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力資源”定義及其相關概念辨析
理論探索
作者:林喜慶
【摘要】 科技人力資源的概念是在20世紀60年代後誕生和發展起來的。本文對國內外權威機構關於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進行了梳理,分析了科技人力資源的鑒別標準與統計範圍,重點對與“科技人力資源”相近的六個概念——“科技活動人員”、“科學家和工程師”、“R&D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工作者”和“科技人才”進行辨析,最後指出確立科技人力資源概念的意義。
【關鍵詞】 科技人力資源 科技活動人員 科學家和工程師 R&D人員 概念辨析
一、科技人力資源概念的提出
科技人力資源的概念及其相應的統計分析是在20世紀60年代後誕生和發展起來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國家創新係統研究的興起,西方國家的學者和政府決策者開始認識到:科技人力資源作為國家創新係統最重要的資源投入,在推動科技知識的國內流動與跨國流動方麵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是從科技創新所需的投入資源和增強國家創新能力的角度出發,國外學者將科技與人力資源結合起來,提出了“科技人力資源”這一全新的分析概念。1995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盟統計局發布的《科技人力資源手冊》,全麵係統地分析並解釋了科技人力資源的基本定義、分類標準、相關因素與數據來源等,在國際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有關科技人力資源統計的標準和規範。
科技人力資源是“科技”與“人力資源”的結合。人力資源是指能夠推動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能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的總稱。由於人力資源是非同質的,因此,依據是否有資格或有能力從事科學技術創新活動可以將其進一步分為科技人力資源和非科技人力資源。可見,科技人力資源這一概念是屬於人力資源範疇的,是在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從創新投入資源角度對人力資源的一種新的分類。人口資源、勞動力資源、人力資源和科技人力資源之間是一種層層包含的關係。
二、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
從國際上看,目前有兩個權威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它們分別對科技人力資源作了明確定義。UNESCO對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為:“直接參與某一機構或單位的科技活動並按其服務領取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科學家、工程師、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OECD將科技人力資源定義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完成了科技學科領域的第三層次教育(高等教育);雖然不具備上述正式資格,但從事通常需要上述資格的科技職業”。
顯然,兩個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並不一致。UNESCO是以“科技活動”為依據定義科技人力資源,即隻看科技職業而不論資格水平,包含了所有參加科技活動的人員;而OECD則是從“正式資格”和“科技職業”兩個方麵來界定科技人力資源的,即隻要滿足其中一個方麵的條件就算是科技人力資源。因此,OECD對科技人力資源的界定範圍要比UNESCO廣。
從國內來看,科技領域的兩個權威部門——科技部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它們對科技人力資源也給予了明確的定義。
2002年,科技部編製的《中國科學技術指標》第六號對科技人力資源給予明確定義:“科技人力資源是指實際從事或有潛力從事係統性科學和技術知識的產生、發展、傳播和應用活動的人力資源,既包含實際從事科技活動的勞動力,也包含可能從事科技活動的勞動力。”
2008年,中國科協發布的《中國科技人力資源發展研究報告》,其中對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與《中國科學技術指標》對科技人力資源的定義完全相同,並指出鑒別科技人力資源主要依據兩種方式:一是按“職業”進行統計,由此而來的數據主要反映科技人力實際投入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對科技人力的現實需求;二是按“資格”即受教育程度進行測算,由此而得的“科技人力資源”數據主要反映一國或一個地區科技人力儲備水平和供給能力。
三、科技人力資源的鑒別標準與統計範圍
依據上述定義,鑒別科技人力資源有兩個主要依據:一是“資格”,即受教育程度;二是“職業”。具體來講,科技人力資源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一是完成科技領域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曆(學位)教育的人員,或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1997》(ISCED1997)的標準分類,在科技領域完成第五級教育或第五級以上教育的人員;二是雖然不具備上述正式資格,但從事通常需要上述資格的科技職業人員。
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人力資源的總量是按“資格”和“職業”兩者統計的綜合值,即任何一個人隻要滿足“職業”和“資格”中的一個條件即屬於科技人力資源的組成部分。我國的“科技活動人員”、“R&D人員”、科技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等都是科技人力資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