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鎮保護管理製度探究
名城保護案例與技術創新
作者:陳建軍 鄭甲蘇
摘 要:古鎮保護除了注重技術方法以外,構建一個相互聯動、綜合保障的保護管理製度環境非常重要。以山西省古鎮為研究對象,在對山西省古鎮概況回顧的基礎上,分析總結了古鎮保護當前麵臨的嚴峻形勢和存在問題,並從行政管理體係、資金保障體係、監督體係、公眾參與體係等四個角度展開研究,試圖探索古鎮保護管理製度環境的架構。
關鍵詞:行政管理;資金保障;監督體係;公眾參與
Abstract:Ancient town prote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n addition to pay attention to ancient town protection techniques, to construct a management system of protecting environment more mutual linkage, comprehensive support necessary. This paper takes Shanxi Province tow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review of the situation of Shanxi Province town, analyzes the grim situation fac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ancient town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and launches the research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financial system, supervision system,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four aspects, explores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ancient architecture.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Capital guarantee;Supervision system;Public participation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4)-12-67(5)
古鎮是人類文明發展史的重要斷麵和縮影。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明確指出,文物古跡“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曆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20世紀70-8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先後通過的《關於保護曆史小城鎮的決議》、《關於曆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保護曆史城鎮與地區憲章》等一批重要的曆史文獻,都對古鎮的保護提出了相關規定和措施。我國在借鑒國際有關遺產保護經驗的基礎上,開始重視古鎮的保護工作。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曆史文化名城時,就已提出要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的小鎮、村落進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修訂)明確提出曆史文化村鎮的概念,並以法定的形式確認了名鎮(名村)在我國遺產保護體係中的地位。
山西作為文物大省和古建大省,存有大量非常有價值的古鎮,是中國北方地區古鎮最為集中的區域,也是中國古鎮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曆史上,山西省古鎮憑借交通、資源等優勢發展起來,長期以來一直是該地域內較有活力的人類聚居點。而進入20世紀中後期以後,隨著生產方式的改變,經濟結構的轉型,山西省古鎮因自身功能單一、產業落後,喪失了在農業社會中的發展優勢,滯後於時代發展的要求,逐漸走向沒落。更為重要的是,近幾年山西省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給古鎮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對古鎮保護增加了巨大的壓力。可以說,山西省古鎮已經站在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如何建立古鎮科學的保護管理製度,迫在眉睫。
1 山西省古鎮概況
山西位於中國華北西部,西麵以黃河為界,與陝西省隔河相望,東麵以太行山為界,與河北省相鄰,南麵以黃河為界,與河南省相隔,北麵以長城為界,與內蒙古自治區接壤。周邊由於有高山和大河的阻礙,形成了天然的軍事防禦屏障,境內也多山地丘陵,所以山西自古有“表裏河山,四塞之區”之稱。這種特殊的地理環境,使山西在曆史上成為獨特封閉的區域。元代以後,山西很少遭遇大規模的戰爭,加上氣候的幹燥,有利於木構建築的保存,許多古院落得以留存下來。大家熟知的喬家大院、王家大院、曹家大院、皇城相府等,實際就是古鎮的有機組成部分。喬家大院位於喬家堡村,王家大院位於靜升鎮,曹家大院位於北洸村,皇城相府位於皇城村。
綜合研究現存的古鎮發現,山西比較完整的古鎮主要分布於三個區域:一是沁河流域中部的陽城縣、沁水縣、澤州縣等地,明清時期,這裏以工業生產及商貿流通為主要經濟支撐,體現了晉東南深厚的文化底蘊;二是汾河流域中部的太穀縣、平遙縣、祁縣、介休市、靈石縣等地,以山西中部晉商經濟為支撐,體現了清代晉商的之興盛發達;三是以黃河岸邊的臨縣磧口古鎮以及周邊由其輻射帶動而發展起來的村落為中心,以古代商貿流通、水陸碼頭的商品集散為支撐,體現了商業集鎮文化和黃土高原獨特的古村落形式。這些古鎮大多沿河而建,這是因為河運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交通樞紐,流域往往是文明發源之地,也是經濟和文化繁榮之地。
2 山西省古鎮保護的嚴峻形勢
2.1 自然環境的破壞
從區域自然環境來看,80%以上的山西古鎮分布於丘陵和山地。古鎮在選址時基於“風水”的考量以及後期的自組織調整,其所處的外部環境條件總是相對優越。但是應該看到,這種優越性是在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中才能存在和維持的,僅是一種有條件的“優越”。現代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增加了自然環境的負荷,打破了古鎮裏人與自然之間的微妙平衡,造成了山西省古鎮自然環境的廣泛破壞。歸納起來,山西省古鎮自然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其一是山體的破壞,其二是水體的汙染。改變開放以來尤其是進入本世紀以後,山西省古鎮的工農業水平發展較快,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這一過程中,由於資源開采、生產設施的修建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古鎮相對脆弱的自然環境破壞嚴重,古鎮的生態條件迅速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