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元年春2,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癸亥3,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4.
夏四月丁巳5,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6.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7.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8.
冬十月丁未9,楚世子商臣弑其君輓10.
公孫敖如齊。
1文公:名興,僖公之子,公元前626年—公元前609年在位。《諡法》:“慈惠愛民曰文。”又:“忠信接禮曰文。”2元年:公元前626年。3癸亥:癸亥為三月一日。“二月”或為“三月”之誤。4叔服:周大夫。叔為氏,服是字。會葬:參加魯僖公的葬禮。5丁巳:二十六日。6毛伯:毛國之君,周卿士。命:瑞命。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亦稱信圭),以為瑞節。7叔孫得臣:叔牙之孫。8公孫敖:桓公之孫,慶父之子,字穆叔。戚:衛邑,在今河南濮陽市北。9丁未:十九日。10世子:太子。輓(yūn,又讀jūn):楚成王之名。
傳
元年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1.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2,見其二子焉3.叔服曰:“穀也食子4,難也收子5.穀也豐下6,必有後於魯國。”
1內史:官名,佐太宰管理爵祿廢置等政務,並掌頒發王之策命。2相人:給人看相。3見其二子:使兩個兒子見叔服。4食子:謂穀之子孫將使孫叔敖得以血食於後世。即下文“有後於魯國”的意思。穀先孫叔敖而死,見文公十四年《傳》。食:祭祀供養。5收:葬。指為之送終。6豐下:頤部(下巴)豐滿。於是閏三月1,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2,舉正於中3,歸餘於終4.履端於始,序則不愆5.舉正於中,民則不惑6.歸餘於終,事則不悖7.
1“於是”二句:置閏當在歲終。今在三月,不合於禮。於是:此時。2履端於始:謂推算曆數以冬至為起點。3舉正於中:謂以中星(二十八宿分布四方,每方七宿,七宿居中之星為中星。如火為蒼龍之中星,虛為玄武之中星,昴為白虎之中星)確定分、至(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使之分別在四季的第二個月。4歸餘於終:古代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月球繞地球運行一周需二十九天多一點。一年十二個月,月大三十天,月小二十九天,共計三百五十四天,比實際數字要少,所以用設置閏月的辦法來解決這一問題。三年置一閏,五年置二閏,十七年置五閏。閏月設置在歲終,故曰“歸餘於終”。5序:指四時。則:乃。愆:差錯。6不惑:季節不失,故民不惑。7不悖:四時得序,故事無悖亂。悖:亂。
夏四月丁巳1,葬僖公。
1“夏四月”二句:《左傳》不空載經文(即沒有僅載經文,而不作補充說明的傳文)。據此,知僖公末年最後一條傳文應在此處。
王使毛伯衛來(錫)[賜]公命1.叔孫得臣如周拜2.
1毛伯衛:王卿士。封於毛,為伯爵,字衛。賜:原本作“錫”,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改。2叔孫得臣:叔牙之孫。如周拜:拜謝周王賜命。
晉文公之季年1,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2,伐綿、訾及匡3.晉襄公既祥4,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5.先且居曰6:“效尤7,禍也。請君朝王,臣從師8.”晉侯朝王於溫9,先且居、胥臣伐衛10.五月辛酉朔11,晉師圍戚。六月戊戌12,取之,獲孫昭子13.
衛人使告於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14.”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15.古者越國而謀16.
1季年:末年。2孔達:衛大夫。3綿、訾:皆鄭地。未詳何處。匡:衛地,在今河南長垣縣西南十五裏。4既祥:祥祭之後。祥:喪祭名。父母死後十三月而小祥,二十五月大祥。晉文公卒於僖公三十二年十二月,此時小祥之祭已畢。5南陽:衛地,在今河南新鄉一帶。其地在太行之南,黃河之北,故稱南陽。6先且居:先軫之子,晉中軍主帥。7“效尤”二句:此先且居勸晉侯朝王之辭,謂衛不朝晉,而晉伐之;晉不朝王,是仿效衛之過失而招禍。尤:罪。8從:率。9溫:地名,在今河南溫縣西南。10胥臣:臼季。即司空季子。11朔:舊曆每月的第一天。12戊戌:八日。13孫昭子:衛大夫,食邑於戚。14“更伐”二句:轉而伐晉,我再代衛向晉求和。辭之:指為衛求和於晉。衛若戰敗而求和,過於示弱,故使衛伐晉而後求和,以維護尊嚴。15古:合於古道。16越國而謀:謂與他國共謀國事。秋,晉侯疆戚田1,故公孫敖會之。
1疆戚田:取戚田而劃定疆界。
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大子1,訪諸令尹子上2.子上曰:“君之齒未也3,而又多愛4,黜乃亂也5.楚國之舉6,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蜂目而豺聲,忍人也7,不可立也。”弗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