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軍技術部領導收到建議書後,當即表示讚同,並派張毅民分別向國防工辦、國防科委和三機部有關領導彙報,他們都表示同意。
隨後,三機部以《上遊1號艦對艦導彈仿製程序》的名義,將這個建議上報。
1962年12月,三機部召開會議研究,報請國防工辦批準,決定將“5081”艦對艦導彈仿製計劃,由原來的1963年交付國產彈,推遲到1968年定型交付海軍部隊使用。
就這樣,調整後的“5081”被列為國家的重點項目。隨後,在圖紙、資料不全,沒有技術專家指導的情況下,各研製單位發揚憤發圖強、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翻譯、複製、消化資料,發現和解決了一些問題,開展技術攻關。
所缺專用和通用資料分別在國內有關單位查找,查不到而急需的資料,即按實物測繪。有的工廠將查找和測繪得到的資料自編成冊,供新工藝攻關試驗使用。
就這樣,張毅民他們通過消化資料、上專業技術課、反複拆裝進口樣機和對成件、全彈進行單元和綜合測試等方法,培訓技術隊伍,達到了了熟悉掌握產品設計、裝配工藝和檢測技術的目的。
與此同時,海軍技術部為了協助科研單位和工廠克服困難,也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比如,組織機關幹部學習專業技術知識,進行調查研究,盡快實現對導彈知識的轉變,先從思想觀念上實現由發展火炮等常規武器為主,轉變到以發展導彈尖端武器為主。
從業務上,海軍技術部要求,全員自身由對導彈的一般原理及使用常識的了解,轉變到對導彈武器裝備係統的科研、製造、驗收、使用和生產管理等知識的全麵掌握,成為研製導彈的內行,能在沒有蘇聯專家指導的情況下獨立工作。
當時,大家的學習積極性很高,也不受家務及其他事情的牽掛。各個辦公室的燈經常亮到深夜。
同時,張毅民他們還將學習和調查研究、開展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
科研、工業部門通過對技術資料的消化,發現了一些關鍵性的新技術、新工藝難點。但在當時工業技術水平條件下,解決起來卻非常費勁。必須采用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方法,組織全國有關方麵的技術力量協作攻關。
於是,艦對艦導彈處的科研人員也按專業分工深入到工廠,與軍代表一起參加技術攻關,和工廠技術人員、工人一樣承擔項目,加班加點地幹。
1963年初,正當艦對艦導彈仿製準備轉入試製生產時,海軍機關整編,將海軍訂貨監造部、管理部和技術部合編為海軍裝備部。
技術部編為該部下屬的一個二級部,下設3個處,仍擔負著原任務。隨後,艦艦導彈仿製各承製廠開始生產零組件。
同年3月,三二〇廠零批第一發產品初裝,6月第一發靜力試驗彈總裝完畢,接著按靜力試驗大綱進行試驗。
試驗表明,被命名為“上遊1號”的國產艦對艦導彈殼體具有足夠的強度,完全符合技術任務書提出的設計要求。
8月,零批第二發彈體進行過載試驗,沒有變形和損壞現象,各處連接安裝情況良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9月,國產“上遊1號”模型彈從總裝廠運至上海滬東造船廠,在艦台上與“6621”導彈快艇發射裝置進行機械對接協調,情況良好。
10月,國產“上遊1號”導彈彈體與二八二廠生產的助推器在三二〇廠進行技術對接協調。經檢查,完全符合技術要求,彈體和助推器互換性良好。
1964年3月,三機部在三二〇廠召開了廠際協調會。明確了各廠生產進度具體安排以及各廠對使用單位的要求,各廠之間進行了技術協調。
會議期間,有的工廠提出產品交付狀態問題。例如,根據蘇聯技術資料要求,所有成件全部交總裝廠,再由總裝廠負責交付使用單位。
這樣做,對使用單位來說簡單、省力,但從整體看增加了中間環節和貯運開支。
於是,張毅民他們認真聽取了各廠的意見,著重研究了火工品的戰鬥力、助推器、引信等易爆危險品的交付問題,認為這些產品互換性能好,質量有保證。
另外,從保證安全出發,應盡量減少中轉狀態,提出了經所在廠軍代表檢驗驗收合格後不需交總裝廠,可以由承製廠直接發往部隊。這個交付辦法得到了工廠和部隊的讚同。
6月20日,國防工業辦公室正式批複同意實施《上遊1號艦對艦導彈仿製程序》。
根據海防導彈臨時定型委員會提出的“上遊1號”產品試驗程序,飛行試驗按模型彈、混裝彈、國產彈的順序進行。
飛行試驗,首先要製定試驗大綱。蘇聯的導彈飛行試驗大綱,雖然可以作為依據,但在很多方麵與我國國情不符,不能照搬,必須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製定自己的艦對艦導彈飛行試驗大綱。
隨後,海裝技術部指定張毅民主持在北京召集二十三基地,即現海軍試驗基地科研單位和工業部門參加的會議。會議研究製定了“上遊1號”模型彈、混裝彈和國產彈飛行試驗大綱,明確了試驗性質、目的、任務、項目、發射彈數和評審標準等等。
飛行試驗大綱製定後,由海軍報請國防科委批準後實施。
同年10月,生產模型彈3發。在仿製生產過程中,各廠黨委、領導和全體職工都非常重視產品質量,嚴格建立崗位責任製,根據實際情況製定了工人自檢、互檢和檢驗部門檢驗等一整套規章製度。
駐廠軍代表在研仿中雖無檢驗驗收任務,但能發現問題及時向工廠提出。
他們也能親自動手解決問題,使產品質量建立在紮實可靠的基礎上。當時的軍代表深得工廠的好評,有較高的權威,做到了工廠滿意,部隊放心。
成功試驗上遊一號
1964年11月至12月,海軍二十三基地在國防科委戈壁灘上的某基地進行了“上遊1號”模型彈的陸上飛行試驗。
張毅民和助理員夏祖棠到試驗現場,代表使用單位了解試驗準備和產品質量情況。
這次試驗,西北基地在發射場地安裝了發射架,模擬快艇甲板及艇麵設備,還在發射架周圍和艙室不同部位,放置了羊、狗、豬等試驗動物,配置了有線測量和光測設備。
11月至12月,西北戈壁灘的天氣寒冷幹燥,基地生活艱苦。參試人員對模型彈第一次發射,都懷著一種使命感:隻許成功,不準失敗。
所以,他們在庫房和發射場地對模型導彈進行了非常認真、細致的、緊張的準備工作。
按計劃,12月7日和11日各發射一發。
7日這天淩晨,參試人員冒著寒風到達發射陣地,進行發射前準備。冬天的西北雖然寒風襲人,但天空晴朗、萬裏無雲。
首發導彈在9時發射。隨著指揮員下達“發射”的口令,電爆管隨即啟爆,發出火光,幾乎與此同時,導彈迅疾滑出軌道,按預定彈道飛行。
銀白色的彈體,在金色陽光照耀下,閃著熠熠的光。再看發射架周圍那些被助推器火煙考驗過的動物,因距發射架距離不同而死傷各異,而在模擬艙室內的動物卻安然無恙。
發射之後,海軍醫學研究所對這些動物的內髒進行檢查,以對比發射前的檢查結果,確定導彈在起飛時對它們的影響程度。
各參試單位的領導還觀看了模型彈的落點,看到戈壁灘上衝擊了直徑近兩米、深約半米的大坑,破碎彈片四處飛濺,最遠飛出500餘米。
12月11日,張毅民他們又發射了第二發模型導彈,試驗也獲得成功。
兩次試驗結果表明:導彈助推器工作正常,彈體結構強度符合要求,各項參數符合試驗大綱要求。
此類實驗分為陸地實驗和海上實驗兩種。模型彈陸對陸試驗成功,為海上試驗創造了條件。
為了抓好海上飛行試驗,國防科委批準成立“上遊1號”導彈定型飛行試驗臨時黨委,並以二十三基地司令員鄭國仲任書記。
臨時黨委成員是有關部門和工業部門的人員,張毅民代表海軍領導機關參加。
臨時黨委提出:
試驗工作要遵照周恩來“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級領導深入第一線,首戰必勝。
本著質量第一,大力協同的精神,搞好各方麵工作,“不帶問題上天”。在技術陣地準備工作中,有一點疑問都要認真分析找出原因,直到完全符合技術要求為止。
1965年8月,海軍二十三基地負責組織在海上試驗靶場進行模型彈海上飛行試驗,即以國產6621號導彈快艇在海上做係泊發射試驗。
所謂係泊發射試驗,就是發射艇不上人,在應有人的部位放置猴子等動物,操縱人員在另一條艇上遙控發射。
兩艇之間用導線連接,發射艇固定在一定方向上,目的是進一步了解發射導彈對艇體和艇員的影響。
這次試驗,共發射了6發模型彈,其中5發成功。同時,對國產導彈快艇也做了一次檢驗。
緊接著,張毅民他們又積極籌備發射艇上人的試驗。要知道,人和動物雖有共性,但也存在著很大差異。試驗時,艙室內動物皮肉、內髒雖沒受損傷,但發射噪音和衝擊波對神經係統和精神上有無影響呢?
隻有人上艇才能親自體驗,才能得出結論。於是,二十三基地領導仔細地研究了參試動物的情況,經過慎重研究,提出快艇上人的建議。
經領導機關批準:隻準上一個人
試驗後,發現發射艇上實際有3個,其中兩個是為獲得試驗時對人體影響的準確數據,抱著自我犧牲精神偷偷上去的,基地試驗部政委申愛華就是這兩人中的一。
試驗證明,“上遊1號”導彈發射時,對快艇各艙室戰位人員身體沒有影響。
1966年4月,海軍基地開始混裝遙測彈飛行試驗。試驗步驟是先在陸上對海上目標發射,後在快艇上發射,各發射3發,共發射6發,5發命中目標。
在這次試驗中,有一發導彈的自動駕駛儀是進口件,其他均為國產件。為了試驗國產件的質量,臨時黨委現場研究,決定這發彈換裝國產自動駕駛儀,變混裝彈為完全的國產彈,與混裝彈一起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