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允價值在資產減值中的不足
1.資產減值中公允價值取得的不可靠性
公允價值的取得離不開市場,如果交易雙方除了交易事項之外沒有其他利害關係,那麼他們的交易價格是公允的。然而由於現實經濟情況的複雜,市場價格的波動等因素使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受到懷疑。懷疑主要來自兩個方麵:一是公允價值所依賴的市場環境不夠成熟。市場經濟的特征還不明顯;二是公允價值的虛擬性。在無法取得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人的主觀因素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價值的公允性。
2.以公允價值為首選確定可收回金額的不恰當性
在特定時點上,企業資產按照其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待處置或者持有的目的就是為了出售並且有公平市場價值的資產;另一類是基於持續經營的假設,通過持續使用來實現經濟利益的資產,這類資產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此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資產價值不僅沒有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損害了會計信息的預測價值。
3.計提減值後公允價值上升不允許轉回資產減值的不合理性
計提減值後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不允許轉回使資產偏離了其“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減值的理論內涵。更嚴重的是,禁止資產減值的轉回可能會導致新的濫用,其主要表現一是利用資產減值轉銷的途徑操縱利潤。二是減值轉回途徑並未完全封死。由於資產減值準則限製減值轉回的規定僅限於長期資產,但對於存貨、應收賬款等資產的減值轉回並未受到限製。
四、資產減值中公允價值運用的相關建議
1.完善減值金額不得轉回的準則規定
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適用於資產減值準則的資產,一經計提減值準備,一律不得轉回。如果從防範公司舞弊的目的來看,此項規定尚可理解。但從理論上說,禁止轉回已確認的非商譽長期資產減值損失,不能體現非商譽長期資產的實質,背離了資產減值的理論基礎。建議首先明確資產減值允許轉回,以使其符合其未來經濟利益的實質。同時做出嚴格的規範,如借鑒IASB的做法,規定企業在前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後,隻有在計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衝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
2.計算可收回金額的取值順序
當前我國減值準則規定的優先考慮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值作為可收回金額的規定,計算的是資產的處置價值而不是使用價值,不能客觀、真實的體現企業擬長期持有以供生產經營的資產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建議,按照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確認資產可收回金額的選擇順序。而對於企業擬長期生產經營的資產,在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和折現率的確定較為完善的前提下,優先使用未來流量的現值計算可收回金額。
3.建立與公允價值相適應的市場環境
培育與公允價值相適應的市場經濟環境,我國需要做到這些方麵:一是建立完全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例如產權交易所,公開托管交易中心等,目的是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二是要對交易市場進行立法,建立公平自由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資本市場,從而更好更準確地獲得公允價值信息。三是完善資產評估體係,加強資產評估的社會認可度,給公允價值提供更好的平台。
4.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職能
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具有鑒證作用,應依據審計準則,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對資產減值中的公允價值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必要時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專業的評估機構人員專業素質高,評估經驗豐富,對公允價值的計量確定更為精準與可靠,其計量的結果更具有客觀性和公允性。一旦發現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任意調節利潤的企業,馬上應向委托人提出整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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