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日子裏,我無時無刻都在計劃著複仇。
那個校長是罪魁禍首,而包庇了他的局長和市長也一樣是同罪。正是因此那個混蛋非但沒受到任何製裁,反而還能堂而皇之的繼續做校長。
要接近一個校長應該不是難事,但是局長可能要有些難了,而市長對我這樣的平民百姓那更是難上加難了。
所以我想到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利用校長引出另外兩個人。
我的計劃很成功。當然也沒什麼特別,不過是投其所好。我利用那個校長的貪財好色,成功的接近了他,然後又利用他引出那個局長和市長。
我成功了。
原來普通人隻要努力也可以成功。
我舉起沾滿仇人的鮮血的刀,接下來我要用它結束自己的生命。不是因為殺了人,而自知窮徒末路,他們還不配我這樣做,在我眼裏他們根本就不是人,就算是禽獸也比他們幹淨得多。
我這樣做,隻有一個原因,沒有巧巧的世界了無生趣,沒有巧巧的人生,即使活著,也是生不如死。
看著已死掉仇人,心中好久沒這麼舒暢了。舉起刀又放下,我撥通了110,是的,我決定自首。我不是怕死,也不是沒勇氣結束,隻是我想得到一個證明。
在這個可以刑迅逼供,冤死人命的時代,在這個錢權勾結,拉人替罪的時代,在這個野蠻執法全是臨時工的時代,法律究竟還有多麼大的力量。
我想用我的身體和生命來證明。也許法律本來就是給我們這樣的窮人製定的。那麼也請來製裁我吧,至少最後這本卑賤的生命還是做了點貢獻的。
首先讓我們歌頌人民的力量吧,惡人終是要落入法網,我們的人民警察是英勇的,僅僅用了不到二十四小時就把殘忍的歹徒抓捕歸案;媒體也有了新聞,男子為女友報仇,殘忍殺人。
看,原來我的命還是值錢的,我讓多少人受益。這樣的命多生幾條也是值得呀。嗯,對於某些,也許或絕不是我們自己。
一切都很順利,順利到了方便自然。我很快就被戴上鐐銬關進了單獨的死囚牢裏。
我毫無悲傷。如果行走看不到前麵路,那麼還有走下去的意義嗎?如果活著看不到希望那麼還有活著的意義嗎?
活著也不過是在重複昨天,燈籠已照不到鹹陽的橋。
我毫無膽怯。如果生就是為了死的話,那麼我這樣的死是不是在某方麵來說更有意義呢?也許,至少比每天被加於榮光無數,而卻在黑暗中發抖強得多。
我在牆壁上劃道以計算時間,嗯,還有七天,我的生命便是盡頭。我用回憶和巧巧的過去,打發最後的時間。也許這已是我在這世上唯一看到過的光亮。
我前麵說過小時候很羨慕巧巧。
一是因為她家離學校近,僅一牆之隔。
二是她有班級的鑰匙。
那時,對於還是一個孩子的我,這兩點簡直可以讓我徹夜難眠了。我經過無數的不眠之夜終於想到一個好辦法。
搬家是不可能的,那我就來拿班級的鑰匙吧。
小孩子終歸是小孩。特別是巧巧。巧巧是個忠於職守的孩子。
我和她講了三天的道理,她就是一點不通,隻回我一句,“老師把鑰匙交給我就是把信任交給了我,也是把大家的信任交給了我。我絕不能辜負大家對我的信任。”
大道理不通,我隻好來軟的,苦苦哀求。但巧巧的回答簡直是義正詞嚴呀。“原則是不能加入個人感情的。如果人人都徇私情夾私心那世界還亂了套。還哪來的規則。”
這看來明的是不行了,軟的又不吃。那隻能來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