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說:“推行經濟責任製難免會出一些毛病,出了毛病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采取積極態度,不斷研究改進,逐步完善。”
第二年初,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冶金工業工作會議上,冶金工業部負責人號召冶金戰線的領導幹部和職工,要認真學習和推廣首都鋼鐵公司推行經濟責任製、整頓企業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經驗。
1982年底,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經委、國務院體製改革辦公室提交的《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意見》。
《意見》對搞好經濟責任製必須堅持的原則和要做的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關於實行經濟責任製應該做的工作,《意見》第七條明確指出:
各經濟管理部門要主動改革本部門的管理體製和規章製度,以適應實行經濟責任製的要求。企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製,使上下之間、部門之間、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盡可能用經濟合同的形式聯係起來。
中央為國有企業鬆綁,給企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
在安徽馬鞍山鋼鐵公司,其下屬的焦化廠,有四座煉焦爐,爐齡雖不相同,但患的都是一種病,那就是“打擺子”。4座焦爐,時好時壞。好起來,還掛過“紅旗爐”的牌子;壞起來,壞到4萬多個泄漏點跑煙冒火。
1982年3月,全國同行業評比,該焦化廠鬧了個倒數第一。
麵對焦化廠如此落後的局麵,新任命的廠黨委書記臧兆樸感到壓力很大。新到任的廠長宋凡雨,是個高級工程師,也感到難度不小。
當時,焦化廠車間黨支部書記兼主任張先友,是個年富力強的中年人,他急是很急,但他急的不是跑煙冒火堵不住,急的是堵住了今天的泄,保不住明天的漏。這個廠雖然實行過聯利計獎計罰責任製,可實行起來總是和“大鍋飯”差不多。
焦爐“病”好時,車間獎金發的多,車間所以的人得獎者都是一樣。焦爐“病”發時,獎金拿的少,大家拿到獎金還是一樣。
正在張先友焦慮之際,新書記、新廠長帶著科室幹部來到了“火焰山”似的焦爐車間,並且向張先友等人提出:“這回決不客氣,堵一處漏洞,訂一條責任製度,包幹落實到每個人頭,誰再犯‘擺子’病,就罰誰;誰幹的好,就多發給誰獎金。兩個月不把焦爐的老毛病治好,我們請求處分,自動下台。”
張先友在焦爐車間幹了20多年,新領導的這種新姿態,他很少見過。
麵對廠領導鏗鏘有力的表態,張先友立即帶領全車間682名職工,花了半個月的時間,把全車間12萬多個泄漏點,全部清查、補堵了一遍,把最容易跑煙冒火的長達7公裏的爐門邊沿全部清掃了一遍,並在全廠職工的幫助下,圍繞焦爐築起了一座座花台,栽上了花木,順著車間的中心地帶,添置了137盆黃楊球盆景。
與此同時,全車間577條獎勤罰懶的經營責任製,也隨之同時誕生。
當時按規定,如果交班工人未盡責任,被當班工人發現,交班者的獎分,就要加給當班的清掃者。
起初,有人不相信責任製真會有人負責檢查照辦,結果廠長真的天天上焦爐查漏,車間主任班班在現場挑疵,段長、班長更是絲毫不放鬆。
在嚴格執行獎罰製度的壓力下,工人一上崗,就像偵察兵似地巡視著每一個可能泄漏的疑點。
開始,有人認為責任製無非是“製”工人的,對廠長能起什麼作用?誰知,6月份,廠長出現了一個小問題,也被扣了10分,少得獎金5元。廠長被扣分,這件事對下麵影響不小。
就這樣,張先友在工作中出了大力,廠裏給他記了一等功,並決定批準他晉升工資一級。
實行責任製後,焦化廠“擺子”頑症很快就治愈了,同時,廠區的環境汙染狀況空前改觀,經濟效益更是大為提高。光是堵住4座焦爐上的12萬多個漏洞,8個月就為國家多回收了煤氣400多萬立方米。從這些煤氣中還可提取近千噸化工產品,為國家創造的財富至少價值160萬元。
焦化廠變新貌這一事實告訴人們:“平均主義”是不行的,工廠裏的“大鍋飯”實在是不能再吃了。
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
增強企業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製的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
在完善政策的同時,關於企業改革的法律也在抓緊製定中。
1988年4月13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順利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並決定於1988年8月1日開始執行,並將《企業法》全文在報紙上公布征求意見。
《企業法》的製定過程反反複複,3次向中央書記處彙報,多次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其間中央政治局還討論過。這些艱難和曲折見證了當時的情況下,推進改革的艱難,更見證了中共中央推行改革的決心是堅定的。
《企業法》提出,企業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製形式。企業必須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實行經濟責任製,從而使推行承包經營責任製,有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在企業法提出“企業可以承包”前後,國務院和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也出台了允許企業進行承包的政策。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做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幹規定》。
《規定》提出全民所有製小型企業可積極試行租賃、承包經營。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製。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製試點。
《規定》的出台是推動城市經濟體製改革的重大步驟,對於進一步簡政放權,改善企業外部條件,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企業內部機製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1987年1月,國務院召開全國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企業改革,關鍵在於推行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製。
同年4月,國家經委受國務院委托,召開了全國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座談會,研究部署實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從此,承包經營責任製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得到普遍實行。
這一係列文件的出台,為各地呼之欲出的企業承包責任製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此以後,經濟責任製在各地企業中全麵推行開了,並為我國經濟增強了巨大活力。
在企業推行責任製改革取得進展時,破產製改革也開始逐漸展開。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全會指出:
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中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
商品經濟是競爭的經濟,優勝劣汰無法避免,必然有企業破產。因此,在1984年12月29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企業《破產法》起草小組。
1986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企業破產救濟辦法(草案)》基本就定下來了。
1986年1月31日,這是一個標誌著《破產法》孕育成熟的日子。
9時,國務院第九十九次常務會議在中南海第四會議室舉行。
曹思源作為《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第一次出席國務院常務會議,是與會人員中最年輕、級別最低的“官員”。
會議對破產法草案和破產救濟辦法草案的審議,可以說是十分順利。國務院副秘書長顧明同誌作起草說明,並逐條宣讀兩個草案。
之後,發言者在《破產法》的必要性、緊迫性等大的原則問題上沒有分歧。就這樣,破產法草案在國務院順利通過了。
隨後,由曹思源代擬了一份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的議案,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986年6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了第一次討論《破產法》的會議,發言爭論相當激烈。51名發言者中,41人表示反對,隻有10人表示讚成。
曹思源又開始了“活動”。他晝夜突擊,寫了一本《談談企業破產法》,交給出版社突擊出版。
一個多月後,曹思源給每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都寄了一本長達14萬字的《談談企業破產法》。在書中,曹思源以大量翔實的調查研究材料為基礎,深入論證了《破產法》實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破產法》。110人出席了這次會議,101人表示讚成,9人棄權,反對票為零。《破產法》以絕對優勢,獲得通過。
1986年12月31日,全國開始試行《破產法》。其藍本和基礎,就是沈陽市防爆器械廠破產案。
1986年8月3日,沈陽五金鑄造廠和農機三廠,成功摘掉“黃牌”帽子,而連續多年虧損,並已欠債達48萬元的沈陽市防爆器械廠,被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宣布破產。
沈陽的大膽嚐試和理論突破,為後來在全國更大範圍內建立企業的優勝劣汰機製,為我國企業《破產法》的出台,進行了有益的實踐。
《破產法》在1986年試行後,全國共有沈陽、武漢、重慶、太原4個城市的11家企業,試行破產製度。
破產製度的實行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在國內,不理解、抱怨的聲音不斷,而更多有見識的人們看到的是破產製帶來的巨大效益。
就連國外媒體也對中國的破產製產生了興趣,美國《時代》周刊就此撰文指出:
中國的“鐵飯碗”真的要被打碎了!
除了實施《破產法》外,中央又開始製定股份製法規,使企業改革向股份製方向邁進。
1984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稱:
投資入股:鼓勵集體和農民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將資金集中起來,聯合興辦各種企業,尤其要支持興辦開發性事業。
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由此正式拉開了股份製改革的序幕。
政府對這種集資入股經營形式,多次在文件中給予肯定和支持,以後逐步發展成以集體經濟或聯戶合作經濟為基礎的“股份合作製”。
中央在《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決定》中進一步提出:
要在自願互利基礎上廣泛發展全民、集體、個體經濟相互間靈活多樣的合作經營和經濟聯合。
在這一原則指導下,隨著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而興起的地區物資協作,後來發展到企業間技術和資金協作。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農村某些社辦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自發地采用了集資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紅的辦法,使企業規模越搞越大,企業充滿了活力。
在農村進行股份製改革時,城市也出現一些國營和集體企業對內發行股票,集資搞技術改造情況。有少數企業向社會發行非正規股票,用股份公司方法管理企業。
1983年,深圳寶安縣聯合投資公司,在深圳首次公開發行股份證。
1984年以後,組建股份製企業規模有了較大發展。
1984年11月,由上海電聲總廠發起成立的上海飛樂音響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較規範的股份製有限公司。
1984年7月25日上午,中國第一家股份製企業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這件事的意義非凡。表麵看,新中國消滅的舊中國的東西,又回來了。但是,它實際上寓示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深化,商業企業股份製的改革,中國金融市場的起步。
“天橋百貨”是北京天橋百貨商場,改製後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責任製。公司成立之初,開始發行第一期股票,由當年新成立的中國工商銀行總代理。
第一期的股票,最初被賣出了300萬張,有些人還是打折買到的。
1988年,“天橋”又發行了第二期700萬元股票,1993年5月,“天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由此,“天橋”成為中國第一家正式注冊股份製企業、第一批規範化股份製企業、第一批異地上市股份製企業……
在上海,有一批小企業被改製,他們的股票被出售、也被轉讓,中國股票市場開始書寫另一光輝的篇章。
1986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靜安證券部,掛牌進行股票的櫃台交易,成為新中國首次進行的股票市場交易。多種經濟成份改革獲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