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的過程,同時也是不斷征求意見、集思廣益的過程。中央先後曾開過不少座談會,征求中央有關部門、部分省市自治區負責教育工作的同誌、部分高等院校負責人、專家,以及民主黨派的同誌的意見。
據粗略統計,全國先後參加討論《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的約在1萬人次以上。《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吸收了各界人士的許多寶貴意見。《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既凝結了關心教育人士的心血,也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1985年5月3日下午,中央書記處組織討論《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第八稿時指出:
我國陳腐的傳統教育思想至今影響很深,從家庭到學校以至整個社會,都是隻教孩子要聽話,而很少啟發孩子勤想問題,會提問題,勇於創造。
在教學方法上,多半是填鴨式的,以灌輸為主,讓學生大量地死背硬記。
在管理上,也是采取一套保姆式的辦法。許多領導幹部用人也是隻選聽話的,愛提意見的人不受歡迎。
中央書記處負責人萬裏說:
改變這套陳腐的傳統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極為重要。現在如果不從小就培養孩子敢於提問題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不發揚孩子們的創造精神,我們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是不可能趕上去的。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說:
我讚成萬裏同誌的意見。有的國家十二三歲的小孩背上挎包走幾千裏,我們的孩子行嗎?我們就是講聽話。什麼叫智?我看應該提出,一要有現代化的科學知識,而不是20年代的;二要培養獨立思考和獨立生活的能力。沒有這兩條,還叫什麼智!
要培養合格的人才,學校裏必須要有好的政治空氣,好的精神狀態,這就需要有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沒有這些,教育改革是搞不好的。
胡耀邦分別主持召開了中央書記處會議,對第八稿和第九稿逐字逐句地進行了討論,會後又經過修改,形成第十稿,並提交全國教育大會討論。
5月13日上午,胡耀邦第五次親自主持會議,討論《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第九稿。
當天傍晚,胡耀邦吃過晚餐在院中漫步,邊走邊沉思著。驀地,他對身邊的同誌說,《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要加上:“要激勵學生為祖國的富強奮勇進取、建功立業。”
之後,起草小組又根據大會提出的意見,對《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第十一稿,於5月27日提交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
198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正式發表,提出了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路線相互一致的新的教育方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認為:
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教育體製入手,有係統地進行改革。改革管理體製,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堅決實行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調整教育結構,相應地改革勞動人事製度。還有改革同社會主義現代化不相適應的教育思想、教育內容、教育方法。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確定的比較重要的教育改革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製度,將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和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
1986年通過《義務教育法》,從貫徹實施的情況看,將基礎教育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建立起省、縣、鄉分級管理,財政以鄉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製,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對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於管理權下放的重心過低,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責任太少,在實施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一些嚴重的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1985年教育部改為國家教育委員會,成為國務院的一個綜合部門,工作範圍和行政權力有所擴大,在學校教育以外,統籌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真正麵向全國教育領域,統管全局。
在教育經費上做出“兩個增長”的決定,即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得到逐步增長。
地方政府可征收教育費附加,為義務教育增加了一項資金來源。
回顧《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亮點有許多,而其最重要的亮點乃在於其精神:
深入調研,找準問題,對問題講深講透;
指出長期計劃經濟體製下所形成的僵化模式是教育工作中的最大弊端;
解放思想,強調改革;
因地製宜,分類指導,實事求是。
而《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簡潔、直接的文風,亦為人們所稱道,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說,也是改革勇氣的體現。
頒布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這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這是我國首次把免費的義務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說適齡的“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九年的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規定:
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製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製性、免費性、普及性的特點。
說到《義務教育法》的製定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連寧後來回憶說:“我的工作總是跟著《義務教育法》走!”
《義務教育法》是李連寧參與的第一件重大的立法項目。據他後來回憶:
當時組織領導起草工作的有何東昌、柳斌,李鵬當時作為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委主任向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作說明。
李連寧是作為具體的工作人員,起草文稿,說起當時製定《義務教育法》的背景,李連寧後來回憶道:
至今我還珍藏著起草的部分手稿。國家曆來都把普及教育作為我國發展的重要決策。但是,總是提“普及教育”,並沒有納入法製軌道,普及了幾十年,甚至縮短學製讓大家來上學,但是教育事業的發展水平還是非常低。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麵臨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是:
怎樣使沉重的十幾億人口負擔轉變成巨大的人力資源?當時的考慮就是要把普及教育納入法製化軌道,推進義務教育,加快提高民族素質的步伐。
1982年的《憲法》中確定的是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並沒有提九年義務教育,但在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李連寧說道:
其實,從當時的國力來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的困難非常大。但中央依然下了決心,從現在來看,非常具有遠見卓識,體現了優先發展教育,甚至超前發展教育的決心。
李連寧回憶說:
從1985年決定起草到1986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隻有短短不到一年時間,《義務教育法》起草工作的時間很短,起草法律的經驗不足,條文比較簡單,隻有18條。
但這部法律在我國教育立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對推進中國教育的法製建設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對於推動國家經濟社會各方麵的發展,意義非常深遠。
《義務教育法》的製定,標誌著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雖隻有18條,但“國家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從此成為法定義務。
1986年,寧波市北侖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於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情況報告》並做出決議。會後,北侖區組織人大代表兩次到柴橋、郭巨地區的部分鎮(鄉)進行實地考察、調查,進一步促進了《九年製義務教育的決議》的實施。
1987年,北侖區常委會對義務教育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全區九年製義務教育普及率達90%以上,整個教育事業出現迅速發展的局麵。
1988年,北侖區人大常委會又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於教育工作情況彙報。常委會認為:
區鎮(鄉)兩級政府重視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認真落實分級辦學、分級管理方針,增加教育經費投入,並紮紮實實解決了義務教育中實際問題。
常委會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諸如教育基礎薄弱,不少學校辦學條件差,特別是對山區、海島學校辦學條件關心不夠等等。
區政府及教育部門聽取意見後,作了認真研究和落實。1990年,北侖區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報告時指出:
要認真實施九年製義務教育,必須端正辦學方向,提高教育質量,重視師資隊伍建設,穩定山區、海島教師隊伍,提高教師政治業務素質,在製止流失生、改善教育基礎設施、加快完小村校撤點並校步伐、加快校辦企業發展等方麵要采取相應措施。
同年7月,北侖區委、區府提出近3年教育工作10大目標,分別是:
1、進一步提高九年製義務教育的鞏固率和普及率;
2、提高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層次和質量;
3、對新增職工和農村大多數新增勞動力普遍進行不同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
4、普通教育從“升學教育”模式逐步轉向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6、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製;
7、完善分級辦學和分級管理的教育管理體製;
8、多渠道、多層次籌措教育經費;
9、改造破舊校舍45000平方米;
10、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有辦學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