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征收調節稅是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調節企業由於資源、價格、技術裝備、地理位置等客觀因素而形成的級差收入,作為利改稅改革的輔助措施。調節稅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第二步利改稅,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改變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麵,緩解價格不合理的矛盾,強化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同時,對把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納入法製軌道、政企分離及整個經濟體製改革,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各行業全麵推行撥改貸

1985年1月起,“撥改貸”在全國各行業全麵推行。

早在1978年改革之前,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資金配置主要通過財政渠道,並依據國家計劃進行。

在這一體製下,企業的資金來源呈現以下特點,長期資金歸財政負責,短期資金歸銀行負責;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這一體製,一直延續到1978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揭開了經濟體製改革的序幕。隨著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城市經濟單位恢複企業獎勵和利潤留成辦法,財政推行分級預算包幹製,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現了大調整,財政在資金配置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企業和個人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並通過信用渠道流入銀行。

貨幣化程度的提高,使銀行的資金變得相對充裕,財政投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下降,為撥改貸創造了條件。

1979年8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投資實行貸款辦法的報告》和《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並決定,從1981年起,凡是實行獨立核算、有還款能力的企業,進行基本建設所需的投資,除盡量利用企業自有的資金外,一律改為銀行貸款。

“撥改貸”,即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為貸款的簡稱,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製的一項重要改革。

在1979年,“撥改貸”首先在北京、上海、廣東3個省市及紡織、輕工、旅遊等行業試點,取得較好的效果。

1980年,國家又擴大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為貸款的範圍,規定凡是實行獨立核算、有還貸能力的建設項目,都要進行“撥改貸”改革。

1985年1月決定“撥改貸”,就是經過總結後,在全國各行業全麵推行的。

“撥改貸”就是原來實行的列入國家預算,由國家直接無償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除無償還能力的項目外,改為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解決。

實行“撥改貸”的原因是,我國長期實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家預算無償撥款,缺乏經濟效益,為加強建設單位的經濟責任製,提高投資收益,國家推行了“撥改貸”。

在“撥改貸”全麵推行後,國家對行政事業部位等非營業性的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仍實行無償投資,這樣,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分成預算內撥款投資和預算內“撥改貸”投資兩部分,兩種資金在建設銀行分列賬戶,分別管理,分別核算。

“撥改貸”是金融改革的起點,也是金融改革的邏輯起點,從此,國有企業開始從政治激勵轉向經濟激勵,相應的,銀行也開始從國家計劃的執行者和國家財政的出納,開始向國家專業銀行轉型。

在當時“清一色”的全民企業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通過適當方式增強企業的經濟激勵和預算約束涉及麵較少,相對容易突破,符合漸近式改革的要求。

從整個銀行改革的邏輯看,“撥改貸”在增強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使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增強,銀行的商業化轉型也就成為必然。

探討企業轉換經營機製

1992年12月,部分全國知名國有大企業代表和首都經濟理論界的專家學者數十人,彙聚在北京,共同探討大型特大型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問題。

有關部門和經濟學界人士呂東、馬洪、王忠禹、劉國光、洪虎、陳秉權等人,參加了這次研討會。

12月16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和與會者座談,並就代表們提出的問題發表了意見。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辦的這個研討會上,來自武鋼、太鋼、大同礦務局、一汽、東風汽車公司、西安飛機公司、華能精煤公司、上海江南造船廠、南京無線電廠等我國著名大型特大型企業的代表,就各自企業在轉換經營機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貫徹《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與專家學者一道展開了深入研討。

在這次會議上,企業家和學者們提出,“條例”的頒布將極大地促進國有大企業,由傳統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過渡。今後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就是要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國有大中型企業,首先要加強經營管理,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效益,增強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

針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在深化改革,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變中麵臨的情況和問題,與會者提出,企業經營機製轉換的前提是政府職能的轉變,應加快這一轉變的步伐。

同時,應加快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使國有企業的產權進一步明晰化。要逐一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加快國有企業的股份製改造。

此外,應促進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加快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以及重視為企業提供一個公平與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

在研討的同時,企業家和專家學者還就“條例”的貫徹落實提出了建議。

1993年7月5日至6日,由國家經貿委會同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工業經濟協會,聯合舉辦的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來自28個企業、18個省、市經委和國家體改委、財政部等部委的有關負責人及部分專家、學者,共100多人出席了這次會議。

時任國家經貿委主任王忠禹在發言中說,當前貫徹落實“條例”、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的工作發展是健康的,勢頭是很好的,在有些地區已取得明顯成效。

但是,在發展過程中碰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如政府如何進一步轉變職能、如何加快建立市場體係和社會保障體係、如何理順產權關係、如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如何推進配套改革、如何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等。

王忠禹希望會議代表,深入探討這些問題,並對這些問題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推動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

中國工業經濟協會會長呂東、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會長袁寶華、國家經貿委副主任陳清泰、中國企業管理協會理事長張彥寧等,在此次會上作了發言。

代表們對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碰到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了一些對策與方法。

這次會議通過探討和取得的共識,對貫徹落實《條例》,轉換企業經營機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國務院提出轉讓國有產權

200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製工作的意見》,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製工作的意見》中指出:

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製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製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

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製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範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國有企業改製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麵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範有序。

為了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保證國有企業改製工作健康、有序、規範地進行,“意見”提出了以下意見:

關於批準製度。國有企業改製應采取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製、股份合作製等多種形式進行。

國有企業改製,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製訂改製方案。方案可由改製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製訂,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改製企業製訂。

國有企業改製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未經決定或批準不得實施。

國有企業改製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需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製為國有股不控股或不參股的企業,即非國有的企業,改製方案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並由國資委會同證監會抓緊研究提出完善意見。

關於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製,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麵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

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淨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

企業改製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改製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

2003年12月31日,國資委、財政部發出實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令,決定從2004年2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二、全麵推行

●《決定》指出:“增強企業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製的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

●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

●深圳石化公司新領導班子提出口號:“消滅企業虧損,必須消滅虧損企業。”

● 全麵推行

全麵推行企業承包經營

1986年11月,國家經委在北京召開20戶大中型企業領導人參加的企業改革座談會。會議總結了承包經營試點的具體形式。12月初,國家經委向國務院報告了企業承包經營的試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