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開業規劃——前期工作要細致(2)(1 / 3)

去梯言

無論選擇怎樣的店址,店長們都一定要把消費者的便利性牢記心中。如今的消費者越來越挑剔,對購物場所的物業配套與周邊公用設施的完善程度越來越重視。有車一族希望購物時能很快找到停車場,老人家不想爬很高的階梯……一切從自己的便利出發。店址選擇必須將這些便利因素考慮進去,否則店址再好,顧客也不願光顧。

14.不要粗心:不能在租鋪時忽略了三件事

情景故事

北京城北某綜合商場前後各有一條單行道,附近是大型居民區,生意一直不錯。但該商場一樓有家臨街專賣店,兩年內換了三個經營者,生意卻一直不景氣。最初該店為服裝專賣店,幾個月後店麵易主變成了手機店,而現在這家店已經成了蛋糕店,不過生意仍然不佳,也許過不了多久店麵又要轉租了。

這個商鋪麵向公交車站,旁邊就是一家麥當勞門店,到商場正門直線距離不過二百米,店前人流不斷,怎麼看也應該是一家旺鋪,為什麼屢屢易主仍舊運營不良呢?

問題分析

原來這家商鋪位於商廈的前方拐角處,位置雖然看起來不錯,但是卻孤零零地處在邊緣,其他鋪麵都處在商廈後方。商廈客流雖然不斷,但是不是進入商廈,就是直接到商廈後門專賣店,因此人流不絕隻是個假象。

我們再深入地想一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經營者前仆後繼地接手這家商鋪呢?相信後麵兩家經營者也一定做過市場調查,可是他們的調查顯然不夠細致,或者說他們對租鋪的重視不足,所以才會被假象迷惑,租下鋪麵。

租商鋪一直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特別是在地段選擇、租金交付方式和房屋合同簽訂方麵隱含的細節方麵更是大有學問。稍有疏忽,帶來的就是賠本的後果。

店長講堂

中小型商鋪常常采取租用的方式,出租商鋪的廣告打的鋪天蓋地,每間都打著旺鋪轉租的旗號。在選擇轉租店時,一定不要被這些吸引人的文字迷惑,仔細想想,就不難發現:這家商店的生意不好做,經營者急於脫手。

有的門店轉讓時看上去生意紅火,其實是虛火。有一老板在某小區門口開辦了一家建材店,他預測該小區居民裝修已接近尾聲時,就打出了低價轉讓的招牌。看到他生意那麼紅火,一時間許多人紛紛求租。幾位老板甚至為這個店麵爭得不可開交。經過激烈角逐,最終名花有主,低價轉讓實際上成了高價賣出,僅轉讓費的利益,就相當於平時開店好幾個月的利潤。毋庸置疑,吃大虧的當然是那些受讓者。當然,也有一部分店麵,確實是店主迫於客觀原因才轉讓的。但到底是虛火還是紅火,就需要用你的火眼金睛去洞察了。

1.接手轉租店的注意事項:

(1)在和轉租人談判時,不要輕易相信轉租人生意之外的理由,貿然接手轉租店是極危險的。不管轉租人所說的轉租理由是什麼,你都應設想他們是因為經營失敗而轉讓的。

(2)通過自己的觀察,走訪他原來的員工、附近居民及同行,找出導致他們經營失敗的原因,是行業原因,還是經營失策等等。

(3)如果你確定已經找到原因,不管是否與原來的經營行業相同,你都必須在經營上重新定位。

2.租鋪談判的注意事項

在初步選定開店的地點後,還應作進一步的全麵考察,對相關的情況做一定的調查分析後,方能決定是否最後定點在這裏。這時,除了店麵情況、出租方背景調查外,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考察:

(1)繳付房租的方式

通常情況下,繳付房租有按月結算、定期繳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種方式。也有一些出租方除了要支付固定的月租金外,還要根據未來門店的經營狀況分享一定的利潤。如果出租方提到這一點,而公司也願意,雙方要把它作為重點來談判。因為這其中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處理不當,會引起爭議。有的店麵定下的是一年或兩年的租金,如果要續租,往往要按一定的比率逐年遞增。這種情況下最理想的付款方式是每半年或一年付款一次。還有的店麵是長期租的,一租就是十年二十年。對於這種店麵,作為店長,你要看清楚了,不僅要調查好政府規劃與政策,還要預計這個店麵以後的發展潛力。

(1)其他條件

與出租方談判,除了談租金外,還要注意附加條件,這可以使你節省不少開支。有很多店麵出租,都要求支付押金,在談判時應盡量說服出租方免付押金。一些黃金地段的店麵押金通常很高,雖然這錢最終還是公司的,但如果一直經營下去,這筆錢也就等於擱死在那兒,這筆錢如果談得好就可能卸掉或者少交一部分。

(1)租金衡量

商鋪租金是公司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你必須謹慎對待的問題。好商鋪往往躲在租金後麵,商鋪好與不好不隻是由租金說了算。

一般來講,租金越高就代表該商鋪的經營價值越高,如果公司實力非凡,自然應該以高標準來要求自己。那些能喊得起價的商鋪當然不是等閑之輩,要麼坐擁繁華鬧市口,要麼周邊有著川流不息的消費群。但也不是說鋪麵租金越高就越值得租用,租金上也可能被人做足了文章,到底這家鋪麵值不值得投資,店長必須睜大眼睛看清才行。

3、遠離租賃合同陷阱

在承租鋪麵時可能麵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有時出租方甚至會故意設下陷阱。為避免這類陷阱,在租賃店麵時應爭取在鋪合同中載入下列條款:承租方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無法繼續經營時,有權通知出租方終止鋪麵租賃合同,並不賠償出租方的損失:出現戰爭、地震、台風、雷暴、城市暴動等情形;政府決定拆遷鋪麵;政府在鋪麵前50米內、左右兩邊各200米內修路、改路、擴路、建橋、整治市容或其他政府行為;承租方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達三個月以上。當然,要進一步避免因上述情形造成的鋪麵裝修費用的損失,還必須預先調查清楚。

訂立商鋪租賃合同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幾點法律問題:

(1)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商鋪作為不動產,其出租人必須是商鋪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麵證明。另外,房屋有共有人的,還須經過共有人書麵同意。

(2)租賃物的用途。租賃商鋪必須確認租房賃物的用途。租賃商鋪用途為商業用房。否則,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3)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轉租。因商鋪經營風險較大,故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將商鋪轉租的問題。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裝修補償。首先,出租人與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房屋能否裝修;其次,雙方應約定,在租賃期結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對裝修如何進行處理。在對裝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若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裝修損失;若承租方違約,但裝修對承租方確有用處的,出租方亦應對承租方適當補償。

(6)租賃合同登記。在租賃合同成立後,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至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去梯言

商鋪租賃中,免裝修期租金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隻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15.不要模糊:不同經營業態一定要區分對待

情景故事

一家定位為高品質的書店開張了,經過反複思考,店主把書店設在城市的繁華商業區,那裏客人川流不息,是高端店鋪的集中營。店主將書店裝修的高雅大氣,地處這樣引人注目的繁華商業區,一定能吸引大批消費者進店閱讀購買吧!店主對此很自信。

轉眼,門店開業三個月了。三個月中,門店的銷售額離付房租尚有一大段差距,再加上店員工資、各項損耗……而且盡管店主苦苦堅持,仍然看不見生意好轉的希望。明明門前就是人流如潮,連街尾的簡易速食店都能賺的盆滿缽滿,為什麼自己的店鋪就是門前冷落呢?五個月後書店被迫撤出了它位於商業區的店址,轉而搬到了離某所大學不遠的居民區臨街門店中。

問題分析

對於零售店來說,沒有最好的店址,隻有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而且不同的經營業態對選址有不同的要求,繁華的商業街也許適合做服裝生意、餐飲生意,但是未必就是適合開設書店,除非你有足夠的實力,開設一家大型書城,吸引消費者。

案例中的這家書店搬遷後,生意卻陰差陽錯的火了起來。原來這個居民區因為靠近大學,開設了很多針對年輕人的店鋪:特色小吃店、益智玩具店、飾品店、影碟出租店……臨近大學讓書店站住了腳,每天都有絡繹不絕的學生到書店購書,高品質的圖書和店主刻意經營的文學氛圍打動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