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功效及發展趨勢》、徐國珍、朱磊(2011)《論修辭幻象在“副+
名”組合中的生成與呈現》等;句式的修辭研究,如袁傳有、廖澤
霞(2010)《律師辯護詞中修辭疑問句的隱性說服力》,從態度係
統分析律師辯護詞中修辭疑問句的功能,指出通過修辭疑問句的使
1
[蘇]B. L. 戈列洛夫. 現代漢語修辭學[J]. 王德春譯. 修辭學習,1982(2).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35
用,辯護律師能夠讓聽眾更容易接受自己的情感並有效地激發聽眾
的情感、判斷及鑒賞,從而增強辯護詞的說服力和論證效果。王敏
(2000)《“不要太A”句式表達感歎的修辭基礎探略》指出“不要
太A”句式通常是一個否定的表示勸阻告誡的句式,然而該句式還可
以表達讚美褒揚,論文揭示了該句式表達讚美感歎的修辭基礎。嚴
小香(2009)《論張愛玲小說的蒙太奇句式及其修辭效應》、黃京
玄(2011)《沈從文〈邊城〉的句式修辭藝術》則揭示了不同作家
在句式選擇上的特點和修辭效果。
(二)從語法角度研究修辭
修辭研究提高語言表達效果的規律,而修辭效果總是與語言形
式密不可分的。重視對語用價值、修辭功能得以生成的語法結構的
分析,有利於修辭學的形式化和模式化,增強修辭學的科學性。
這一角度的研究首先表現為對修辭格的語法結構分析,王力先
生就認為:“擬聲法和繪景法似乎隻是修辭學裏的事,其實和語法
也有關係,因為這兩種修辭學上的風格是需要一種特殊的語言形式
來表示的,而特殊的語言形式卻是屬於語法範圍的。”1“擬聲法和
繪景法都是屬於修辭學的範圍的,我們在本書裏必須敘述他們者,
因為他們和中國語的構詞法造句法都大有關係。”2應該說,辭格研
究作為積極修辭學的主要研究內容,基本上都離不開語法結構的分
析。
從語法角度研究修辭現象最有代表性的應該是對於結構變換修
辭的研究,鄭遠漢先生在《結構變換修辭論——定中式和主謂式的
換用》一文中說:“結構變換修辭是同語法有密切關係的修辭活
動。某種結構可以進行怎樣的變換,或者說,哪幾種結構之間有變
1
王力. 中國現代語法(下冊)[M]. 北京:中華書局,1954. p217.
2
王力. 中國語法理論(下冊)[M]. p83.
136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換關係,這首先是語法問題。這是結構變換修辭的語法基礎。”
1
結構變換修辭最常見的手段就是語序變換,語序是漢語句法結構中
的一個主要的表達手段,同樣的詞排列順序不同,句法結構關係也
不同,所表達的意義也有所不同。方梅說:語序不僅與句法結構描
寫密切聯係,而且和語言的表達與理解、語言的特點與類型以及某
些語言理論的問世,也都息息相關。2因此,這方麵的研究也可以說
是語法與修辭結合非常緊密的領域。語法學界和修辭學界各自從自
身的視角出發,其研究的思路和論述模式都有所不同。從修辭學界
的研究來看,吳新華(1991)《語法修辭闡微》、陳汝東(2004)
《當代漢語修辭學》等著作,方鬆熹(1995)《談談語序的修辭功
能》、黎千駒(2001)《論現代漢語同義修辭學科體係的建構》、
鄭遠漢(2003)《語序與修辭》等論文都介紹了語序變換和修辭之
間的相互製約關係。
首先,語序變換可以構成各種修辭格,這一點不少修辭學者已
經論及。陳望道《修辭學發凡》討論到的“回文”以及屬於“章句
上的辭格”,如“層遞”“錯綜”中的“交磋語次”“頂真”“倒
裝”等的大部分內容,都涉及語序手段的運用。在第四篇“消極修
辭”中提到的“分清賓主”“倫次通順”等,則涉及語序的修辭效
果。書中總結的“依順序、相銜接、有照應”的原則,實際上也是
製約語序的因素。20世紀80年代,語言學界出現了關於“語法與修
辭能否結合”的討論,隨著語法修辭能夠結合主流的確定,語序與
修辭的結合也得到了更為廣泛的關注。與此同時,同義結構也被重
新提出,其中的同義句式與語序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也促進了語序
與修辭研究的發展。
1
鄭遠漢. 結構變換修辭論——定中式和主謂式的換用[J]. 修辭學習,1995(l).
2
方梅. 漢語對比焦點的句法表現手段[J]. 中國語文,1995(4).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37
與語法學不同,修辭學對語序的研究,不重在分析語序顛倒
後句法關係是否發生變化,而是語序變換後的語義變化和修辭效
果。雖然也會考慮到語法學對語法結構的劃分和理解,但不是簡單
地評價某種表達是否符合語法規則,而是研究這種表達是否具有
特定的修辭效果。王希傑(2004)《漢語修辭學》明確提到“詞序
也是一種重要的修辭手段”。不過,他所涉及的不限於辭格,而
是區分“詞序”和“語序”。後者指“語句的順序”,包括複句
中各個分句的次序,句群中各個句子的次序,整個講話或文章中段
落的次序。因為詞序既是語法手段也是修辭手段,因此,這方麵的
研究很難將語法修辭截然分開。就已有的研究來看,詞序方麵的
研究成果有:曹先擢(1979)《並列式同素異序同義詞》、章一鳴
(1982)《語素的調整》、譚汝為(1986)《詞序變化與修辭》、
陳方(1987)《淺論同素異序雙音詞的辨析》、張德鑫(1995)
《談“顛倒詞”》、劉福鑄(2003)《冰心作品中的同素異序同義
詞研究》、張新紅(2005)《現代漢語同素反序詞論析》等。在
“語序”層麵的研究上,孫光貴(1998)《語序研究的範圍及語序
的常式和變式》從理論上說明應明確修辭研究中語序的範圍,隻應
包括複句中各個分句的次序和句群中各個句子的次序兩部分。薑
劍雲(1982)《調整句式,突出語意重點》論述了句式調整帶來的
修辭效果。倪寶元(1994)主編的《大學修辭》中談到話題化易序
和變位、受事易序和變位、偏正易序和變位、主謂易序和變位及
連貫和句序的關係。黃正國(1995)《古詩詞中的倒裝》、段曹林
(2005)《新詩的句式變異修辭》則探討了詩詞的句法變異手段。
目前語法學界對語序和結構變換的研究已經非常深入、係統,
修辭學需要有意識地進一步吸收語法學和詞彙學對易位、倒裝、同
素逆序詞的研究成果,不能僅僅停留在舉例加賞析的傳統研究模式
138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上,而是要分析語序變換的結構關係、語義關係、意義重心、語法
性質、語體分布,以及產生原因、修辭功能、語篇功能等等,才能
將結構變換修辭研究引向深入。
三、融合論
融合是指將語法和修辭全麵打通結合。一是表現為局部融合,
即在語法修辭的交叉點和疊合麵上進行開拓,努力在邊緣地帶構建
一門新的學科。一些學者認為語法學和修辭學之間存在著“交叉現
象”,或稱為“疊合麵”“共域現象”“邊緣地帶”等,可以這些
現象為研究中心,建立語法和修辭相結合的邊緣學科——語修學。
如戴婉瑩(1989)指出,句法中的變式句、省略句與詞法中的轉類
法、創詞法等現象是語法和修辭之間的交叉現象;張保乾(1990)
認為,出現在語法中的修辭事實與出現在修辭中的語法事實等語
言現象是語法和修辭的共域現象;張萬友、趙家新(1990)則指
出,語法修辭“分合相濟”,難解難分,“歧義句”就是一種處
於語法修辭疊合麵上的問題;袁暉(1985)、張靜(1991)、吳士
文(1987)認為,“定語代中心語”“對偶”“多項的聯合短語”
等語言現象是語法和修辭“結合”的典型代表。但這些學者對“疊
合麵”“共域現象”“邊緣地帶”這些概念都隻是舉例性質,並沒
有明確的界定。戴婉瑩(1989)認為,語修學的建立符合由“分拆
的時代”轉向“綜合的時代”的科學發展的時代潮流,能促進語言
學的深入發展。至於語修學到底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並沒有具體
說明。而張萬友、趙家新(1990)認為,從呂叔湘、朱德熙《語法
修辭講話》的嚐試,到郭紹虞《漢語語法修辭新探》的摸索,到吳
士文《修辭語法學》的創新,都是在語修交叉點和疊合麵上進行開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39
拓,在邊緣地帶構建新學科的一種渴望和努力。1總的來說,這裏提
到的所謂“語修學”,內涵和外延並不清晰。大致可歸納為,借鑒
語法學、修辭學的研究理論和方法,將語法修辭疊合麵上的內容加
以模式化的一門學科。
其次是將語法與修辭全麵係統結合,使二者融會貫通。既不是
以語法統帥修辭,也不是以修辭來結合語法,即所謂的“本質結合
論”。張煉強(1988)認為,在語言事實中存在著一種內涵修辭因
素的語法事實。這種語法事實,從語法角度上看,是“語法學事實
常常出現在修辭反映中”,從修辭角度看,是“修辭反映常常出現
在語法學事實裏”。它是造成語法和修辭成為鄰近學科的重要因素
之一。也是語法、修辭能夠結合的一種客觀基礎。張煉強(1987)
提出,把同一語言現象中的修辭因素和語法因素掛起鉤來,可以使
“比喻”等修辭現象在語法上找到體現形式,也可以使“主語”等
句子結構成分及其通常出現的組合形式在修辭上找到落腳點。一種
語法形式可能體現多種修辭現象,一種修辭現象也可能存在於多種
語法形式之中。讓同一種語法形式或修辭現象同多種修辭現象或多
種語法形式結合起來說明,可以形成一個多角度觀察語言現象的網
絡,更為全麵地反映語言現象中的修辭因素和語法因素的覆蓋麵。
此後,張煉強(1990)指出修辭現象轉化為語法規律,會使語法和
修辭存在著一種內在的聯係。這種聯係會使得那些體現這種轉化的
語法形式蘊含著修辭因素。這種蘊含著修辭因素的語法形式可以看
成是語法和修辭的一種結合體。但是,因為修辭因素隻存在於語法
形式的內層,所以這種存在著修辭因素的語言現象,隻是語法現
象。而語法和修辭的結合,是指一種語法形式在其內層和修辭因素
1
以上論文均出自林文金、周元景編. 語法修辭結合問題[C]. 北京:北京語言學
院出版社,1996.
140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的結合。張煉強先生的研究揭示了語法形式和修辭價值之間的深層
次聯係,可以說建構了語法與修辭全麵結合的一種理論基礎。
吳士文、馮憑主編的《修辭語法學》應該是這種結合論的一次
大膽的嚐試。該書從修辭與詞、修辭與詞組、修辭與句子成分、修
辭與單句句式、修辭與複句句式、修辭與標點、修辭與篇章等方
麵,論述了語法與修辭的結合。主要運用辯證法把常規與超常規兩
種對立的修辭現象統一在題旨、情境中,顯示出修辭的價值。張誌
公為該書所作的序言說:“說實在話,把語法和修辭結合起來講,
不論怎麼合法,都比把二者分開來講難一些。”1參與編寫的秦旭
卿也說:“這本書在語法修辭的結合上推出了一個全新的係統,處
處結合,全麵得體。但不難看出,牽強之處還是難免的。比如把比
喻放在主謂搭配中講,把誇張放在中補搭配中講,把排比、對偶放
在單句句式中講,都是有點兩敗俱傷的,而且整個安排,都是先有
一個語法係統和一個修辭係統,以語法的詞、詞組、句子成分、單
句、複句、篇章為係統,然後把修辭係統打碎糅合進去。”“而且
語言的其他兩個要素——語音、詞彙無論如何也揉不進去,隻好暫
時闕如了。”總之,“我在科學麵前不能‘護短’”,二者結合
“如果不從係統著眼,盡管舉好多個例子也是並不科學的”。2可
見,要進行修辭語法全麵的打通融合還是很有難度的。
1
張誌公. 修辭語法學·序[A]. 吳士文、馮憑. 修辭語法學[M]. 長春:吉林教育出
版社,1985.
2
秦旭卿. 語法修辭結合問題管見[J]. 營口師專學報,1990(3).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41
第四節 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的對象及方法
漢語語法與修辭各自獨立以前,彼此之間的界限並不是
很明確,可以看作是無意識的結合。南北朝梁代劉勰的《文
心雕龍》,除了很多章節談到修辭以外,也談到了語法。在
《章句》中,劉勰論述了虛詞的作用:“又《詩》人以‘兮’
字入於句限,《楚辭》用之,字出句外。尋‘兮’字成句,
乃語助餘聲。舜詠《南風》,用之久矣;而魏武弗好,豈不
以無益文義耶!至於‘夫’‘惟’‘蓋’‘故’者,發端
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劄句之舊體;
‘乎’‘哉’‘矣’‘也’者,亦送末之常科。據事似閑,在用實
切。巧者回運,彌縫文體,將令數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外字難
謬,況章句歟!”劉勰把虛詞分為“發端”“劄句”“送末”三
類,大大超出了前人。在《章句》中,劉勰還提出了要按照內容和
情韻安排章句的主張。按照內容,要“控引情理,送迎際會”;按
照情韻,“若夫章句無常,而字有枚數,四字密而不促,六字裕而
非緩,或變之以三五,蓋應機之權節也”,即句式的選擇要根據情
韻的需要。我國第一部修辭學專著——宋朝陳騤的《文則》,除了
主要論述修辭以外,也涉及了語法,論述了辭意關係、長短句的運
用和助詞的作用等。
1898年,我國第一部語法著作《馬氏文通》的出版,標誌著語
法作為語言學的一個分支部門獨立出來。從此,語法與修辭走上了
各自發展的道路。應該說,在傳統語言學,以及已有的研究中,語
法和修辭的結合隻是一種外在的結合,不管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
的,也僅僅是說明某種修辭方法用了某種語法手段或某種語法手段
具有某種修辭效果,這種簡單的結合隻是揭示了二者的外在聯係,
142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並沒有觸及共性的內核。對於一些本質性問題還需進一步思考,
如修辭與語法結合的學科位置和價值究竟在哪裏?哪些問題是隻有
修辭與語法結合才能解決的問題?有沒有可能發展出一套語法與修
辭結合的係統科學的研究方法?我們試圖從以下角度來探索這些問
題。
一、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的對象
從漢語修辭學出發,已有的修辭研究可以鉤稽出兩條線索:一
條著眼於語言的單位切分,對形式結構的修辭效果進行係統描寫的
“文本觀”;一條著眼於話語的生成策略,側重表達技巧和功能效
應的“行為觀”。前者注重修辭結果,把修辭文本看作抽象語言結
構或修辭規則中的形式係統,強調語言係統的本體位置;後者強調
修辭過程,把修辭看作具體社會情境或話語模型中的行為過程,強
調語境的中心位置。前一種研究,旨在通過語言符號的分析闡釋其
修辭效果;後一種研究旨在通過語言使用和語境模型的分析闡釋修
辭行為。與此相對應,現有修辭學的研究對象,大體上也有兩種:
第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修辭手段的表達作用為標準來劃分內容。根
據這個標準,修辭分為兩大部分:積極修辭與消極修辭。積極修
辭主要表現為修辭格的研究,消極修辭則主要表現為同義現象的研
究。第二種主要側重於修辭行為生成機製的研究,不僅關注話語的
生產者,也關注接受者,尤其是語境。總之,這兩種研究都離不開
語法的參與。
有學者提出,語法學的研究對象是語法規律,語法研究的目的
是揭示語法規律;修辭學的研究對象是修辭規律,修辭研究的目的
是揭示修辭規律。語法規律是符號結構規則,修辭規律是符號使用
規則,它們是兩種具有質的區別的語言規律。從這一角度看,語法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43
研究和修辭研究應該獨立進行。由於作為語法研究和修辭研究素材
的任何語言符號組合體都是語法規律和修辭規律等共同作用的產
物,語法研究不可能完全脫離語用、修辭因素,修辭研究也不可能
離開語法因素。為了更客觀、更科學地揭示語法規律和修辭規律,
語法研究應該引入修辭分析,修辭研究也應該引入語法分析。但語
法分析不等於語法研究,修辭分析也不等於修辭研究,語法研究中
出現修辭分析,修辭研究中出現語法分析,並不代表語法學或修辭
學會被取消,也不意味著兩者就應該“合二為一”。1這種觀點不
無道理,但它對語法與修辭“結合”的理解是“合二為一”,是舊
有學科的取消和消亡。其實,張煉強(1990)在《漢語語法修辭結
合問題》中就曾指出語法修辭能不能夠結合的問題,應首先明確
“結合”的概念。由於學者對“語法修辭結合”一語的不同理解,
“結合”也是一個多義詞:有人把“結合”看作“拚合”,有人把
“結合”看作“溝通”,有人以為“結合”是“借鑒”,也有人認
為“結合”指的是“事物的緊密聯係”,還有人以為“結合”指的
就是“合二為一”或者“一方完全吞並另一方”或者“取消兩方,
另行重建”,等等。對“修辭”“語法”“結合”等概念的理解不
同,對於語法修辭結合問題的觀點也就截然不同。
如果從跨學科角度理解語法修辭的“結合”,恰恰是在明確學
科邊界的前提下的“結合”。即既不會取消語法學或修辭學,也不
會讓兩者“合二為一”。而是在語法與修辭兩種學科視野的基礎上
重構“學科知識單元”,力圖在超越學科的視野中構架全新的解讀
框架和研究範式。在這個過程中,可以跳出學科框架,獲得對該問
題的新認識。跨學科具有尺度特征,大尺度的“跨學科”應該是在
1
滕慧群. 語法修辭關係新論[M].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
144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中尺度,則是在
研究內容上的學科交叉,可以誘發形成未來的新學科;小尺度,是
借鑒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跨學科。因此,我們讚同,在語
法研究中引入修辭分析或語用分析,是為了幫助語法學把研究素材
中的語用因素排除出去,是為了使語法研究找到同質的研究對象,
以更好地揭示語法規律。在修辭研究中引入語法分析,是為了更全
麵地進行修辭研究,更好地揭示修辭規律。語法研究中引入修辭分
析,修辭研究中引入語法分析,是必要的,是為了更好地揭示修辭
規律和語法規律。既不能因為這種引入而要把語法學或修辭學合並
或取消,也不需要為這種引入而擔心語法學和修辭學會因此而界限
不清。1這種在“語法研究中引入修辭分析,修辭研究中引入語法分
析”也是一種跨學科的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當然,也不排除這種
研究如果深入下去,也可能實現大尺度的學科整合,產生一種新的
學科。
朱德熙先生在《語法答問》中曾提出語法研究的結構、語義、
表達三個層麵:結構指成分的分類和成分之間的組合關係,也就是
語言符號與語言符號之間的關係;語義指語法單位及其成分意義上
的聯係,也就是符號與所指的關係;表達指表示同一語義關係的不
同形式之間的區別,反映語言符號與語言使用者的關係。20世紀80
年代中期,胡裕樹、範曉先生提出了“三個平麵的語法觀”,認為
語法有句法、語義、語用三個平麵。因此,不僅傳統的語序平麵的
語言單位或成分之間的搭配組合規律屬於語法的範圍,而且深層的
各單位或成分之間的語義關係也成了語法學研究的範圍。而按照通
常的理解,表達或者語用是屬於修辭學的研究領域。這樣一來,由
1
滕慧群. 語法修辭關係新論[M].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45
於語法學科自身的發展和研究領域的拓展,語法與修辭的聯係就更
為緊密。在保持現有學科界限的前提下,語法與修辭結合的研究對
象相對於不同的學科視角,其側重點就應該有所不同。即:語法學
結合語義表達或修辭研究結構成分的聚合關係和組合關係;修辭學
結合語法結構、語義研究表達規律。結合修辭研究語法,可以使語
法研究麵向應用;結合語法研究修辭,可以實現修辭學的精密化、
科學化。
由於任何語言符號組合體的形式都是語法、詞彙、修辭(語
用)共同作用的產物。因此,它們都可能成為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
的素材。在具體研究過程中,可以進一步細化為多個層麵進行研
究。比如從修辭出發,揭示語法現象所表示的有著細微區別的同義
性,這種結合研究受到越來越多的學者的讚同和倡導。很多學者都
把同義結構研究視為修辭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如林興仁在《漢語修
辭學研究對象初探》中提出:“漢語修辭學研究的對象是漢語平行
的同義結構和非平行的同義結構。……抓住了平行的同義結構,就
是抓住了修辭學的根本問題、核心問題,也就是牽住了這門科學的
牛鼻子。”1王希傑在《修辭的對象及其他》提出:“語言的錘煉,
為提高表達效果而對語言進行的加工,實質就是一個同義手段的選
擇問題。……修辭學的對象是同義手段的選擇問題。”2在《論同義
手段》一文中,他說:“修辭學是研究同義手段的選擇問題,這不
僅僅包括了語言體係中的同義手段,也包括了言語表達中的同義手
段,這不僅僅包括同義現象,其實也包括異義(包括反義)現象及
1
林興仁. 漢語修辭學研究對象初探[J]. 南京大學學報,1980(2).
2
王希傑. 修辭的對象及其他[A]. 何偉棠主編. 王希傑修辭學論集[C]. 廣州:廣東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46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歧義現象。”1在《修辭學新論》一書中他進一步指出:“如果說,
全部修辭學問題都可以歸結為同義手段說,同義手段說就是修辭學
的全部。這也並沒有什麼錯兒,我們完全可以在同義手段說的基礎
上建立一個全新的修辭學新體係……如果我們區別開語言的同義手
段——這還不能包容全部的修辭學問題——和言語的同義手段——
這是一個廣闊的天地,有待於開發,又提倡對言語的同義手段的大
力研究,那麼便可以用同義手段說解開全部修辭學之謎,建立獨立
完整的修辭學理論大廈。”2同義結構是修辭和語法的一個主要交
叉點,語法學界、修辭學界都在對其進行研究,但都是各自為政,
如何有意識地吸收雙方的研究成果,而不僅僅停留在簡單的學科嫁
接,是需要深入思考的一個問題。
二、語法與修辭的結合點
就語法學、修辭學這兩門學科自身的性質來說,要研究語法與
修辭結合,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語法與修辭之間的合理關
聯,其基點是什麼?修辭在何種程度、何種意義上與語法相融?大
部分學者認為言語交際活動中出現的“語言符號組合體”並非僅僅
是詞彙和語法的產物,而是語言因素和非語言因素共同作用的產
物。語言符號組合體的結構形式屬於語法,表達效果、表達作用、
使用價值等屬於修辭,任何語言符號組合體都是語法因素和修辭因
素的結合體。因此,很多學者強調語法與修辭之間並沒有截然的界
限,沈家煊先生指出:“修辭和語法之間沒有一條嚴格的界線。”
3
1
王希傑. 論同義手段[A]. 何偉棠主編. 王希傑修辭學論集[C]. 廣州:廣東高等教
育出版社,2000.
2
王希傑. 修辭學新論[M]. 北京: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3. p323.
3
修辭學科的發展與語言研究——沈家煊先生在複旦大學與青年教師、研究生座
談紀要[J]. 修辭學習,2006(5).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47
也就是說,這兩者之間不分彼此,相互影響和製約,是處於互動的
關係。
也有學者提出,語法與修辭構成一個連續統,“語言現象是個
程度問題,規範和不規範的語言、語法範疇的劃分、詞義的範疇、
詞類的區分等,都是程度問題”1。換言之,以往的研究把修辭和語
法對立起來,隻看到了連續統的兩端,既無法認清修辭的本質,也
無法深入研究語法。相反,把修辭與語法放在一個連續統之中,以
動態的眼光看待兩者,將語法與修辭研究融合起來,也關注到了導
致連續統漸變的因素。正如劉大為所說:“一種語言學的研究如果
是能夠描寫、解釋語言結構的全貌的,就應該將語法構式、修辭構
式作為一個連續統都包括在自己的研究本體內,語法學與修辭學就
應該作為一個學科聯合體而存在。”
2
三、語法與修辭結合的路徑與方法
(一)研究概念的建構
跨學科研究首先應從係統概念出發,把分散零亂的跨學科知識
整合在一起。目前,在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的概念建構方麵,一些
學者已經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如宋桔介紹了“修辭性語言”與
“直陳性語言”的概念。將修辭性語言與直陳性語言放在連續統
中。他認為,按照索緒爾對“語言”和“言語”的區分,如果說之
前語法學者關注的焦點是“語言”,那麼認知語言學之後,活生生
的“言語”,包括以往被認為不符合“規範”的修辭性語言,都進
入了新興語言理論的研究視野。3認知語法學派代表人物Langacker
1
齊振海,張輝. 認知語法基礎(I)理論前提·導讀[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
社,2004. p3.
2
劉大為. 從語法構式到修辭構式(上)[J]. 當代修辭學,2010(3).
3
宋桔. 將修辭性語言與直陳性語言放在連續統中[J]. 當代修辭學,2010(5).
148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2004)批判了以往的語法體係將修辭性語言置於常態語言之外的
做法,並提出“將修辭性語言與直陳性語言放在同一個連續統中”
的觀點。他指出:“當前的語言理論一般忽視修辭性語言,至多用
特殊的特設描寫手段進行處理。然而(我堅持認為)即使是在語法
結構的範圍內,語言中也很難找到比修辭性語言更普遍更基礎的東
西了;如果修辭性語言被係統性地排除在研究的語料之外,那麼就
不會留下多少語料了。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方法來把含有修辭性語言
的語法結構看作是、描述為自然的、料想得到的現象,而不是特殊
的有問題的現象。一個用於語言分析的適當概念框架不會將修辭性
語言看成是問題,而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1修辭性語言又可根據
穩定性和是否具有可脫離語境的含義分為創新的臨時修辭語言和穩
定的固定修辭語言。將修辭性語言視為自然的、常態的語言,並在
方法論上將修辭性語言和直陳性語言放置在同一個“連續統”中,
以連續統概念觀察所有語言現象。這改變了以往語言理論對修辭性
語言的定位,也為修辭與語法研究的結合,對修辭性語言的探索指
明了方向。
劉大為先生(2008)在《自然語言中的鏈接結構及其修辭動
因》中提出了“修辭結構”的概念,並把修辭結構作為修辭學的研
究對象。他指出:不能不看到,語法結構自身隻能滿足語言交際中
最為基本的功能要求,而各種各樣更為具體的語言使用的動因——
修辭動因一旦出現,語法結構往往就會被這些動因塑造成各種各樣
的修辭結構。事實上語法結構更多的是以修辭結構的方式在起作
用的,語言表達才得以多彩多姿。因此,語法結構與修辭結構便處
在一種連續統的關係中:“語法結構不過是抽象層次最高的修辭結
1
轉引自宋桔. 將修辭性語言與直陳性語言放在連續統中[J]. 當代修辭學,2010(5).
第三章 語法與修辭研究對象及方法的實證研究149
構,修辭結構則是為了滿足一定的修辭動因而發生了變異的語法結
構。”1劉大為將自然語言文本中的鏈接結構視為篇章的一種修辭結
構,由語篇的基本結構(或稱篇章的語法結構)受到修辭動因的作
用後變異而成。此後,劉大為(2010)借鑒了構式語法的研究方法
並加以調整,提出了語法構式和修辭構式的區分。作者從構式的整
合和構式義的引申兩個方麵研究了修辭構式的形成。
在句式方麵,範曉先生指出:語法學界和修辭學界所說的句式
不完全相同,應把語法上說的句式和非語法領域裏說的句式嚴格區
別開來。在討論語法句式與修辭的關係時,要處理好語法句式的靜
態和動態的關係,具體話語裏的某個特定句式所表示的動態句式義
如果和靜態常規的句式義一致,那是一種消極修辭;如果溢出或突
破靜態常規句式義而產生出變異的句式義,那就是一種積極修辭。
在語法句式的應用上,語法的語用平麵和修辭是契合的;句式在
應用中要做到適應題旨和情境,才能達到語法“合用”、修辭“切
當”,才能取得最好的表達效果。並指出了語法句式在動態話語裏
的三種修辭現象:式變、義變、詞變。
2
在篇章銜接上,盛若菁提出了修辭關聯的概念,他指出,關聯
理論強調最佳關聯原則,但在言語交際中,說話者與聽話人既有利
益一致,遵循最佳關聯原則追求最佳關聯的一麵;也有出於不同交
際目的,發話者或是誘導受話者定向、偏向關聯,或是受話者有意
違反最佳關聯原則,進行多種關聯,以期獲得幽默、諷刺、新穎、
雄辯等修辭效果,追求“最佳修辭關聯”的一麵。
3
如果這些概念被學界普遍接受並成為一種研究範式,就很可能
1
劉大為. 自然語言中的鏈接結構及其修辭動因[A]. 首屆望道修辭學論壇論文集
[C]. 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8. p86.
2
範曉. 語法的句式和修辭的關係[J]. 當代修辭學,2011(1).
3
盛若菁. 話語關聯與修辭關聯[J]. 江淮論壇,2007(1).
150 跨學科視野下的修辭學研究
成為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的工具概念。
(二)研究領域的拓展
劉大為先生(1990)在《從修辭學的兩種學科性質看它與語法
學的關係》一文中指出:“科學體係的形成和完善,依靠學科之間
的不斷區分和學科內部的不斷分化。而區分和分化的主要依據則是
研究對象在我們的認識中不斷擴展、分化和深入。”1沈家煊先生強
調,“修辭學要發展,要突破目前的困境”,“一是拓寬,要拓寬
研究麵。從研究的對象來看,修辭和語法可以結合起來,因為很難
在修辭現象和語法現象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限”,所謂“寬”一
點,就是“可以關注一下語法與修辭的中間地帶……在修辭和語法
的交界的地方,往往是容易出新的東西的”;“二是深挖,要探尋
和發現規律……要尋找新意產生的‘機製’”。總之,“應該關注
‘語法和修辭的交界麵’”2。
目前的語法與修辭結合研究,在研究對象上已經存在進一步擴
大的趨勢。首先表現為正逐步由“文辭”中心向“語辭”中心轉
移,出現了超越句子層麵的會話修辭研究。在西方修辭學史上,
古羅馬修辭學家西塞羅就曾提議對會話進行修辭分析。由於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