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聞教授對鐵路的改革是理解而同情的。他堅持說:但是,鐵道部必須退出一切經營性領域,作為行業管理部門,鐵道部的主要職能是宏觀調控,負責鐵路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安全監管,防止市場壟斷。
在政府審批、投融資體製改革不斷深化的社會背景下,鐵路改革已經走到了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鐵道部應該在不夾雜自身利益的情況下腳踏實地地做些事情,不能總是“坐而論道”。
聞理更是談到了一個令戴萬三十分難堪的問題——鐵路法。
對鐵路有益的事情,鐵路部門一律搬來《鐵路法》作為擋箭牌。
比如《鐵路法》規定,火車撞死鐵路上行走的人,一般隻給幾百快錢賠償。而被撞者的家屬,一般都要鐵路賠償好幾十萬。
當然,真正拿到手的還是幾百元,小樣,還敢跟鐵路打官司。
沒錯,是國家製定鐵路法,領導鐵路法院和檢察院的是鐵道部。
鐵路法是由鐵路自己解釋的,什麼時候用,用哪條,是鐵路自己說了算。
你要打官司,對不起,《鐵路法》第幾章第幾條,寫得明明白白。你沒長眼嗎,好好學習,長點法律知識。鐵路上賠付多少,一切都照章辦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而聞理不客氣地指出:最不遵守《鐵路法》的正是鐵道部自己。
說話要付法律責任的,聞教授,你不要信口雌黃,侮辱了我們鐵路人的智商。當心我們到鐵路法院告你!
聞理才不怕告呢!
聞理說,現在鐵路是幾級管理?
長眼的人都知道,現實是:鐵道部—鐵路局—站段,三級管理。
《鐵路法》規定是什麼?鐵路實行“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站段”四級管理。
你這邊《鐵路法》還沒有改,就急著把分局撤銷了,不是帶頭破壞國家法律嗎?
鐵道部的專家和辯手仔細一想,是的,是這麼回事,確實,直到現在,《鐵路法》還是這麼規定的。《鐵路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要求鐵路實行四級管理。白紙黑字,一點沒錯。
鐵路的辯手有點慌,不知道說什麼才好了。沉默是金吧。我不說話你還能撬開我的嘴巴。
也不能一直沉默著,於是改口說,這個,就不要你操心了。你不懂,這是我們家內部的事務,你一個外姓人不要在一邊指手畫家!
這就是典型的潑婦罵街、潑皮打架的架勢了。
聞教授並不在意,他建言說,有必要立法促進鐵路改革。
借鑒國際慣例,為確保鐵路改革的順利進行,有必要製訂與之相配套的法律體係,如“鐵路改革與重組法”、“鐵路股份公司組建法” 、“政府對鐵路的行政管理法”、“外商投資鐵路法”、“鐵路安全與防護法”等,從而為鐵路改革營造良好的法製環境。
聞理指出,為追求政績的最大化,鐵路改革往往隨著領導的變更而出現中斷,導致政策延續性不大。
這在現實中已有所體現:隻要領導班子一變,鐵路改革思路就變了,如“網運分離”方案的短暫命運就有這個因素在內。因此,為杜絕這一點,在推進鐵路改革過程中,應該加強立法。
《鐵路法》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製定的,已不適應現實情況。
其實這句話,聞理是給所謂的鐵路的專家和辯手們解了圍。
你不解圍也不行啊,人家都搬著椅子要回家。說得再好,下麵沒有觀眾,那該是多麼無聊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