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詒遺”至“之謀”。正義曰:“詒,遺”,《釋詁》文。燕之為安,常訓也。翼者,讚成之義,故為成也。《詩-大雅-文王有聲》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義也。

“秋,雨螽於宋”,隊而死也。螽飛至宋,隊地而死,苦雨。隊,直類反。

楚師圍江,晉先仆伐楚以救江。晉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圍江”之經隨在“雨螽”下。

[疏]注“晉救”至“螽下”。正義曰:先仆救江,經無其事,但實在“雨螽”之後。不進“救江”於前,而退“圍江”於下,欲令下與處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晉以江故告於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晉陽處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書,示威名不親伐。

[疏]注“桓公”至“親伐”。正義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陳生是其後也。衛有公叔文子,此人蓋以王叔為氏也。

門於方城,遇息公子朱而還。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師也。聞晉師起而江兵解,故晉亦還。帥,所類反。解音蟹,又佳買反。晉人懼其無禮於公也,請改盟。改二年處父之盟。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詩-小雅》。取其“既見君子,樂且有儀”。菁,子丁反。莪,五多反。樂音洛,下文“何樂”、“小國之樂”同。莊叔以公降拜,謝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國受命於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晉侯降辭,降階辭讓公。登成拜。俱還上,成拜禮。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還上成拜禮”。正義曰:《燕禮》:“賓降階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鄭玄雲:“升成拜,複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以禮,若未成然。”此莊叔以公降拜,晉侯降辭,以禮未成,故更登成拜,是賓主俱還上成拜禮也。

公賦《嘉樂》。《嘉樂》,《詩-大雅》。義取其“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嘉,戶嫁反。樂,如字,注同。

【經】四年,春,公至自晉。(無傳。)

夏,逆婦薑於齊。稱“婦”,有姑之辭。

[疏]“逆婦薑於齊”。正義曰:桓三年“齊侯送薑氏於讙”,注雲:“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然則往逆當稱逆女,入國當稱夫人。此時逆則卿不行,入複不告至。其禮輕略,異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稱“婦”,以齊女則稱“薑”,直雲“逆婦薑於齊”,略賤之文也。

狄侵齊。無傳。

秋,楚人滅江。滅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滅例在十五年”。正義曰:案莊十年“齊師滅譚”,注雲:“滅例在文十五年。”滅弦、滅黃、滅夔,皆不注,獨更於此言者,沈氏雲:“滅譚為入《春秋》之初,故須指其例。弦、黃、夔等,傳皆載其見滅所由。今‘滅江’,傳無事跡,恐異於餘滅,故更引滅例,雲在十五年。”

晉侯伐秦。

衛侯使甯俞來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僖公母,風姓也。赴同祔姑,故稱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正義曰:杜言此者,以成風本是莊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責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會葬。傳曰‘禮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傳】四年,春,晉人歸孔達於衛,以為衛之良也,故免之。(二年,衛執孔達以說晉。)

夏,衛侯如晉拜。謝歸孔達。曹伯如晉會正。會受貢賦之政也。傳言襄公能繼文之業,而諸侯服從。

逆婦薑於齊,卿不行,非禮也。禮,諸侯有故,則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薑之不允於魯也。允,信也。始來不見尊貴,故終不為國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見出,故曰“出薑”。曰:“貴聘而賤逆之,公子遂納幣,是貴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廢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禮迎,是卑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主,內主也。壞音怪。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敬主之謂也。”《詩-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

秋,晉侯伐秦,圍刓、新城,以報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滅江,秦伯為之降服,出次,不舉,過數。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寢。不舉,去盛饌。鄰國之禮有數,今秦伯過之。為,於偽反,下文注“為賦”、“為歌”皆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過之”。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秦伯素服郊次”,意與此同,知此“降服”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別次舍,故雲“辟正寢”也。殺牲盛饌曰舉,知“不舉”,去盛饌也。“鄰國之禮有數”,不知其數幾何?以言“過數”,知其必有數耳。哀十年傳稱“齊人弑悼公,之於師。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鄰國之數,三日也。

大夫諫,公曰:“同盟滅,雖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懼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書。矜,居陵反。君子曰:“《詩》雲:‘惟彼二國,其政不獲;惟此四國,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謂矣。”《詩-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諸侯皆懼而謀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滅,懼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謀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謂矣”。正義曰:遍檢諸本,“君子曰”下皆無“詩雲”,則傳文本自略也。《詩》意言維彼夏、商二國,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國家喪滅;維此四方之國見其亡滅,於是自謀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懼己之滅亡也。此詩所言,其秦穆之謂也。此《詩-大雅-皇矣》之篇。

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非禮之常,公特命樂人以示意,故言“為賦”。《湛露》、《彤弓》,《詩-小雅》。湛,直減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禮”至“小雅”。正義曰:諸自賦詩,以表己誌者,斷章以取義,意不限詩之尊卑。若使工人作樂,則有常禮。穆叔所雲《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燕禮者,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問之賓禮也。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如彼所雲,蓋尊卑之常禮也。自賦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頓賦兩篇者也。其使工人歌樂,各以二篇為斷,此其所以異也。此時武子來聘,魯公燕之,於法當賦《鹿鳴》之三,今賦《湛露》、《彤弓》,非是禮之常法。傳特雲“為賦”,知公特命樂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諸侯之詩。公非天子,賓非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蓋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試之耳。

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私問之。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肄,習也。魯人失所賦,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陽,一音祥。

[疏]注“肄習”至“可及”。正義曰:《說文》肆訓為陳,字從長,聿聲;貄訓為習,字從聿,豸聲。古書經傳所作字皆司耳。臣以為工人自習詩業以及此篇,非謂歌之以為己也。魯人失於所賦,辭則章主之失,答則已當其寵,故“不辭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為如愚人然。《論語》雲“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禮無答賦之法,而怪其不答賦者,非常之賦,宜有對答故也。

昔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

[疏]“天子當陽”。正義曰:《湛露》詩雲:“湛湛露斯,匪陽不晞。”陽謂日也。言天子當日,諸侯當露也。

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陽不晞。”晞,乾也。言露見日而乾,猶諸侯稟天子命而行。樂音洛,下注“宴樂”同。晞音希。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敵猶當也。愾,恨怒也。愾,苦愛反。

[疏]“諸侯”至“其功”。正義曰:敵者,相當之言。愾,是恨怒之意。當王所怒,謂往征伐之勝而獻其功也。《彤弓序》雲:“天子賜有功諸侯也。”

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覺,明也。謂諸侯有四夷之功,王賜之弓矢,又為歌《彤弓》以明報功宴樂。玈音盧。覺音角。

[疏]注“覺明”至“宴樂”。正義曰:覺者,悟知之意,故為明也,使諸侯明己心也。莊三十一年傳曰:“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中國則否。《禮》“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故有功則賜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詩以明天子之心,知是報功宴樂也。《詩》言“一朝饗之”,則是為設饗禮。此雲宴者,明其為宴樂耳,非言設宴禮也。

今陪臣來繼舊好,方論天子之樂,故自稱“陪臣”。好,呼報反。君辱貺之,其敢幹大禮以自取戾?”貺,賜也。幹,犯也。戾,罪也。貺音況。戾,力計反。

冬,成風薨。為明年王使來含賵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