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各省、市、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形成《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的會議紀要。

文件指出:

要充分發揮各類手工業者、小商小販和各行各業能手的專長,組織他們參加社隊企業和各種集體副業生產;少數要求個體經營的,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與生產隊簽訂合同,持證外出勞動和經營。

在這些背景下,我國的個體經濟如雨後春筍般發展了起來,並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成長。

然而非公有製經濟在剛誕生的時候,很遭人白眼。

在當時,人們誇大了刑滿釋放分子在個體戶中所占的比例,正經人家的閨女都不嫁個體戶,因為個體戶被看是“社會閑雜人員”。

此時,私營經濟卻還是“妾身未名”,在文件上還是禁區。

當時,不少人還在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禁錮之下,認為個體戶是小商小販,屬於自助、自救、自謀生路的性質,對他們可以睜一眼閉一眼。

但是,搞私營企業雇用工人就是明目張膽的剝削,就是不折不扣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社會怎麼能容忍資本主義大行其道呢!

受此思想觀念和政策因素影響,當時全國很多私營經濟受到了打擊,尤其以浙江溫州的“八大王”事件最為明顯。

“八大王”事件,使剛剛走上經商道路的溫州農民遭受重創。一時間,就像刮台風一樣,工廠關門,商店收攤,人人自危,個個提心吊膽。柳市鎮當年工業產值比上一年下降7000萬元,電器業經營狀況一落千丈。

1983年初,在鄧小平提出“等一等、看一看”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在《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的文件中指出:

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種養業的能手,請幫手、帶學徒,可參照國務院《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的若幹政策規定》執行。對於超過上述規定雇請較多幫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開宣傳,也不要急於取締,而應因勢利導,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經濟方向發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對當前雇請工人超過規定人數的企業,可以不按照資本主義的雇工經營看待。

鄧小平的講話和以上文件精神,實際上對私營企業的存在與發展起了保護作用,從而為私營企業擴大規模創造了政策環境。

198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摸底調查,當時城鄉實際存在的私營企業雇工人數達3607萬人。每戶私營企業平均雇工16人,雇工30人以下的占70%至80%,雇工100人的接近總數的1%,部分私營企業雇工幾百人,有的甚至雇工上千人。

對雇工人數限製的放開,進一步促進了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壯大。

1987年10月25日,金秋的北京,天高雲淡,涼風習習。

這一天,舉世矚目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

黨的“十三大”提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製定了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方針。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

目前全民所有製以外的其他經濟成分,不是發展得太多了,而是還很不夠。對於城鄉合作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都要繼續鼓勵他們發展。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地區,各種所有製經濟所占的比重應當允許有所不同。

同時,報告還指出:

私營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有利於促進生產,活躍市場,擴大就業,更好地滿足人民多方麵的生活需求,是公有製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必須盡快製定有關私營經濟的政策和法律,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他們的引導、監督和管理。

黨的“十三大”如此關心私營經濟的發展,在當時是有原因的。

原來,改革之初,私營經濟政策雖開始有所鬆動,但是私營經濟並沒有得到正式認同,特別是在當時情況下,人們對私營經濟的從業人員在觀念上還是瞧不起的。

隨著各地城鄉私營經濟的日益紅火,既然允許了個體經濟存在,那麼,效益好的個體經濟必然不斷擴大經營規模,向私營企業發展。

河南鄭州有一個叫王小泉的青年,最初是在街頭擺攤賣一些簡單的農具,包括掃帚、木鍁等。

當時,這些農具全是自己和年邁的父親親手做成的。隨著生意日益興隆起來,農具不夠賣了。

王小泉就把村裏的幾個沒事幹的老人叫來,幫自己做農具。然後,按時把一定的錢數給幾個老人結算。

這樣一來,幾個老人有了收入,都非常高興。而王小泉也獲得了更多的農具,滿足了客戶的需求,又賺到了錢。

然而,正當王小泉和幾個老人都在高興的時候,村支書找上了門。村支書對王小泉說:“小泉啊,你這樣可不行,你這是雇傭勞動,要犯錯誤的。”

就這樣,王小泉隻好又把幾個老人解散回家了。

像王小泉這種情況,在當時還有很多。於是,在這種情況下,給私營經濟全麵解凍,就變得格外迫切起來。

經過多年的研究,到了1987年初,中共中央終於在私營經濟問題上結束了“等一等、看一看”的觀察階段。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決定,指出:

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在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個體經濟和少量的私營經濟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國人多耕地少,今後將有億萬勞動力逐步從種養業轉移到非農產業。隻有實行全民、集體、個體和其他多種經濟形式一起上的辦法,才能順利實現這一轉移。而個體經濟的存在,必將不斷提出擴大經營規模的要求。幾年來,農村私人企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事實表明,他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一種補充形式,對於實現資金、技術、勞力的結合,盡快形成社會生產力,對於多方麵提供就業機會,對於促進經營人才的成長,都是有利的。

在當時,這個文件在處理私營經濟時,還有點小心翼翼。在提到允許私營經濟存在時,加了個前置詞:“少量的”。提到私營經濟的發展,說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這個文件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份提出允許私營經濟存在的文件,是一次重要的突破。文件雖然講的是農村,其精神也適合城市。

終於,在黨的“十三大”上,私營經濟獲得了認同,並明確提出鼓勵私營經濟發展。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也就是“十三大”召開後的第二年,備受關注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4月12日,會議閉幕的前一天,《憲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請全國人大代表審議。

與會代表們普遍讚成,憲法中增加“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這一規定。

福建上杭縣農民、人大代表賴永興,前幾年同鄉親們籌集資金辦起一座水泥廠,當時擁有固定資產102萬元,年產水泥能力為1萬噸,經濟效益很好。

可是,一些好心人對賴永興說,你辦的廠是私營企業,政策一變,你可就成了資本家了。

這次賴永興看了憲法修正案後高興地說,把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寫進國家根本大法,我心裏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依靠興辦孵鴨場致富的胡麗華代表說,孵鴨是她的祖傳手藝,可在以前不讓她搞孵鴨場,一家人過得很苦。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代表在審議中,對私營經濟的發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議或更高的要求。

代表中的個體經營者說:“國家把私營經濟通過憲法加以保護,對此我們從內心深處非常感激。但是我們還不能高枕無憂。現在,社會上‘紅眼病’厲害得很,從生產和生活各個方麵為難我們。盡管憲法中明確了我們的社會地位,但是要轉變人們固有的思想觀念並非易事。況且憲法中又沒有具體規定,要想從經濟上保證私營企業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是很難的。”

一些來自國營企業的代表說:“國家把私營經濟在憲法中加以承認,對此我們舉手讚同。實際上,私營經濟早已在與我們相互合作和競爭了。”

有些代表更是直接地說:“我國的私營經濟還不發達,現在私營企業不是多了,而是太少。國家不僅應該允許其存在,還應該因勢利導,幫助私營經濟健康發展,使之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補充。”

在多數代表的支持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一條增加規定:

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這裏提出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方針。與此同時,代表們還希望,除“憲法”以外,國家有關私營經濟方麵的具體法規要盡快出台。

在代表的關心下,有關部門也加快了對私營經濟的立法工作。

6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條例》包括總則、私營企業的種類、私營企業的開辦和關閉、私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私營企業的勞動管理、私營企業的財務和稅收、監督與處罰、附則等8項內容。

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私營經濟在我國存在與發展的曆史地位。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成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一大突破。建立民主法製的政治體製

1980年8月18日,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的重要講話。

這篇講話對我國政治體製改革,特別是作為其關鍵領域的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作了係統深入而又精辟明確的論述,並指出要進行中國政治體製改革和幹部人事製度改革。

這篇講話敏銳而又深刻地分析了我國政治體製的主要弊端、產生根源、問題的實質,以及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式方法。改革的鋒芒所向,直指原有政治體製的“總病根”即“權力過分集中”,特別是“領導者個人高度集權”。

後來,這篇講話經過政治局討論通過,發至全黨,成為我國政治體製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獻。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從此,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

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體製改革遇到了政治體製的阻礙,政治體製改革與經濟體製改革不相適應的問題突出出來。

此時,鄧小平敏銳地感覺到了這個問題。

從1985年下半年到1987年上半年間,鄧小平多次表示,現在經濟體製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製改革的必要性。

同時,鄧小平還指出,必須把政治體製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並強調應該把政治體製改革“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誌”。他還明確指出:“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製的改革。”

鄧小平一方麵強調政治體製改革必須與經濟體製改革相適應,另一方麵,他又明確提出政治體製改革必須具體化,要進行總體設計,要有一個藍圖。

對此,鄧小平說:“1980年就提出政治體製改革,但沒有具體化,現在應該提到日程上來。”

1986年9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政治體製改革研討小組,開始了總體方案的醞釀和設計。

第二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七中全會原則同意了《政治體製改革總體設想》,決定將這一設想的基本內容寫入“十三大”報告中。

隨後召開的中共“十三大”,對我國的政治體製改革進行了全麵部署。

中共“十三大”報告認為,我國原有政治體製,存在著一些重大缺陷,主要是權力過分集中,官僚主義嚴重,封建主義影響遠未肅清。進行政治體製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興利除弊,清除官僚主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人民的積極性,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此次大會報告把政治體製改革的短期目標明確地概括了出來:建立有利於提高效率、增強活力和調動各方麵積極性的領導體製。

依據這一思路,中央提出了政治體製改革主要內容:

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製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製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幹製度;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