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癸巳,正月七日,書二月,從赴。)

[疏]注“癸巳”至“從赴”。正義曰:杜以《長曆》校之,知癸巳是正月七日,故雲“書二月,從赴”也。知非日誤者,以崩薨之事,皆以赴為文。故平王崩,赴以庚戍,陳侯卒,赴以甲戌已醜。杜依大例而言,故雲“從赴”。劉炫以為,諸侯五月而葬,下雲“六月葬陳惠公”,則陳侯卒在二月,以為日誤,而規杜氏。今知非者,但諸侯雖五月而葬,春秋之時,或緩或速,無複常準。此陳侯之葬,事既無傳,何知必五月而葬?妄以杜為失,其義非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於召陵先行會禮,入楚竟,故書侵。夏,戶雅反。召,上照反。竟音境。

[疏]注“於召”至“書侵”。正義曰:先言“於召陵”,後言“侵楚”,是於召陵先行會禮也。《土地名》:“召陵,楚地也。”諸侯既入楚境,先行會禮,後乃侵之,故經書先會後侵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召陵會劉子、諸侯,總言之也。繁昌縣東南有城皋亭。複稱公者,會盟異處故。公孫姓,音生,又作生。鼬,由又反。複,扶又反。處,昌慮反。

[疏]注“召陵”至“處故”。正義曰:書經之例,諸侯先會而後盟,皆前目而後凡。此共盟者,還是前會之諸侯,前巳曆序,故於此總言之也。劉子雖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諸侯之文可以兼劉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與諸侯盟於翟泉,貶之稱“人”。此劉子得與諸侯盟者,楚僣號稱王,不事天子,諸侯會而侵楚,將以尊崇王室。傳言“劉文公合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書劉卷卒葬,魯人吊會,依同盟之禮,知劉子亦與盟也。複稱“公”者,由其會、盟異處,故也。劉炫規杜雲:“會盟異處,故複稱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會、盟異處,何以不言公?”今刪定知非者,但會、盟異處,理合稱“公”。重丘不書“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規杜,非也。

杞伯成卒於會。無傳。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於會”。正義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於鄟陵,三十二年於翟泉,此年於皋鼬,魯、杞俱在,計杜當雲“三同盟”。無注者,漏脫耳。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此既薨於會,其禮亦當然。

六月,葬陳惠公。無傳。

許遷於容城。無傳。

秋,七月,公至自會。無傳。

劉卷卒。無傳。即劉蚠也。劉子奉命出盟召陵,死則天王為告同盟,故不具爵。卷音權,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為,於偽反,下“吳為蔡”同。

[疏]注“即劉”至“具爵”。正義曰:昭二十二年傳曰“單子立劉蚠”,即此是也。《世族譜》,伯蚠、劉蚠、劉文公、劉狄、劉卷、劉子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魯,魯不會葬。文三年書“王子虎卒”,傳曰:“來赴,吊如同盟,禮也。”彼為同盟於翟泉故也。此亦書“卒”,明為同盟故也。畿內之國,不得外交諸侯,必非劉邑之臣來赴,知是天子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劉子,故書不具爵。

葬杞悼公。無傳。

楚人圍蔡。不服故也。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無傳。孔圉,孔羈孫。士鞅即範鞅。圉,魚呂反。

葬劉文公。無傳。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師能左右之曰“以”,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吳為蔡討楚,從蔡計謀,故書“蔡侯以吳子”,言能左右之也。囊瓦稱人,貪以致敗,不能死難,罪賤之。柏舉,楚地。昭三十一年傳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吳其入郢。今以十一月者,並數閏。陳,直覲反。難,乃旦反。數,所主反。

[疏]注“師能”至“數閏”。正義曰:“師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傳例也。“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莊十一年傳例也。吳大蔡小,而蔡能以吳者,吳子為蔡討楚,言蔡能左右之也。《釋例》曰:“吳雖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囊瓦,楚之上卿,當稱名氏,今稱“人”者,貪以致敗,又不能死難,罪賤之也。《釋例》曰:“楚之囊瓦,貪珮馬以致討,稱‘人’,罪賤之也。”昭三十一年傳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吳其入郢,今以十一月,與彼期有差殊者,《長曆》推此年閏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盡,並數閏得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鄭。書名,惡之。惡,烏路反。

[疏]注“書名惡之”。正義曰:文八年“宋司城來奔”,十四年“宋子哀來奔”,傳皆雲:“貴之也。”不稱名為貴之,是稱名為惡之。

庚辰,吳入郢。弗地曰入。吳不稱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正義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傳例也。上文戰稱“吳子”,此言吳“入”楚,不稱“子”,猶成三年鄭伐許,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史略文,無義例。《公羊》、《穀梁》以為,吳於戰稱子,為其憂中國,故進而稱爵。及其入郢,君舍於君室,大夫舍於大夫室,反為夷狄之行,故貶而稱“吳”。《左氏》無此義,故杜異而顯之。

【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謀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晉人假王命以討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諸侯”。)

[疏]注“文公”至“諸侯”。正義曰:劉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晉,請晉耳,不請天子,今稱“劉文公合諸侯”,知是晉人告王,假王命以討楚。王使劉子會之,故言“劉文公合諸侯”,以示稟於王命,假王威也。

晉荀寅求貨於蔡侯,弗得。言於範獻子曰:“國家方危,諸侯方貳,將以襲敵,不亦難乎!水潦方降,疾瘧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鮮虞。潦音老。瘧,魚略反。棄盟取怨,無損於楚,晉、楚同盟,伐之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辭蔡侯。吾自方城以來,楚未可以得誌,晉敗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辭蔡侯。晉人假羽旄於鄭,鄭人與之。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鄭私有之,因謂之羽旄,借觀之。祗音支。旄音毛。析,星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觀之”。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斿車載旌。”鄭玄雲:“全羽析羽皆五采,係之於燧、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幹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也。《釋天》雲:“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據彼文言之,則羽毛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係此鳥羽、牛尾於幹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幹,今之旗、韣猶然。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鄭人所有未必尊貴,故以析羽解之。計羽旄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有之。而襄十四年,範宣子假羽毛於齊,此又假羽旄於鄭者,或當製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明日,或旆以會。或,賤者也。繼旐曰旆,令賤人施其旆,執以從會,示卑鄭。旆,步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賤”至“卑鄭”。正義曰:鄭玄注《論語》雲:“或雲,言有人不顯其名,而略稱為或,是或為賤者也。”“繼旐曰旆”,《釋天》文也。郭璞曰:“帛續旐末為燕尾者。”然則旐謂旂身,旆謂旂尾。晉令賤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執之以從其會。本謂其美,而就鄭借觀之。既得其物,令賤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鄭也。鄭是列國,而晉卑侮之,諸侯於是知晉輕蔑,心皆怨恨,故晉於是乎失諸侯。

晉於是乎失諸侯。傳言晉無禮,所以遂弱。將會,衛子行敬子言於靈公,子行敬子,衛大夫。曰:“會同難,難得宜。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嘖,至也。煩言,忿爭。嘖,仕責反,一音責。爭,爭鬥之爭。

[疏]注“嘖至”至“忿爭”。正義曰:“嘖,至”,賈逵雲然,是相傳訓也。《易-係辭》雲:“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謂見其至深之處,賾亦深之義也。謂至於會時,有煩亂忿爭之言,無才辨者,則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從。”祝佗,大祝子魚。佗,徒何反。從,才用反,下“師從”、“旅從”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魚。子魚辭曰:“臣展四體,以率舊職,猶懼不給,而煩刑書。若又共二,共二職。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隸也。隸,賤臣也。徼,古堯反。夫音扶。杜稷不動,祝不出竟,官之製也。社稷動,謂國遷。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動謂國遷”。正義曰:《周禮-大祝》雲:“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則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則彼軍行,唯有社無稷。今社稷俱動,故知謂國遷也。國遷唯在竟內,得雲“祝不出竟”者,《詩》稱公劉遷豳、大王來岐,及《春秋》杞都陳留而遷緣陵、及許遷於析之屬,並是離棄本國,遠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劉以社稷動謂軍行而規杜,非也。

君以軍行,祓社釁鼓,師出,先事祓禱於社,謂之宜社。於是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祓音弗,徐音廢。釁,許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師出”至“釁鼓”。正義曰:《釋天》雲:“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是軍師將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禮》:“女巫掌祓除釁浴。”則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說文》雲:“釁,血祭也。”是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此皆祝官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