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會計和稅務處理方法(2 / 3)

2、利用稅收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和稅收優惠分為不同的等級,存在不同的臨界點,通過控製臨界點來達到減免稅負的目的是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是以大量的測算工作為基礎,權衡收入與稅收優惠二者之間的關係,通過調整房產銷售價格來調整房產的增值率,將增值額控製在可以享受起征點的優惠範圍內,以實現企業綜合效益最大化目標;二是通過裝修來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將增值額控製在合理範圍內;三是通過費用轉移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如人工支出和業務費用等,但要避免涉及違背稅法規定的偷稅漏稅行為;四是對於房地產項目兩種不同的利息支出計算方式,企業應選其高者而擇之,通過利息計算基礎的選擇增加扣除項目金額。

3、利用公司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一方麵,設立銷售公司,由於目前我國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對此可以適當增加銷售環節,降低企業增值稅額,從而降低實際增值稅的適用稅率,例如房地產企業可以以一個合理的價格將地產項目轉讓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公司,再由該公司進行銷售,從而將增值額進行多次分散,調節增值率,降低企業土地增值稅。另一方麵,成立建築裝修企業,將房地產項目的建築裝修工程由其關聯的建築裝修公司進行承包,其可以在不改變總合同收入的情況下,降低單個合同收入,從而達到降低土地增值額和減輕稅負的目的,且裝修公司的經營所得也可以不計入土地增值稅。

4、其他籌劃方式

通過選擇項目核算方式進行籌劃,可以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不同情況的開發項目選擇分開或合並的項目核算方式,降低土地增值稅,例如普通住宅和商品房分開核算可以享受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的20%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政策,稅法允許三項預提項目,包括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以及相關應報未報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管理基金和公建維修基金等。

三、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

1、利用臨界點進行的籌劃實務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的則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例如,某地產公司準備將建成的一棟住宅樓以600萬元出售,其發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權240萬、開發成本120萬、其他扣除項97萬,則在納稅籌劃前企業應交營業稅=600?鄢5%=30萬,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0?鄢(7%+3%)=3萬,允許扣除金額=240+120+97+30+3=490萬,增值率=(600

-490)/490=0.2245,由於增值率超過20%,所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10?鄢30%=33萬;進行納稅籌劃後,企業通過調整售價將增值率調整為20%,以實現利潤最大化,設住宅售價為X,則增值率={X-[240+120+97+X?鄢5%+X?鄢5%?鄢(7%+3%)]}/[240+120+97+x?鄢5%+x?鄢5%?鄢(7%+3%)]=20%,得到住宅售價為587.152萬,此時企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相對於籌劃前共節稅33-(600-587.152)=20.1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