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諸浮,晉地。
[疏]“六卿相見於諸浮”。正義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雲“相見於諸浮”者,將欲密謀,慮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議。諸浮當是城外之近地耳。
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賈季奔狄。難,乃旦反。日,人實反。中行桓子曰:“請複賈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行,戶郎反,注同。將,子匠反。能外事,且由舊勳。”有狐偃之舊勳。
[疏]“能外事”。正義曰:賈季是狐突之孫,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謂知狄之情,得豫為之備。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殺陽處父故。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義。
[疏]“能賤而有恥”。正義曰:服虔雲:“謂能處賤且又知恥。”言不可汙辱。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魏壽餘,畢萬之後。帑,壽餘子。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壽”至“之後”。正義曰:閔元年晉侯“賜畢萬魏”。魏犨者,萬之孫,為魏之世適。壽餘為魏邑之主,當是犨之近親,故雲“畢萬之後”。
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許受其邑。履士會之足於朝。躡士會足,欲使行。躡,女涉反。秦伯師於河西,將取魏。魏人在東。今河北縣,於秦為在河之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欲與晉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請東”至“之先”。正義曰:請舊是東方之人並有才能堪與彼魏邑二三有司說歸秦之言者,吾與先行。
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辭行,示己無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正義曰:言身拘死於晉,妻為戮於秦,必無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言必歸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策,馬楇。臨別授之馬楇,並示己所策以展情。繞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張遙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張瓜反,馬杖也;王,鄒華反。《字林》作“
[疏]注“策馬楇”。正義曰:服虔雲:“繞朝以策書贈士會。”杜不然者,壽餘請訖,士會即行,不暇書策為辭,且事既密,不宜以簡贈人。傳稱“以書相與”,皆雲“與書”,此獨不宜雲“贈之以策”,知是馬楇。楇,杖也。
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示己覺其情。既濟,魏人譟而還。喜得士會。譟,素報反。還音旋。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士會,堯後劉累之胤。別族複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處者為劉氏”。正義曰:伍員屬其子於齊使為王孫氏者,知己將死,豫令改族。其傳又為而發之。士會之帑在秦不顯,於會之身複無所辟,傳說處秦為劉氏,未知何意言此?討尋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為漢室初興,損棄古學,《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從秦從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將以媚於世。明帝時,賈逵上疏雲:“《五經》皆無證圖讖明劉氏為堯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竊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後引之以為證耳。注“士會”至“之姓”。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稱陶唐氏既衰,其後曰劉累,能飲食龍。夏王孔甲賜氏曰禦龍。襄二十四年傳範宣子雲:“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禦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範氏。”《晉語》雲:“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輔成、景。是以受隨、範。”賈逵雲:“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殺杜伯,其子逃奔晉。子輿,士蒍也。武子,蒍之孫,即士會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會,會生士燮”。會是蒍之孫,是為堯後也。會子在秦不被賜族,故自複累之姓為劉氏。秦滅魏,劉氏徙大梁。漢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
邾文公卜遷於繹。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繹音亦。鄒,側留反。
[疏]注“繹邾”至“繹山”。正義曰:邾都本在鄒縣。鄒縣北有繹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當有舊邑,故曰“繹,邾邑”也。邾既遷都於此,竟內別有繹邑。宣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取彼之別邑,不取邾之國都也。但邾是小國,彼繹邑亦取繹山為名,應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長,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傳世無窮,故徙之。與音預。傳,直專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正義曰:史明卜筮,知國遷君必死,不知君命自當卒也。左右之意,謂不遷命可長。左右勸君勿遷,以一人之命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養民,遷則民利,誌在必遷,以百姓之命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長,長短先定,不遷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遷就善居,則民安樂,乃傳世無窮也。晉遷新田,十世之利,衛遷帝丘,卜曰三百年,是傳世也。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正義曰:俗人見其早卒,謂其由遷而死。死之短長有時,不遷至期亦卒。傳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證俗人之惑。邾文公以莊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國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簡慢宗廟,使至傾頹,故書以見臣子不共。頹,大回反。見,賢遍反。
[疏]“書不共”。正義曰:《釋例》曰:“大室之屋,國之所尊,朽而不繕,久旱遇雨,乃遂傾頹,不共之甚,故特書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遝,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於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鄭、衛貳於楚,畏晉,故因公請平。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子家,鄭大夫,公子歸生也。《鴻雁》,《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征行之勞。言鄭國寡弱,欲使魯侯還晉恤之。鰥,古頑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正義曰:《鴻雁》,美宣王勞來諸侯之詩也。首章雲“之子於征,劬勞於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諸侯,劬勞外野。爰,曰也。矜,憐也。王命之曰當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又當哀此鰥夫寡婦,當收斂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鄭寡弱,欲使魯侯遠行還晉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憂。文子賦《四月》。《四月》,《詩-小雅》,義取行役逾時,思歸祭祀,不欲為還晉。為,於偽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還晉”。正義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詩也。首章雲:“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節,尚不得歸,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當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歸祭祀,不欲更複還晉。
子家賦《載馳》之四章。《載馳》,《詩-鄘風》,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載馳”至“救助”。正義曰:《載馳》,許穆夫人聞衛之滅,思歸唁兄之詩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尢之,眾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此義取小國有急,控告大國。文在五章,而傳言四章,故雲“四章以下”,言其並賦五章。
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采薇》,《詩-小雅》,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許為鄭還,不敢安居。三,息暫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正義曰:捷,勝也。三者,謂侵也、伐也、戰也。
鄭伯拜,謝公為行。公答拜。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無傳。告於廟。)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七年,盟於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潘,判於反。
[疏]注“七年”至“從赴”。正義曰:《齊世家》“孝公卒,弟潘殺孝公子而立,是為昭公”。昭公則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踐土。據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長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者,蓋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書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國穀熟縣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鬥。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鬥,非常所有,故書之。孛,音佩,徐無憒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歲反,一音雖遂反。見,賢遍反。
[疏]注“孛彗”至“書之”。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鬥何?北鬥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鬥,鬥有環域也。”《釋天》雲:“彗星為欃槍。”郭璞曰“妖星也。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歸彗也”。經言“入於北鬥”,則從他處而入,是既見而移入北鬥也。彗星長有尾,入於北鬥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書。
公至自會。無傳。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邾有成君,晉趙盾不度於義,而大興諸侯之師,涉邾之竟,見辭而退。雖有服義之善,所興者廣,所害者眾,故貶稱“人”。菑,側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