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這之後,每年的人大、政協會議上,都有不少代表、委員提出類似的提案、議案和建議,發出同樣的呼聲。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也指出:“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必須加強教育立法工作。”

1985年底,國家教委有關部門委托北京師範大學進行《教育法》的前期調研工作,並成立了由顧明遠、成有信教授牽頭的調研組。之後,國家教委在成都、中央黨校和武漢大學等地召開教育法專題研討會,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

1988年,國務院成立教育工作小組,進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起草工作,教育法的起草與《綱要》起草同步。

為了加強教育立法工作,1989年,國家教委成立了政策法規司。國家教委在江蘇連雲港、北京、青島等地召開教育法專題研討會,請有關專家、學者參與討論和起草工作。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製局也派人提前介入和指導教育法的起草工作。

1993年是教育法起草工作的重要一年。這年年初頒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

要抓緊草擬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規和當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規,爭取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規體係的框架。

5月,國家教委新一屆領導班子組成後,即把教育立法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議事日程。5月8日,李嵐清在國家教委二次黨代會上說:

要抓緊和加快教育的立法工作,使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與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

兩天以後,李嵐清又在國家教委一份關於教育立法工作的報告中批示:

能否加快一些進度。為了加快進度有兩個辦法請你們考慮:一是吸收社會力量組織專題法規的起草組,不用說其他社會力量,學校裏的專家就不少,還有些有真才實學的老同誌也可請他們參加;二是借鑒外國的經驗,例如德國的職業技術教育就很成功,可以參考他們行之有效又適合我國國情的辦法。

國家教委主任朱開軒把教育立法列為自己主抓的“三項主要工作”之一,研究、協調起草中的問題,加快了立法進程。為了使立法決策實現民主化、科學化,教育法起草過程中,把專家學者吸收到起草組中,先後有北師大、北大、中國人民大學、華東師大、華中師大、中央教科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地方人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等各方麵的專家參與了起草工作。

1994年1月,國家教委將《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發給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民主黨派、部分高等學校、教育界和法律界專家學者及教育界部分老同誌,廣泛征求各方麵的意見,前後共收到幾百份書麵意見函,提出了1000多條修改意見。

各方麵對教育法草案從總體上給予了肯定的評價。在這些意見中,大到體例框架,具體內容,小到文字標點,充分體現了嚴肅、認真、負責的精神和參與的意識,處處閃耀著真知灼見。

國家教委一位離休的老幹部眼睛失明,但他仍關注著《教育法(草案)》,讓其家人一字一句地給他念,然後鄭重地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

根據各方麵的意見,國家教委又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仔細修改。經過一次次征求意見,集思廣益,一次次字斟句酌、反複推敲,教育法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一次比一次成熟。

李嵐清主持召開了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直接聽取有關方麵對教育法草案的意見。國家教委黨組審議通過了《教育法(草案)》,決定提交國務院審議。

中央正式頒布實施教育法

1994年11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原則通過《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請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2月底,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教育法(草案)》,認為《教育法(草案)》比較全麵、成熟,基本符合我國實際,決定提交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為準備審議《教育法(草案)》,專門就其中的一些重要問題,赴北京、上海、江蘇、四川、陝西、甘肅等地召開座談會和研討會。

1995年元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法律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了5次座談會,再次征求了各部門以及教育界、法律界專家學者、民主黨派人士、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等各方麵對《教育法(草案)》的意見。《教育法(草案)》終於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的手中。

真可謂“十年磨一劍”,此次提交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教育法(草案)》已經是第十二稿。

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教師聯名上書,懇切陳辭,到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關心,專家學者聲聲呼喚,這其中寄托著多少人的希望與企盼,這12稿中凝結著多少人的智慧和汗水。透過這些,不難發現,關心、重視教育的已不僅僅是教育界,而是黨和國家的意願、是人民的意願,是全社會的共識。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大八屆三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這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並經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頒布,於當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教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向與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係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教育製度,維護教育關係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製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麵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由於《教育法》是在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製定的,這給《教育法》的製定帶來了一定難度。通過把立法的規範性與導向性相結合,較好地克服了這一矛盾。教育發展中麵臨的各種難題的解決,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不是一年半載能夠完成的。

自《教育法》頒布之後,廣州市各級教育部門積極開展學習、宣傳。市教委製定了《關於學習貫徹〈教育法〉方案》,編印了《〈教育法〉學習材料彙編》,成立了《教育法》宣講團。

教委主要領導親自到基層進行宣講,聽眾5萬多人次,市召開了5套領導班子參加的學習、實施《教育法》動員大會,市教委還會同有關部門在海珠廣場、天河城廣場舉辦了3次大型的《教育法》宣傳谘詢活動,《廣州日報》開辟了“學習《教育法》大家談”係列專欄。

同時,采取措施,貫徹落實《教育法》。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以改善辦、學條件。

《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和五十五條中規定:

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

廣州市曾在一年中支出財政性教育經費達248億元,占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2%。

此外,廣州市以提高教師待遇為重點,突出解決好教師住房困難。劃撥了職工住房建設用地6塊,麵積共計228萬平方米;各區、縣級市也新建了一批教師住宅,市電信部門為教師優先優惠安裝住宅電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