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莊叔如周葬襄王。
[疏]“莊叔如周葬襄王”。正義曰:虛舉此經者,嫌莊叔別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會,故明之。
三月,甲戌,晉人殺箕鄭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書,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正義曰:士縠書經,則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戰,三軍將佐無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戰,三軍將佐,杜注無代士縠者,而士縠得為卿者,先蔑奔秦,傳無其代。十二年“欒盾將下軍”,注雲“代先蔑”者,據傳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無蔑、欒盾代士縠也。箕鄭,上軍將也。傳文先箕鄭後士縠,士縠若將下軍,則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晉於將佐之外,猶別有散位從卿,若郤缺趙穿之類也。傳箕鄭先士縠,經士縠先箕鄭者,經以殺之先後,傳以位次序列,傳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賈逵雲:“箕鄭稱‘及’,非首謀。”案襄二十三年“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杜雲:“言‘及’,史異辭,無義例”,則此亦然也。
範山言於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範山,楚大夫。少,詩照反,下注同。楚子師於狼淵以伐鄭,陳師狼淵,為伐鄭援也。潁川潁陰縣西有狼陂。陂,彼皮反。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三子,鄭大夫。尨,莫江反。鄭及楚平。
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卿不書,緩也,以懲不恪。華耦,華父督曾孫。公子遂獨不在貶者,諸魯事,自非指為其國,褒貶則皆從國史,不同之於他國。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懲,直升反。恪,苦各反。為,於偽反。
[疏]注“華耦”至“放此”。正義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則貶之稱“人”。元年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文無所貶。此公子遂與諸國同行,諸卿皆貶,遂獨不貶。諸如此類,莫不盡然,知諸於魯事,自非指為其國,褒貶皆從魯史,以其體例已舉,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陳,克壺丘,壺丘,陳邑。以其服於晉也。
秋,楚公子朱自東夷伐陳,子朱,息公也。陳人敗之,獲公子茷。陳懼,乃及楚平。以小勝大,故懼而請平也。傳言“晉君少”,楚陵中國。明年,所以有厥貉之會。茷,扶廢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來聘,執幣傲。子越椒,令尹子文從子。傲,不敬。傲,五報反,注下同。從,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滅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傳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明奉使皆告廟,故言傲其先君也,為宣四年“楚滅若敖氏”張本。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禮也。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贈僖公並及成風。本非魯方嶽同盟,無相赴吊之製,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為禮。夏,戶雅反。嶽音嶽。好,呼報反,下文注同。諸侯相吊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好。送死不及屍,故曰“不當事”。書者,書於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疏]“諸侯”至“舊好”。正義曰:此雖廣言諸侯,主為秦人發傳。隱元年“王使來賵”,尚譏其緩。若是同盟之國,必譏其緩可知。《釋例》曰:“秦之與魯,本非方嶽同盟,魯薨不赴秦,秦不賵魯,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雖有同盟之義,二君已卒,則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禮也。今秦康公遠慕諸華,欲通敬於魯,無以為辭,因翟泉有盟,追贈僖公並及成風,假吊禮而行,故曰‘禮也’。送死不及口,謂不當其事。書者,書之於策,垂之子孫,以示過厚之好也。”是言此傳主為秦也。僖公成風服除久矣,今始來吊贈,當以變禮待之。《檀弓》曰:“衛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主人深衣練冠待於廟,垂涕洟。子遊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是古有以服終來吊者也。何休《膏肓》雲:“禮主於敬,一使兼二喪,又於禮既緩,而《左氏》以之為禮,非也。”鄭箴雲:“若以為緩,案《禮》,衛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越人來吊,子遊何得善之?”是鄭不非其緩也。若譏一使兼二禮,《雜記》諸侯吊禮有“含襚賵臨”,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經】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無傳。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
夏,秦伐晉。不稱將帥,告辭略。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楚殺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謀弑君,故書名。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無傳。義與二年同。
及蘇子盟於女栗。女栗,地名,闕。蘇子,周卿士。頃王新立,故與魯盟,親諸侯也。女音汝,一音如字。頃音傾。
冬,狄侵宋。無傳。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厥貉,地名,闕。將伐宋而未行,故書“次”。
【傳】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鴻翊夏陽縣。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戶雅反。夏,秦伯伐晉,取北徵。(報少梁。徵,如字。《三蒼》雲:“縣屬馮翊,音懲,一音張裏反。”)
初,楚範巫矞似矞似,範邑之巫。矞,尹必反。謂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強死”。
[疏]“皆將強死”。正義曰:強,健也。無病而死,謂被殺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縣絕,在僖二十八年。強,其丈反。濮音卜。毋音無。縊,一豉反。縣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縣。王使,所吏反。沿漢溯江,將入郢。沿,順流。溯,逆流。沿,悅專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順流。溯,逆流”。正義曰:商在漢水北。漢水東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聞讒,不敢居商縣。沿漢水順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宮,當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宮,下見之”也。下注雲“小洲曰渚”,《釋水》文。
王在渚宮,小洲曰渚。渚,章呂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見之。懼而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將逃,臣歸死於司敗也”。陳、楚名司寇為司敗。子西畏讒言,不敢之商縣。
[疏]注“陳楚名司寇為司敗”。正義曰:言“歸死於司敗”,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論語》有“陳司敗”,知陳、楚同此名也。
王使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與子家謀弑穆王。穆王聞之。五月,殺鬥宜申及仲歸。仲歸,子家。不書,非卿。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項王立故也。僖十年“狄滅溫。蘇子奔衛”。今複見,蓋王複之。複,扶又反。見,賢遍反。
陳侯、鄭伯會楚子於息。冬,遂及蔡侯次於厥貉,陳、鄭及宋麇子不書者,宋、鄭執卑,苟免為楚仆任,受役於司馬,麇子恥之,遂逃而歸。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諸侯。宋、鄭猶然,則陳侯不同也。麇,九倫反。
[疏]注“陳鄭”至“同也”。正義曰:杜以陳、鄭會楚子於息,遂與蔡侯次於厥貉,則陳、鄭當在次也。傳稱“厥貉之會,麇子逃歸”,則麇子當在也。宋公逆楚子,則宋公亦在也。獨書“楚子蔡侯”,不言陳鄭宋麇,故跡其事而為之說。言宋陳鄭三君降爵,麇子逃歸,故不書也。劉炫以為告文略,故不書陳鄭宋。今知不然者,此楚會諸侯,必是楚人來告。若楚人來告,當以得諸侯為榮,何以略其宋鄭陳乎?麇子不會,傳雲“逃歸”。宋鄭二國為楚仆役,猶如許蔡二君降乘楚車。許蔡既不書於經,故知宋鄭失位不見。此乃傳事分明,故杜為此解。劉炫有以告文略以規杜氏,非也。
將以伐宋。宋華禦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時楚欲誘呼宋共戰。禦事,華元父。勞,力報反。遂道以田孟諸。孟諸,宋大藪也。在梁國雎陽縣東北。道音導。藪,素口反。雎音綏。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於,田獵陳名。盂音於。陳,直覲反。期思公複遂為右司馬,複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陽期思縣。弋,以職反。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將獵,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然則右司馬一人當中央。甄,吉然反。
[疏]注“將獵”至“中央”。正義曰:宋公為右盂,無畏為左司馬,而誅宋公之仆,自謂“當官而行”,明無畏當右,子朱當左,是其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馬一人當中央也。
命夙駕載燧,燧,取筐者。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
[疏]“毋縱”至“罔極”。正義曰:無從此詭人隨人無正心者,以謹敕彼無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則大罪不敢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愛死以亂官乎?”為宣十四年宋人殺子舟張本。
厥貉之會,麇子逃歸。為明年楚子伐麇傳。
《春秋左傳正義》注晉-杜 預疏唐-孔穎達
《春秋左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