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醫病理學入門(2 / 2)

04 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就是判斷死者的死亡是意外、自殺還是他殺。但死亡方式絕對不能僅僅依靠法醫來判斷,死亡方式的判斷有的時候很簡單,比如一個人被人掐死,那麼這起案件肯定是他殺(因為沒有人能夠自己掐死自己)。死亡方式有的時候也很複雜,必須結合調查、現場勘查的結果來綜合判斷。比如一個高墜死亡的人,法醫隻能解決死者是高墜死亡。至於他是自己從樓頂跳下來的,還是別人把他推下來的,則需要調查和現場勘查後再進行綜合判斷了。

05 個體識別

很多對於死者的個體識別工作都是通過法醫人類學、法醫物證學的理論知識來進行的。但法醫病理學有的時候也可以利用屍體的個體特征、瘢痕、體表附著物、紋身、體內特異結構等來進行個體識別。比如一個右位心的患者突然失蹤,而在不久後發現一具未知名屍體也是右位心,因為右位心的發生率是萬分之二,那麼這個死者就很有可能是這個失蹤者。

06 傷病關係

在很多案件中,傷病關係也是法醫需要研究的一項較為複雜、疑難的問題。比如在一起死亡案件中,死者全身多處骨折,但是多處骨折也不足以立即致死。法醫就對死者進行組織病理學檢驗,發現死者有嚴重的心髒疾病。那麼這起案件中,病成為死亡的主要因素,而傷則是誘發疾病急性發作的因素。

對於傷病關係的研究,很容易引起事件當事人家屬的不滿。比如一個人在糾紛中心髒病突發而死亡,法醫認為損傷輕微不足以致死,外傷隻是死亡的誘因,而疾病才是主要死因。這樣的結論,尤其是在死者具有一些平時發現不了的潛在性疾病的情況下,通常會引發死者家屬的強烈不滿。所以如何向死者家屬解釋清楚法醫專業的問題也非常重要。

有同學問,法醫怎麼從屍體身上判斷他生前有沒有疾病呢?其實在法醫病理學範疇內,還有一個分支科學叫做法醫組織病理學。法醫在解剖完屍體時,若懷疑死者有疾病,就會取下死者的一些重要髒器,經過固定、脫水、包埋、切片、染色後,在顯微鏡下觀察組織結構的微觀形態,從而對死者有無疾病或潛在性疾病進行診斷。

07 中毒病理

中毒死亡也是幾大類死亡原因的一種,對於中毒死者的研究,有專門的《法醫毒理學》(以後會進行介紹)。但是法醫病理學中也對中毒死亡的屍體病理現象進行了研究,這樣的研究可以幫助毒物化驗部門提供毒物檢測的大體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中毒病理也研究了中毒和疾病、中毒和外傷之間的關係,在一些死因比較複雜的案件中,可以用得到。

除了上述的7大類工作以外,法醫病理學還囊括了很多其他的知識和理論。老秦會在以後從各種死因開始,對法醫病理學的一些子內容進行更為詳細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