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2 / 2)

6城郢:擬拒子孔、潘崇入郢。郢為楚都,在今湖北江陵縣北之紀南城。7以楚子出:挾持楚王離郢。8商密:楚邑,在今河南內鄉縣。9廬:楚邑,在今湖北南漳縣東。戢梨:廬大夫。梨:原本作“黎”,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改。叔麇:戢梨之佐。10鬥克:子儀之名。11鬥克囚於秦:在僖公二十五年。12殽之敗:在僖公三十三年。13求成:與秦結好。14不得誌:指未獲報償。

穆伯之從己氏也1,魯人立文伯2.穆伯生二子於莒3,而求複4.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5.複而不出。(二)[三]年而盡室以複適莒6.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7,請立難也8.”許之。文伯卒,立惠叔9.穆伯請重賂以求複。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10,請葬11,弗許。

1“穆伯”句:穆伯從己氏,事見文公八年《傳》。穆伯:公孫敖,魯大夫。己氏:莒國之女。2文伯:名穀,穆伯之子。3莒:國名,己姓,在今山東莒縣。4複:返國。5襄仲:公子遂。無朝:不參與政事。6三年:原本作“二年”,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改。盡室:盡攜其家財。

7穀之子:孟獻子。弱:年少。8難:穀之弟。9惠叔:即難。10告喪:向魯報喪。11請葬:請歸葬於魯。

宋高哀為蕭封人1,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2,遂來奔。書曰“宋子哀來奔”3,貴之也。

1蕭:本為宋邑,後封叔大心,為宋附庸,地在今安徽蕭縣西北十五裏。封人:典守封疆之官。2不義:不以……為義。3“書曰”二句:諸侯之大夫來奔例稱名,《春秋》貴子哀不食汙君之祿,特書其字。

齊人定懿公1,使來告難2,故書以九月3.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4.

1定懿公:定其君位。2告難:告舍被殺之事。3書以九月:事在七月,來告在九月,故《經》書九月。4夫己氏:猶言“那個人”。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1.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

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2.又執子叔姬。

1昭姬:子叔姬,舍之母。2齊人執之:齊人恨魯假借王室之力以求女,故執單伯。

十有五年春1,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2.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3.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4,鼓、用牲於社5.

單伯至自齊6.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7,入蔡。

[秋]8,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9.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10.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11.

1十有五年:公元前612年。2華孫:名耦,宋卿。3喪:指盛有屍體的棺材。4日有食之:此為公曆公元前612年4月21日的日全食。5鼓:擊鼓。用牲於社:殺牲祭社(土地神)。6單伯:周卿士,上年為魯叔姬求情被齊扣留。7戊申:九日。8秋:原本無此字,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補。9扈:鄭地,在今河南原陽縣西。10子叔姬:魯女,齊昭公太子公子舍之母,舍被殺,子叔姬亦被齊人拘捕,事見上年《傳》。11郛(fú):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