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華孫奉使鄰國,能臨事製宜,至魯而後定盟,故不稱使,其官皆從,故書“司馬”。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從,才用反。
[疏]注“華孫”至“司馬”。正義曰: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禮既,而別與之盟,故書“聘”,又書“盟”。此雖使來聘,魯不令結盟,故書“盟”未稱使也。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即其比也。諸侯之卿,例書名氏。以華耦能率其屬官,備禮盡儀,故貴其人,書其官也。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書“司馬”,複曰“華孫”者,劉炫雲:“或以為華耦貴之既深,故特書族。”案傳,華耦,“魯人以為敏”,則君子不許,是魯貴之不深。蓋史有文質,故辭有詳略。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大夫喪還不書,善魯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錄敖喪歸以示義。
[疏]注“大夫”至“示義”。正義曰:桓十八年“公之喪至自齊”,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二注皆雲:“告於廟也。”是公與夫人薨於外竟,皆啟廟告至,例書於策。宣八年“仲遂卒於垂”,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脤”,皆不書喪至。是大夫喪還,例不書。此獨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者,《釋例》曰:“公孫敖縱情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者,惠叔毀請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為孟氏,且國故’是也。”不言來者,魯人取之,齊人送之,非有專使特來,故不言來。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注雲“不言來,命歸之無指使”。此亦彼之類也。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傳例曰:“非禮也”。
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傳例曰:“獲大城曰入”。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將伐齊,晉侯受賂而止,故總曰“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齊人以王故來送子叔姬,故與直出者異文。
[疏]注“齊人”至“異文”。正義曰:傳例“出曰來歸”,是直出之文也。齊人以王之故來送叔姬,故與直出異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齊侯使人,故雲“齊人來歸”。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成九年“晉人來媵”之類,皆是來者微賤,不得稱君命,故舉國稱“人”。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傳】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因晉請齊。為,於偽反,下“為孟”及下注“為惠叔”皆同。)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古之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主以成禮為敬,故傳曰“卿行旅從”。春秋時率多不能備儀,華孫能率其屬,以從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而不名。皆從,才用反,注“旅從”同,又音如字。贄音至。率,所類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正義曰:杜檢傳文,諸言“書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雲“其官皆從”,即雲“書曰司馬,貴之”,明是貴其官從,故書其官也。《聘禮》之文有上介眾介至所聘之國,誓於其竟,則史讀書,司馬執策。賈人拭玉,有司展幣,其從群官多矣。《詩-綿蠻》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隨從。傳稱“卿行旅從”。昭六年,楚公子棄疾聘晉,至於鄭竟而誓,知其從人多矣。盟會禮重於聘,知古人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之與主,以成禮為敬,故傳雲“其官皆從,貴之也”。春秋之時,率多不能備威儀,故傳每言“一個行李”是也。華孫今獨能率其官屬,以從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鎮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則魯被尊而賓禮薦也。奉使鄰國,能尊主厚禮,是可貴之事,故仲尼貴而不名。至宴,無故揚其先祖之罪,為己謙辭,是不敏之極。“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言仲尼貴其官從,君子嗤其失。辭有善有惡,傳兩舉之也。《釋例》曰:“古之盟會,必備禮儀,示等威,明貴賤。各以成禮為節。節製兼備,則名位不愆。華孫居擾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之也。至於宴會,追稱先人之罪,為己謙辭。謙以失辭,故傳雲‘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是言善惡兩舉之事也。襄五年傳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貪也”,罪壬夫:“不刑”,責共王,亦是兩舉之文。其事類於楚也。服虔雲:“華耦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結盟,舉其官屬從之,空官廢職。魯人不知其非,反尊貴之。”其意以為貴之者,魯人貴之,非君子貴之。案經儀父與魯結好,子哀不義,宋公司城效節來奔,單伯自齊致命,傳皆言“書曰,貴之”,實善而貴之也。此亦雲“書曰‘司馬華孫’,貴之”,何故惡而貴之也?劉炫又難雲:“此為不知其非,儀父豈亦魯不知其非而貴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貶,善惡章於其篇,臧否示於來世。若魯人所善亦善之,所惡亦惡之,已無心於抑揚,遂逐魯人之善惡,削筆之勞,何所施用?約之以理,豈其然哉?“其官皆從”,謂共聘之官無闕,當有留治政者,豈舉朝盡行而責其空官也?若以官從即責空官,聘禮官屬不少,豈周公妄製禮乎?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華督曾孫也。督弑殤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孫,故不敢屈辱,魯君對共宴會。請承命於亞旅。”亞旅,上大夫也。亞,於嫁反。
[疏]注“亞旅上大夫也”。正義曰:《尚書-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孔安國雲:“亞,次也;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傳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候正、亞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後即次亞旅,知是上大夫也。華孫不敢當君,請受上大夫之宴。
魯人以為敏。無故揚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
[疏]“魯人”。正義曰:魯人,魯鈍之人。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製也。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傳為“冬,齊侯伐曹”張本。
[疏]“諸侯”至“製也”。正義曰:《周禮-大行人》雲:“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玄雲:“父死子立曰世。”凡諸侯相朝,皆小國朝於大國,或敵國相為賓。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來朝”,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來朝”,傳曰:“即位而來見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則知春秋之時猶有世相朝法,與《周禮》合也。《周禮》諸侯邦交,唯有此法,無五年再朝之製。此雲“古之製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禮文殘缺,未知古是何時。鄭玄雲:“古者,據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狩,諸侯問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則古者,據今時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傳稱“古者越國而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謀也。“古人有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詩》雲:“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雲“古”者,亦非必夏殷。鄭言夏殷禮,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齊”,杜雲:“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引此證彼,則是當時正法,非謂前代禮也。或人見僖公朝齊,杜引此為證,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則魯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豈推魯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雲“古之製也”,即是古之聖王製為此法。天子不衰,諸侯無霸,明德天子豈慮世衰霸主威權不行而為之製此法,驅諸侯以朝之?此不達理之言耳。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近鄰,結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禮》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際,必須往朝,舉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製,《周禮》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務不煩,諸侯以五年再朝,往來大數。更製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說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謂朝大國耳。且彼因說吊葬,非獨霸主之喪,明使諸侯相共行此禮也。霸主遭時製宜,非能創製改物。諸侯或從時令,或率舊章。此在文襄之後,仍守舊製,故五年再相朝也,傳言“古之製”,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歲聘間朝,是周之諸侯朝天子之法,故《釋例》引之雲“明主之製,歲聘以誌業”,以解朝聘之數。《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傳》雲:“一朝會京師。”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若然,《大行人》雲:“侯服,一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何於服數朝者,《大行人》所雲,謂貢物而見,或君自至,或遣臣來。除此貢物之外,別有朝會之禮。沈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以“間朝以講禮”與“再朝而會”是三歲之朝與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內再相朝也。但魯非曹之伯國,而沈雲朝牧伯之禮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無明證。沈氏之言,未可從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長,丁丈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