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書記的故事 九
昨天晚上,我講到要用法律武器來幫助湯玉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把請律師的事告訴了周鄉長。最初,我以為老周會發表不同看法,可他竟然非常支持我這一行動。我對他前後態度的變化感到很突然,就笑著對他說:“這既不是我們也不是他們自己擱平了的喲!”
他當然聽出了我話裏的揶揄之意,可沒有和我計較,顯得鬆了一口氣似的說:“這好哇!隻要他們一打官司,我們不就省心了嗎?”
原來老周還是圖的這點,我聽了,心裏雖然有點不太讚成他這種回避矛盾的說法,可細想想,這事鬧來鬧去,我們不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嗎?看來,有些矛盾不回避真還不行呢。
想到這裏,我正要回答周鄉長的話,沒想到他搶在了我前麵,又語重心長地說開了:“不過,老弟呀,法律雖然很好,可你也不要相信它就是萬能的,說不定這事呀,它能斷卻不能執行呢!”
我說:“為什麼?”
他說:“我要是三言兩語能夠給你說清,事情不是就簡單了嗎?”然後他才告訴我說,“我遇到過這樣的事情,結果,法院判了比不判還糟!”
我有些不肯相信,問:“真的?”
老周說:“這是我在盤石鄉當鄉長的時候發生的一件事,跟何家溝村這事一模一樣,也是一個劉姓家族不讓嫁出去的姑娘回家繼承父母的遺產,所謂遺產,也就是一幢石頭牆房屋。女兒把娘家堂兄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了,可後來硬是沒有執行下去。”
我想要弄明白沒有執行下去的原因,但老周卻搖搖手,不肯說了,隻是說:“這事一言難盡,但願這一次不會像那樣吧!”
我見他不肯說,也沒有再問他,心想這或許是個別現象吧,既然法院判了,哪兒會執行不了的,不是說,天大地大,都不如法大嗎?
就這樣,我在心裏存了一份看老周笑話的念頭。
過了兩天,我那位律師朋友果然風塵仆仆地來了,一見我,就既像抱怨又像開玩笑地說:“哎呀,我的孫大書記,要不是因為你,你就是給錢,我也不會來打這個官司的!”
我說:“我知道你不會見死不救的!實話告訴你,我也並不是想招惹這事,可既然端了這碗飯,又是初來乍到,總得做點取信於民的事吧?所以,這事看起來雖小,實際上還是很重要的呢!”
他說:“原來還是想為個人樹碑立傳呀,我還以為你真的和那個湯什麼玲有那個意思了呢!好嘛好嘛,你這麼一說,我還真的不好說什麼了。”接著又說,“不是有句話叫做,拉著黨委書記的手,永遠跟你走;拉著紀委書記的手,請你高抬貴手嗎?我就永遠跟你走了!”
我說:“這兩句詞兒得改改了,應該是拉著法官的手,好比是警察打爺爺——隻認是非,不分親友;拉著律師的手,好比是狗戴嚼子——胡勒亂吼。”
他說:“我實心實意來幫你,你倒說我是狗戴嚼子——胡勒亂吼,這事罷了!”
我說:“我不信你來了,還好意思往回走?”
他“嘿嘿”地笑了。
說了一會笑話,我們才書歸正傳。我想起周鄉長講的“法院斷了也執行不下去”的話,於是便試探地對他說:“這事案情很簡單,法院斷起來肯定不難,不過,我想知道一下,執行起來是不是會很困難?”
他說:“應該說不會困難!”
我說:“是嗎?”
他說:“當然是!法院執行難,一般是指被告方沒有執行能力,因此執行起來很困難,這個案子,房屋是客觀存在著的,不存在沒有執行能力,所以我想是不會成問題的!”
我說:“還有沒有其他原因,會阻礙法院的執行?”
他說:“法院既然依法判了,不管什麼原因,法院都要想辦法執行下去的,不然,這官司打起還有什麼意義?”
聽他這麼一說,我放心了,正要再說點什麼,我的律師朋友卻像等不及似的,對我問道:“我的工作怎麼開展?”
我說:“你先別忙,等吃過午飯以後,我派老邵和小汪陪你下去找當事人了解情況,這兩個同誌前次去調查過的,對情況也很熟悉了……”
正在這時,小汪進來取一份材料,我看見朋友兩眼不停地掃了她一會,待小汪一走,我就和他開起玩笑來:“說曹操曹操就到,剛才那就是小汪,是我們鄉上的婦女主任,昨年才從學校畢業,還是黃花閨女,你打官司就是打官司,可別像貓兒見不得腥那樣,去惹一身騷喲,否則我是不會依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