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複。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無傳。為後故書。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司馬死不舍節,司城奉身而退,故皆書官而不名,貴之。舍音舍。
【傳】八年,春,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於衛,(匡,本衛邑,中屬鄭,孔達伐不能克。今晉令鄭還衛及取戚田,皆見元年。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鄭,力呈反。見,賢遍反。)且複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於虎牢之竟。(公壻池,晉君女壻,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申,鄭地。傳言趙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諸侯。複,扶又反。壻音細,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諸侯”。正義曰:《釋親》雲:“女子子之夫為壻。”傳稱“公壻”,知是晉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歸匡、戚之田於衛,又言“且複致”,則晉亦致於衛,故言“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劉炫雲:“服虔以為致之於鄭”,以“服言是”規杜,已釋之。
夏,秦人伐晉,取武城,以報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為公孫敖如周吊傳。
晉人以扈之盟來討。前年盟扈,公後至。
冬,襄仲會晉趙孟,盟於衡雍,報扈之盟也。遂會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將伐魯,公子遂不及複君,故專命與之盟。書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貴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
[疏]注“珍貴”至“可也”。正義曰:傳多言“貴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異,故以珍為貴也。“大夫出竟”以下,皆莊十九年《公羊傳》文。
穆伯如周吊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昭公適祖母。適,丁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華樂皇皆戴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節,國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廢命。
[疏]注“節國”至“廢命”。正義曰:《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鄭玄雲“玉節有五則”。《典瑞》雲:“穀圭以和難,以聘女;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結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節,鄭注雲“未聞”。此司馬司城以事在官,蓋執此等之玉節。《小行人》雲:“守都鄙者用管節。”此司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節或是管節也。《掌節》又雲“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鄭注雲:“鑄金為之,謂王使之,使於土國之等。”《掌節》又雲“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鄭玄雲“門關者,謂司門司關也。道路者,謂天子之鄉遂大夫也”。其諸侯之國及門關鄉遂亦有節。《小行人》雲:“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謂已是山澤之國,出使用龍虎之節。《小行人》又雲:“達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鄭注雲“道路謂諸侯鄉遂及諸侯司門司關都鄙之等也”,今之為官授以此節。今握節以死,示已不廢命也。此夫人殺,而經書“宋人殺其大夫”者,夫人與君共有國家,尊與君同,不得為兩下相殺,故同國討之文。雖同國討,稱“人”,實非國討之例,以其死者不稱名,無罪故也。
司城蕩意諸來奔,效節於府人而出。效猶致也。意諸,公子蕩之孫。效,戶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複之,亦書以官,皆貴之也。卿違從大夫,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請宋而複之。司城官屬悉來奔,故言“皆複”。
[疏]注“卿違”至“皆複”。正義曰:“卿違從大夫”,昭七年傳文也。效節於府人然後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帶官而逃。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為是書宋司城來奔,善其人,故書其官也。請宋複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屬悉與皆複也。
夷之蒐,晉侯將登箕鄭父、先都,登之於上軍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正義曰:清原之蒐,箕鄭佐新上軍,先都佐新下軍,二人先為卿矣,而複欲登之,知登於上軍也。然則七年令狐之戰,傳曆言諸軍將佐,箕鄭將上軍,先都佐下軍。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鄭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亂者,蓋先克之薦狐趙,並亦請退箕鄭、先都。先都於時即佐下軍,箕鄭雖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鄭位次宜佐中軍,而先克代射姑,箕鄭守其故職,蓋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將中軍。士縠本司空。縠,戶木反。將,子匠反。先克曰:“狐、趙之勳,不可廢也。”從之。狐偃、趙衰有從亡之勳。從亡,才用反。先克奪蒯得田於堇陰,七年,晉禦秦師於堇陰,以軍事奪其田也。先克,中軍佐。蒯,苦聵反。故箕鄭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亂。為明年殺先克張本。為,於偽反。
【經】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求金以共葬事。雖逾年而未葬,故不稱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薑氏如齊。無傳。歸寧。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醜,葬襄王。卿共葬事,禮也。
[疏]注“卿共葬事禮也”。正義曰:言“禮”者,以明天子之喪,卿吊,卿會葬,諸侯不親行也。《釋例》曰:“萬國之數至眾,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喪,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國,卿共吊送之禮。既葬,卒哭而除凶,魯侯無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諸侯遣卿吊送之經傳也。”杜以往年穆伯吊喪、今令會葬二事,傳無譏文,知其禮當然也。昭三十年傳“鄭遊吉雲:‘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以不在楚,卿當親行。而言禮不親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國,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親行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下軍佐也。以作亂討,故書名。
三月,夫人薑氏至自齊。無傳。告於廟。
[疏]“夫人”至“自齊”。正義曰:蘇氏雲:“夫人歸寧書‘至’,唯有此耳。餘不書者,或禮儀不備,或淫縱不告廟也。”
晉人殺其大夫十縠及箕鄭父。與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鄭。楚子師於狼淵,不親伐。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無傳。
秋,八月,曹伯襄卒。無傳。七年同盟於扈。
[疏]注“七年同盟於扈”。正義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二十一年於薄。今唯言“於扈”,據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無傳。地道安靜,以動為異,故書。
[疏]注“地道”至“故書”。正義曰:《穀梁傳》曰:“震,動也。”《公羊傳》曰:“震者何?動地也”。何休雲“傳先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周語》伯陽父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雲:“陽氣伏於陰下,見迫於陰,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動。”是“地道安靜,以動為異”也。
冬,楚子使椒來聘。稱君以使大夫,其禮辭與中國同。椒不書氏,史略文。
[疏]注“稱君”至“略文”。正義曰:莊二十三年“荊人來聘”,不稱楚子使某至,此稱君以使大夫,其禮與中國同。其禮既同,椒亦宜書其某氏。今不書氏,傳無貶文,知是史辭自略,無義例也。《釋例》曰:“楚殺得臣與宜申,賈氏皆以為陋。案楚殺大夫公子側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稱氏族,無為獨於此二人陋也。斯蓋非史策舊法,故無凡例。當時諸國,以意而赴,其自來聘使者,辭有詳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義。義之所起,則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諸侯之卿,當以名氏備書於經,其加貶損,則直稱‘人’。若有褒異,則或稱官,或但稱氏。若無褒無貶,傳所不發者,則皆就舊文,或未賜族,或時有詳略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不足以明時史之同異,非仲尼所皆貶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稱使。不稱夫人,從來者辭。隧音遂。《說文》作“裞”,雲“贈終者衣被曰裞”。以此隧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辭”。正義曰:隱元年《公羊傳》曰:“衣被曰隧。”《穀梁傳》曰:“衣衾曰隧。”禮稱襚者,君使臣致服,故雲“衣服曰襚”也。秦處西戎,其國辟陋,故不稱君使,猶楚在莊世,稱“荊人來聘”也。成風,夫人也。來者不言夫人,從者之辭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並致之者,
葬曹共公。無傳。共音恭。
【傳】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賊殺先克。(箕鄭等所使也。亂殺先克,不赴,故不書。)乙醜,晉人殺先都、梁益耳。(乙醜,正月十九日。經書二月,從告。)
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天子不私求財,故曰“非禮”。不書王命,未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