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非營利組織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角色及作用(3 / 3)

2.2 推進供給和服務領域治理現代化

公共物品本身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此特殊性也決定了市場無法在純粹的公共物品供給領域進行有效的配給。因此,一般認為政府決定公共物品的供給。事實上,政府在配給公眾具有普遍偏好和傾向性的物品時具有效力,而針對不同群體有多種不同的偏好和傾向性的情況,政府則往往顯示出來效力不足的現象,不能使得效用的最大化。而非營利組織則可根據其所代表的利益團體的訴求及偏好來權衡公共物品的類型、數量及質量。同時,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物品的供給,規避了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給領域的壟斷。這有利於雙方利用在競爭中產生的差異,形成榜樣效應,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及服務質量。從以上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分析中可知非營利組織可通過與政府的協同,托管政府委托項目及補足政府缺失等方麵對國家治理手段進行補充。

非營利組織所涉範圍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有眾多的相似或重疊部分,如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以及社會保障等領域。因此,在公共服務領域中充分發揮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必將提升我國的綜合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

2.3 推進社會公平領域治理現代化

藏富於民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及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得到人民支持的必由之路,而公平的分配製度則在很大程度影響了民眾對國家治理理念的響應程度。我國在進行分配治理體係改革的同時也應當意識到非營利組織在推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所做的貢獻。非營利組織大多集中在慈善救助、扶貧幫困、教育環保以及抗震減災等領域。其扶助的主要的目標即是弱勢群體,其對政府的保障政策形成了補充效應。在一定程度上,非營利組織可通過自身較為靈敏的嗅覺感知政府不易發現的或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的領域,參與二次分配。非營利組織通過吸納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事業的發展。

2.4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領域現代化

社會治理體係現代化即要求治理活動更多地體現人文關懷,體現科學治理,人文治理的理念與構想。因此,社會治安管理領域向社會治安人民共治的方向轉變,在這一過程中非營利組織相較政府而言有更多的治理靈活性和環境適應性,更易於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尋求解決辦法,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治理方式與策略。非營利組織正是在其中發揮了緩衝、減壓、過度矛盾的作用,才能夠在社會治安中更多地體現柔化、親和、溝通的特性。另一方麵,非營利組織可以以其所扮演的橋梁紐帶角色,通過對民眾的教育和培訓等靈活多樣的手段及方法使民眾了解政府製定的治安條例,促使民眾加強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增強政府的權威及公信力,便於國家科學治理體係的構建。

2.5 推進文化領域治理現代化

促進社會文化事業治理領域的現代化。社會文化治理體係應包含精神文化層麵及文化產品的創新生產、傳播及供給方麵。非營利組織依其公益性、服務性的特點,在社會上協同配合政府,提供部分公共性文化產品,對發揚社會道德、淨化社會風氣、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有重要意義。一方麵,非營利組織通過開展公益性的宣傳、慈善活動、供給公益性的文化產品對社會中個人的行為形成一種正麵的引導,對社會風氣的改良也會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從另一方麵來看,非營利組織可利用其具有的親民性和誌願組織性實現道德及正確價值觀的傳承。為文化治理領域的現代化奠定民眾及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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