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三傳之中,《公羊》、《穀梁》往往逐字逐句解釋經文,推闡《春秋》之義;《左傳》雖然也重視闡發經義,但與《公》、《穀》相比,它更注重補充史實。《左傳》較多敘述曆史事件這一特點,導致了人們對它與《春秋》關係的懷疑。一些學者據此提出《左傳》並非為《春秋》作傳,而是一部獨立的史書。
劉逢祿曰:“左氏以良史之材,博聞多識,本未嚐求附於《春秋》之義。”皮錫瑞曰:若《左氏》之書,據太史公《十二諸侯年表》則曰‘左氏春秋’而不言傳;據嚴彭祖引《觀周篇》之文,則言為《傳》與《春秋》相表裏,而不言是釋《經》;據杜注:鄭伯歸不書,鄭不告入。劉逢祿:《箴膏肓評》。
盧氏植、王氏接,則謂囊括古今,成一家之言,不主為《經》發;據高氏祐、賀氏循,則並目之為史。是漢、晉諸儒言《左氏》者,莫不以為紀事之書,所謂載記之傳是也。“當代學者持此種觀點的,也不乏其人。如,趙光賢說:應該說《左傳》與《春秋》原本是各自獨立的兩部書,《左傳》並不是依附《春秋》而存在的。……《左傳》原係雜采各國史書而成,最初不過是一種史事彙編的性質,並非編年之史,原是一部獨立的書,與《春秋》無關。”應該承認,以上各家認為《左傳》博聞多識囊括古今具有史事彙編的性質,都有一定的道理。問題在於:肯定《左傳》詳於敘事是否足以否定《左傳》為《春秋》作傳?本章擬從對《左傳》以事解經的具體分析入手,論證這一解經方法的合理性,進而揭示《左傳》敘事意在解經這一事實。
一、以事解經方法之產生
《左傳》采取以事解經的方法,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對此不可不作具體分析。
(一)《春秋》的特點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左氏傳止可雲載記之傳劉安世已有經自為經傳自為傳不可合一之說。
趙光賢:《枙左傳枛編撰考》(上),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8月版《古史考辨》。
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又雲:(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根據孔子創作《春秋》的具體情況及其特點,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孔子修《春秋》的資料依據“史記”,即有關的曆史記載,這決定了《春秋》的內容與史實密不可分。
第二,《春秋》“約其文辭”,記事不具體。僅據《春秋》標題式的記載,後人無法了解曆史事件的全貌,也看不出曆史事件之間的相互聯係。
第三,《春秋》參考舊史而加以筆削,在史實的取舍選擇、措辭立意等方麵都有不同於舊史的地方,不聯係史實加以比較,就無從了解《春秋》與舊史的區別,也就難以知曉《春秋》的含義。宋家鉉翁雲:“昔夫子因魯史而修《春秋》,始者《春秋》、魯史並傳於世,學者觀乎魯史可以得聖人作經之意,其後立《春秋》。而戰國魯史散佚不傳,左氏采摭一時之事以為之傳,將使後人因傳而求經也。……籲!使左氏不為此書,後之人何所考據而以知當時事乎!不知當時事,何以知聖人意乎。”家氏論《左傳》事實與理解經文的關係,值得參考。
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綱領·評三傳下》。
第四,孔子筆削,抑揚褒貶,自出心裁,是《春秋》精髓之所在。有些內容雖“不可以書見”,但並非與《春秋》無關。恰恰相反,它們是把握《春秋》微意之關鍵。
因此,補充《春秋》不便明載的一些“事實”,幫助人們理解經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在《左傳》作者看來,所謂《春秋》筆法,即是指孔子對史實的獨特理解和處理。這種獨特之處,必須聯係曆史事實及其相關背景方能領悟。請看隱公元年《左傳》對《春秋》書法的解說: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
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誌。不言出奔,難之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春秋》筆削與褒貶之義,必須參之相關事實方始明了。這就是左氏對《春秋》書法與史實關係的理解。既然如此,《左傳》采取以事解經的方法,也就毫不足怪了。
(二)弟子退而異言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漢書·藝文誌》亦雲:“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
據《史表》、《漢誌》之文,《左傳》不僅在曆史事實方麵與《春秋》聯係緊密,而且具有特殊的針對性。《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導致弟子退而異言,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並非浮泛無當,而是有的放矢。在作者看來,離開事實說《春秋》,憑虛蹈空,準的無依,就難免言人人殊,以失其真。隻有依據史實,才能準確揭示《春秋》之義。事實證明,作者的這一認識是正確的。在許多情況下,史實是理解《春秋》的根本前提。《春秋》所載同一事件,由於對事實的理解有出入,三傳的解說有時相去甚遠。這樣的例子在傳文中不勝枚舉,茲僅以隱公初年為例,略加舉證。
例一:
隱公元年《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左傳》:大叔出奔共。……如二君,故曰克。……不言出奔,難之也。
例二:
隱公元年《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公羊傳》: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穀梁傳》: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誌,不及事也。
《左傳》: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例三:
隱公元年《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公羊傳》: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穀梁傳》: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左傳》: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例四:
隱公二年《經》: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穀梁傳》: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杜注:桓未為君,仲子不應稱夫人。隱讓桓以為大子,成其母喪以赴諸侯,故《經》於此稱夫人也。
隱公元年《左傳》雲: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例五:
隱公三年《經》:夏四月辛卯,尹(君)氏卒。
《公羊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
《穀梁傳》: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左傳》: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如上所示,三傳解經,與其對史實的把握關係極為密切:對史實認知相近者,理解經文含義也較為接近;反之,對史實認知相去較遠者,理解經義距離也隨之加大。有時因為認知史實的差異,《左傳》與《公羊》、《穀梁》對經文的理解顯得格格不入(如例一),甚或是風馬牛不相及(如例五)。而三傳闡釋經義可信與否,也首先取決於它們掌握的史料是否準確。事實確鑿可據,才有可能正確理解經文;事實有誤,就不可能正確詮釋《春秋》之義。由此看來,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正是釜底抽薪,從根本上杜絕憑主觀臆測說經的明智之舉。
二、《左傳》以事解經舉要
杜預曰:“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孔穎達曰:“先《經》者,若隱公不書即位,先發仲子歸於我;衛州籲弑其君完,先發莊公娶於齊。如此之類,是先《經》以始事也。後《經》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定八年乃言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晉納蒯聵於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聵自戚入衛。如此之類,是後《經》以終義也。依《經》者,《經》有其事,《傳》辯其由:隱公不書即位而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案其《經》文,明其歸趣。如此之類,是依《經》以辯理也。錯《經》者,若地有兩名,《經》、《傳》互舉,及《經》侵《傳》伐,《經》伐《傳》侵,於文雖異,於理則合。如此之類,是錯《經》以合異也。”杜注孔疏,從總體上揭示了《左傳》所敘事實與經文的關係,概括了《左傳》解經的體例和方法,大體上是符合實杜預:《春秋序》。
孔穎達:《春秋序疏》。
際情況的。令人稍感遺憾的是,他們沒有對以事解經的合理性直接作出說明,以致後人對這一問題仍然存有疑慮。《左傳》敘述史實對於理解經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麵。
(一)敘因果著本末
原因和結果,同為曆史事件的重要內容,它們不僅相互之間聯係緊密,不可分割,而且都直接影響到人們對有關人、事的認識和評價。因此,就一般意義而言,了解起因和結果是理解一起曆史事件的極為重要的步驟。《春秋》簡略,一般隻記結果而不錄過程,因而常常原委不明,也有少數條目不及結果。因果不明,必然會影響人們對它的理解。這一點,甚至是主張舍傳求經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如宋代趙鵬飛雲:“吾讀《春秋》至此間(僖公十八年),有不可考而求《傳》者五:隱二年鄭人伐衛,《經》無兵端;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僖四年齊人執陳濤途,無罪端;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經》有事端亦無兵故;今齊桓卒未葬而宋及三國伐齊,則事端兵故《經》皆無其文。”有時,《春秋》記事,由於因果不明,一些事件的發生顯得違背常理而完全不可理解。在此種情況下,想要正確理解經文,揭示事物的因果聯係就成了唯一有效的手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