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規範化淺探
人類學家愛德華?薩丕爾說:“每種文化形式和每一社會行為的表現,都或則明晰或則含糊地涉及傳播。”而在各種文化形式中,圖書的傳播作用,那是再明晰不過的了。正因為圖書負有傳播人類知識的使命,所以它必須使用規範化的語言。若非如此,則難以“最佳地增進社會的負熵”〔1〕。換言之,作為知識的載體,包括圖書在內的一切出版物,都必須使用規範化的語言文字;否則,知識的傳播就難以順利進行。《禮記?中庸》裏說:“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把“書”的“同文”與“車”的“同軌”和“行”的“同倫”相提並論,這是很有道理的。那麼,語言的規範化,包含哪些內容呢?有人認為,語言應當“合乎語法,合乎修辭,合乎邏輯〔2〕”。這三個“合乎”,無疑是語言規範化所需要的。但是,僅僅有這三個“合乎”,似乎還不能百分之百地滿足規範化的要求。例如,成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時下常被人寫成或說成“魔高一尺,道高—丈”。應當說,這種修改,本意是好的,但改後的語義效果卻難以令人認同。因為,原來的表述,所反映出的“道”與“魔”較量的“程序”,有助於提醒人們對“魔”的警惕。它出自《西遊記》第五十回裏的一首詩:“道高一尺魔高丈,性昏情昏錯認家。可恨法身無座位,當時行動念頭差。”原是佛家用以告誡修行的人提防外界誘惑的話。而改後的表述卻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不寧唯是,這麼一改,也破壞了語言的規範性。
規範化的語言是“合乎語法,合乎修辭”的語言,這似乎不難理解。然而,為什麼還要“合乎邏輯”呢?因為邏輯是客觀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亦即“事理”。咱們說的話、寫的文章,倘若“於理不通”,那麼,再怎麼“合乎語法,合乎修辭”,隻怕也難以收到“規範化”的表達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說,“合乎邏輯”也許比“合乎語法,合乎修辭”來得更為重要。
盡管“合乎語法,合乎修辭,合乎邏輯”,還不是漢語規範化的“充要條件”,或曰還不足以保證語言的規範化,但這三個“合乎”卻是語言規範化的必要條件。正因為如此,編輯人員有必要研究語法學、修辭學和邏輯學,掌握漢語的特點、漢語的運用規則、漢語語法修辭的規律以及古漢語中常見的一些語法現象。
漢語的特點
漢語的特點,說到底,其實就是漢字的特點。
作為記錄語言的符號,漢字與世界上的別的文字一樣,最初都由圖形轉化而來,都屬於表形文字。但是,當別國的文字從表形沿著表意的途徑走向表音的拚音製的時候,漢字卻沒有向拚音製發展,而是沿著表意的途徑逐步完善自身的功能。正是由於這個與眾不同的發展過程,決定了它與眾不同的使用規律性。
據考證,漢字產生於商代,最初以圖像為主,筆畫複雜,主要用於以物易物,亦即經商、做生意(“商人”一詞,就是因商代的人特別善於經商而得來的)。公元前14世紀,盤庚遷都於殷(今河南省安陽市西北小屯村),對複雜的圖形文字做了一些簡化。嗣後,出現了甲骨文。甲骨文是刻在龜甲和獸骨上的文字,其單字數目已比圖形文字增加了許多,字音、字義也複雜起來。清朝末年,在河南安陽商朝都城的遺址發現了商代的甲骨文,內容多是殷人占卜的記錄。1977年,又在陝西省岐山縣古建築遺址發現了西周早期的龜甲文字。這些考古發現,為以上論斷提供了佐證。再後,周代出現了篆書。至秦代,李斯把筆畫複雜的篆書簡化為小篆(周代的篆書因而又稱為大篆)。程邈又進一步創立了更簡潔更易寫的隸書,使之成為漢代通行的字體。至此,現代漢語文字的雛形便依稀可見了。
縱觀中國曆史,從原始氏族社會到奴隸製社會,從奴隸製社會到封建製社會,雖則“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但總的說來,國家是統一的,語言文字也因而一直穩定地演變著,發展著,在表意階段就逐漸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結構體係,文字的數目也日漸增多。西漢時,揚雄編纂的《訓纂編》收漢字2 040個〔3〕;東漢時,許慎編纂的《說文解字》收漢字9 353個;清代,張玉書、陳廷敬等奉詔編纂的《康熙字典》收漢字達47 035個。有關專家認為,中國的語言文字,自秦代始直到現在,一直保持了“書同文”的特點。盡管有些字的讀音起了變化,但文字的形體、意義卻是古今相通的。這就保證了中國古代的曆史文化能夠通過文字記錄而保存下來,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