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公私論(2 / 2)

三、公私之交 存亡之本

這是從政治道德的角度談公私的。其根本的思想在《商君書》裏用最簡練、最準確的語言表述出來:“公私之交,存亡之本”。先秦時期不僅儒家提倡“世界大同,天下為公”,法家更強調“公”。他們主張法治,而認為法的功用就在於“去私立公”,把立公去私看作治國的根本原則。他們這樣做,主要是反對當時宗法製度基礎上的“親親而愛私”現象。當然,他們所主張的“公”也並非真正的公,韓非就將國君的意見、利益等同於“公義”。但他們提出的去私立公的原則卻有普遍意義,因此也成為重要政治道德原則。它為後代政治家所繼承、發展,有了更為具體的要求,如對人君要求“有公賦,無私求;有公用,無私費;有公役,無私使;有公賜,無私惠;有公怒,無私怨”(荀悅:《申鑒·政體》)。對人臣要求“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貨利,當公法則不阿親戚,奉公舉賢則不避仇讎”(劉向:《說苑·至公》)等等。到宋儒又有人提出“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隻在公私之間爾”(《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可見這一點已成為政治道德的傳統。這種思想理論,對於限製統治者的剝削和壓迫,調整和緩和社會矛盾,推動社會生廠發展起到過積極作用。今天,已經消滅了等級製度,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國家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勤務員,立公去私、大公無私的原則已有了實現的可能。我們應該大力提倡發揚這種優秀傳統精神,以反對一切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建立起真正公正廉明的政治。

四、破私立公 克己遷善

提倡“破私立公,克己遷善”,這是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它的一個重要特色。首先提出公私關係問題是先秦時期的法家,如管仲、商鞅、韓非等,他們提出“明於公私之分”(《韓非子·飾邪》)。但是,他們主要是從反對血緣家族關係,堅持專製集權的法製著眼。漢唐以後的儒者,特別是宋明道學家,對於法家的去私立公理論進行了儒家式的改造,建立了一套“破私立公”的理論,與其“義利之辨”、“去欲存理”相呼應。在他們看來,人心之公同義理一樣,是人天生而有,隻是被私欲所蔽,才違背道德,釀成禍害。用王陽明的話說便是:“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異於聖人也,特其間於有我之私,陷於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視其父子兄弟如仇讎者。”(《王陽明全集》卷一《傳習錄上》)對於私心,必須痛下省察克治功夫,“防於未萌之先”,“克於方萌之際”,定要“掃除廓清”,使人心“純乎天理”,“而無一毫人欲之私”方可。

“破私立公,克己遷善”,突出了人們思想中公和私的矛盾,要求把公義放在第一位,以公勝私。這對於堅持道德修養,保持人們的道德情操,提高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但問題是,不能把公私的矛盾、對立絕對化,抽象化。特別要看到,作為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私與公之間,除了有對立的一麵之外,還有統一的一麵,對於“私”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不可一味反對。要克服傳統道德思想在這方麵的片麵性。

五、公重私輕 公而後私

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雖然有“滅私”、“無私”的觀點,而且是思想上的主流,但是也有比較全麵的認識。特別是明末清初以來,一些思想家提出,“私”並不隻是私曲、私意、偏私、私情等。每個人都有其個人的意誌,有追求其個人利益的權利等,這些不可能去除。問題是如何處理公與私的關係。像李贄、黃宗羲以及鴉片戰爭以後的龔自珍等,他們一方麵揭露當權者(包括君主)的偽善,批判當權者用“無私”來掩飾自己的“私”,要求群眾無私以實現他們自己狹隘的“私”,另一方麵,他們也肯定了“私”的合理性,肯定了個人的利益和權利。與此同時他們也讚成並繼承了中國曆史上以公為重的傳統。顧炎武強調公私統一,王夫之提出公私相對說,公重私輕說,指出個人應該服從全體,暫時應當服從長遠,在處理公私關係上,這些看法達到了一定理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