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進財務管理
建築企業在合同管理中通常會製定明確的職能職責職權,並嚴格要求各部門執行,按照規則製度來規範簽訂各項合同,嚴格要求對外交易合同的簽署規範,特別是嚴格按照企業名稱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在發票管理中,財務人員應提高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與稅務處理技巧,精確地進行核算銷項及進項等稅額,嚴格按照規定細致審核發票。建築企業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對專用發票進行嚴格的審核,對增值稅發票的開票日期,發票印章以及發票的認證時間、抵扣期限等均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以確保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同時,建築企業應建立起一套完整、統一的納稅申報流程,在納稅申報時嚴格按照申報流程申報。
4、優化現金流管理
營業稅改增值稅以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取得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建築企業在收到銷售款項或取得業主同意的條件下申請完工簽證,計算所需繳納稅款,這種方式有利於建築企業提升自身現金流運轉能力。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後,建築企業中財務會計人員需要對稅製改革方案以及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進行係統且詳實的梳理、認識,積極組織人員培訓學習,以盡快了解最新稅製規定,優化企業現金流管理。
四、結語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實施對於建築企業提高企業資產、增強盈利能力、提升市場競爭力具有積極的影響,同時,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促進建築企業積極進行稅務籌劃,製定投資規劃,增強企業資金周轉能力,進而使得企業的負債能力增強,提升建築企業整體利潤水平,降低建築企業稅收負擔。因此,建築企業要積極應對“營改增”,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現金流、稅務籌劃、合同管理等多方麵做好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的方針政策來實現建築企業利潤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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