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人事部(分)(3 / 3)

《後漢書?許劭傳》:“許劭字子將,汝南平輿人也。少峻名節,好人倫,多所賞識。若樊子昭、和陽士者,並顯名於世。故天下言拔士者,鹹稱許(劭)、郭(太)。......初,劭與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

逢人說項斯,表揚善行;名下無虛士,果是賢人。

逢人說項斯:遇人弁讚揚項斯。比喻到處為某人某事吹噓,說好話。

項斯:唐代時人,字子遷,為人清奇雅正,詩寫得好,為楊敬之所器重。

唐?楊敬之《贈項斯》:“幾度見詩詩盡好,及觀標格過於詩。平生不解藏人善,到處逢人說項斯。”

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楊敬之傳》:“敬之,字茂孝。......敬之愛士類,得其文章,孜孜玩諷,人以為癖。雅愛項斯為詩,所至稱之,繇是擢上第。斯,字子遷,江東人。敬之祖客灞上,見閩人濮陽願,閱其文,大推挹,遍語公卿間。”

名下無虛士:原意是名氣大的人一定有真才實學。後比喻名不虛傳。

《陳書?姚察傳》:“姚察,字伯審,吳興武康人也。......沛國劉臻竊於公館訪《漢書》疑事十餘條,並為剖析,皆有經據。臻謂所親曰:‘名下定無虛士。’”

黨惡為非,曰朋奸;盡財賭博,曰孤注。

朋奸:即朋比為奸。壞人勾結在一起幹壞事。

《新唐書?李絳傳》:“李絳,字深之,係本讚皇。......趨利之人,常為朋比,同其私也;守正之人,常遭構毀,違其私也。小人多,譖言常勝;正人少,直道常不勝。”

孤注:把所有的錢一次押上去。

《宋史?寇準傳》:“寇準,字平仲,華州下邽人也。......(寇)準頗自矜澶淵之功,雖帝亦以此待準甚厚。王欽若深嫉之。一日會朝,準先退,帝目送之,欽若因進曰:‘陛下敬寇準,為其有社稷功邪?’帝曰:‘然。’欽若曰:‘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帝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澶淵之舉,是城下之盟也。以萬乘之貴而為城下之盟,其何恥如之!’帝愀然為之不悅。欽若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

徒了事,曰但求塞責;戒明察,曰不可苟求。

塞責:對自己應該負的責任敷衍了事。

宋?袁樞《通鑒紀事本末》:“韓侘胄當國,言官不敢言事,但泛論君德、時事,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

方命是逆人之言;執拗是執己之性。

方命:方,違背。違背命令。

執拗:固執任性,不聽從別人的意見和建議。

曰覬覦、曰睥睨,總是私心之窺望;曰倥傯、曰旁午,皆言人事之紛紜。

覬覦:非分的希望和企圖。

《左傳?桓公二年》:“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覬:ji,四聲,希望得到(不應該得到的東西)。

唐?柳宗元《童區寄傳》:“自毀齒已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

睥睨:pi,四聲;ni,四聲。斜著眼睛向旁邊看,形容高傲的樣子。

睨:斜視。

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持其璧睨柱,欲以擊柱。”

倥傯:kong,三聲;zong,三聲。

○1(事情)急迫匆忙。如,戎馬倥傯。

南朝?齊?孔稚珪《北山移文》:“道帙長擯,法筵久埋;敲撲喧囂犯其慮,牒訴倥傯裝其懷。”(子魚注:道帙:道家經典。帙,書套,這裏指書籍。法筵:講法的坐席。敲撲:鞭打。指鞭打犯人。牒訴:文書及訴訟。

大意:於是道書久棄不用,講佛法的坐席也被塵土封埋。鞭打刑訊的喧囂擾亂著他的心思;公文訴訟來往不斷,裝滿了他的胸懷。)

○2窮困,困苦。

劉向《九歎?思古》:“愁倥傯於山路。”

旁午:○1交錯。

北宋?張師正《括異誌?卷一?黑殺神降》:“開寶中,有神降於鳳翔府俚民張守真事,自稱玄天大聖玉帝輔臣,其聲嬰兒,曆可辨,遠近之民禱祠者旁午。太祖召至京師,設醮於宮廷,降語曰:‘天上宮闕成,玉鎖開,十月二十日陛下當歸天。’藝祖懇祈曰:‘死固不憚,所恨者幽並未並,乞延三數年,俟克複二州,去亦未晚。’神曰:‘晉王有仁心,曆數攸屬,陛下在天,亦自有位。’(時太宗王晉為開封尹)太祖命係於左軍,將無驗而罪焉,既而事符神告。太宗踐祚,度守真為道士,仍賜紫袍,遂營廟於之太平鎮,神位次序,殿廡規模,一由神授,仍尊黑殺,號為翊聖。至仁宗朝,追諡守真為傳真大法師。事見《翊聖別傳》。”

○2事務紛雜。

北宋?釋文瑩《湘山野錄?卷中》:“符命旁午,急於星火,吏胥為奸,百姓大撓,幾聚而為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