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退休管理與老齡工作第一節退休管理

1993年,國務院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退休條件為:(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2)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由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2)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表6-1國家對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項目標準計發表

〖XB,HT5"H;Z<續表>〗機

關公務員工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比例計發;

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原標準全額計發。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三項之和事業

單位幹部工人職務工資和津貼(活工資)兩項之和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活工資)兩項之和表6-2工作年限與退休工資比例表

〖XB,HT5"H;Z<續表>〗類別工作年限35年以上30—35年20—30年10—20年10年以下機關事業

單位公務員工人幹部工人88%90%82%85%75%80%70%75%50%7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固定部分與活的部分之比按60%和40%計算。

國家為鼓勵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更好地發揮作用,提高了退休費比例。1983年9月1日評定副教授以上職稱並上報“待批”、“待授”人員,退休費按100%計發。

中小學(幼兒園、職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專職教師職務工資標準提高10%的部分計入離退休費的基數。對從事普通教育工作滿30年的教育工作者,在退休時將其退休費補貼到原工資的100%。

從1988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護士按現行工資標準提高10%,並納入計發退休費基數。

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加發後的比例不得超過100%)。

對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滿20年(女性滿15年),並在該崗位退休的國家農技幹部增加10%的退休生活補貼,但不得超過原工資的100%。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在離退休時均按100%發給。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歸僑職工,工作年限滿30年的,退休費按原工資100%計發。

中央統戰部規定:國民黨駕機起義人員,屬於新中國成立後起義的,退休費按原工資100%發給。

從1995年1月起警銜津貼標準金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按退休費比例計發。

199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機構改革時對離退休製度作出規定:“凡已到離退休年齡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從到齡的下月起,無需本人申請,即由所在單位及時辦理離退手續,並按有關規定計發離退休費。”

凡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機關工作人員,由本人申請,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截至1996年底,提前兩年離退休的可上浮一檔職務工資,提前3年以上離退休的,可上浮兩檔職務工資。

1996年12月底,成都市機關、事業單位共辦理4794人次退(離)休手續,占應辦理手續總數的9746%。其中,市級機關辦理333人,占應辦人數的9910%;市屬事業單位實際辦理1485人,占應辦人數的9880%;區(市)縣級機關(含鄉鎮機關)實際辦理913人,占應辦人數的9860%;區(市)縣屬事業單位實際辦理2063人,占應辦人數的9580%。〖=D1〗第六章退休管理與老齡工作

1997年,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頒發《成都市國家公務員退休暫行規定》。

機關工作人員,凡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53周歲,工作年限滿25年,願意提前離退休的,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可以離退休,不占機關編製,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後,再按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其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考核年度的正常升級可參照有關規定辦理,但不享受在職人員年終考核後按規定發放的獎金。

經選舉擔任市級副職及其以上職務的國家公務員,在任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可工作到任期屆滿。其他經選舉任職的國家公務員,在任期內達到退休年齡時,應予免職,並辦理退休手續。國家公務員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由任免機關辦理退休手續,並頒發國家統一製定的《國家公務員退休證》。

1999年,成都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共有72267人增加了離退休(職)生活費,總計金額839576507元,人均增加11617元。其中:離休人員2817人,月增加離休費總額51605729元,人均增加18319元;退休人員69054人,月增加退休費總額784802778元,人均增加11365元;退職人員396人,月增加退職總額31680元,人均增加80元。

2001年,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落實退休人員“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即“兩個待遇”,見表6-3的說明。

表6-3退休人員“兩個待遇”政策規定一覽表〖XB,HT5"H;Z<續表>〗項目編號執行標準政

遇閱讀文件、

發學習資料參加重要會議、聽重要

報告,定期召開座談會生病住院探望

重大節日慰問123保證退休幹部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閱讀文件和發給學習資料,並定期過組織生活。組織退休幹部參加政治學習及重大政治活動以繼續提高政策水平和思想覺悟,保持晚節。代表選舉、人代會、黨代會、職代會等都要盡量給退休幹部配一定名額或留一定的席位。定期、不定期召開退休幹部座談會(代表會),向他們介紹政治經濟形勢和改革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使他們了解全局和關心國家大事。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治療期間要及時去探望他們;要建立和堅持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看望製度。生

遇退休費保留津補貼孤寡護理補助困難補助醫療待遇取暖補貼、住房、

子女就業、調動交通費45678910川人退〔1993〕8號規定:(1)未參加1985年工改的,將退休時標準工資中的40元(五類區39元)和工齡津貼全額計發,其標準工資剩餘部分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比例計發;(2)參加了1985年工改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全額計發,職務工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比例計發;(3)凡未參加1993年工改的,按川人退〔1991〕18號文件規定計發退休生活費;(4)參加了1993年工改實行職級工資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部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規定的比例計發;實行新的事業單位分類工資製的,按本人職務或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全額事業單位三七開、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四六開)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實行技術工人工資製的,按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實行普通工人工資製的,按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1)凡1985年工改前退休的人員,各種補貼(費)合計應為210元;(2)凡1985年工改後至1993年工改前退休的人員,各種補貼(費)合計應為188元;(3)凡參加了1993年工改後退休的人員,其保留的津貼應為116元。原享有糧貼的人員退休後仍繼續按原標準補貼。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員每月30元;終身無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員生活不能自理,可根據需人扶助的程度,享受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市統計局年度公報為準)50%、40%護理費標準低於10元金額發給護理補助費。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一樣提取福利費,繼續享受單位在職職工的一切非生產性福利待遇,並視困難程度給予補助。市級機關退休人員可以選定點就醫、門診費負擔7%,住院費負擔3%,個人承擔的金額,全年不超過本人一個月的退休費;各事業單位按本單位的規定執行。退休幹部的冬季取暖補貼費,按本單位在職職工標準發給。退休幹部和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參加本單位住房的調整和分配,在同等條件下,可給予適當照顧。退休幹部的子女就業,應與在職幹部一視同仁。對身邊無子女、生活確有困難的退休幹部,可以調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到本地工作。市級機關局級以上退休幹部的交通費按規定繼續保留。其他死亡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撫恤金111213標準按本人逝世當月的基本工資額或基本退休金額計發10個月。居住在成都市的每人每月按基礎工資的70%—80%計發;居住在縣(市)的每人每月按基礎工資的60%—70%計發;居住在農村的每人每月按基礎工資的50%—60%計發。1937年6月5日前參加工作的老同誌逝世後,其遺屬每人每月按120元計發。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按川人福〔1994〕2號文件執行。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革命烈士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2001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對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離退休實施優惠辦法: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到2001年6月30日止,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人員,可提前退休;2001年6月30日起,3年內達到上述提前退休條件的,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可提前退休;近兩年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年或累計上班不足1年,且工作年限滿10年的人員,予以辦理病退手續;2001年6月30日止男滿57周歲、女滿52周歲,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處級及以下人員,實行離崗,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機關工勤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必須按照“到齡即退”的原則辦理退休手續;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47周歲的機關工勤人員可提前退休。

一般公務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退休年齡為準,每提前退休1年增加1檔職務工資,最多不超過5檔,其級別工資(含已到最高級別的)按現行工資政策推算增加,最多不超過兩級,增加的工資額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計入退休費的基數,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遇到國家正常調整工資時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辦理。離崗待退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原單位的在職人員一視同仁,連續計算工齡至法定退休年齡,不占編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不再增加級別工資。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分流調整提前退休工資待遇:每提前退休一年可增加1檔職務工資,最多不超過5檔,並按現行工資改革政策推算增加級別工資,最多不超過兩級。增加的工資額從辦理手續之次月起計入退休費基數。

擔任正處級(含非領導職務)8年,符合副局級幹部任職條件的人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經批準享受副局級待遇;擔任副處級(含非領導職務)8年,符合正處級幹部任職條件的人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經批準享受正處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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