮”。正義曰:《周禮》“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辯廟祧之昭穆”。諸侯之官所掌亦當然也。
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為兄,死時年又長;故鬼,閔公,死時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見。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見”。正義曰:且明見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見,見其順大小、升聖賢也。劉炫以為直據兄弟大小為義,不須雲死之長幼,以規杜氏。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傳雲“新鬼大,故鬼小”,則大小之語總該諸事,非直獨據兄弟,明知亦據年時也。
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又以僖公為聖賢。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
[疏]“君子以為失禮”。正義曰:傳有評論,皆讬之君子。此下盡“先姑”以來,皆是一君子之辭耳。引《詩》二文,於詩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謂作詩之人。此論事君子,又引彼作詩君子以為證耳。僖公薨後始,作《魯頌》,為傳之時,乃設此辭,非當時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後小為順,故言“明順,禮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為順,故雲“禮無不順”,各言其順,順不同也。《魯語》“展禽雲:‘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煙達於上’”。孔晁雲“已葬而柩焚,煙達槨外”。
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齊,肅也。臣繼君猶子繼父。先,悉薦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鯀,禹父。契,湯十三世祖。鯀,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鯀父”至“世祖”。正義曰:鯀,禹父,《夏本紀》文也。契,湯十三世祖,《殷本紀》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報丁,報丁生報乙,報乙生報丙,報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湯也。下注雲“不窋,後稷子”,《周本紀》文。服虔雲“周家祖後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湯異代之王,故言‘不先鯀、契’也”。然則文、武大聖,後稷賢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詩》“皇祖後稷”,不欲重文,故舉“不窋”以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