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 會三(1 / 3)

第五章 社 會三

第六節 人事

一、機構

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18日成立武威縣人民政府,民政人事工作由一科負責管理。1950年3月5日撤銷一科,成立民政科。其工作性質未變。1951年4月分別設立人事科、民政科。1952年11月撤銷人事科,人事業務歸民政科辦理。1963年7月8日民政科改名為民政局。1974年2月縣委設立組織部,人事業務由組織部辦理。1979年10月18日成立縣民政人事局。1984年5月25日撤銷縣民政人事局,分別設立縣人事局、民政局。1985年6月19日縣人事局改名為市人事局。2001年武威市人事局改名為涼州區人事局。2002年成立涼州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編委辦合署辦公。2003年成立涼州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隸屬區人事局管理。

二、編製

1、機構編製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涼州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進行過多次調整和變更。

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撤銷了偽保甲機構,9月18日建立了政權機構中共武威縣委、武威縣人民政府,主要職能工作部門和其它單位也相繼成立。全縣1950年共設機構和單位37個,其中政群機關24個,事業單位7個,企業單位6個。

1985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撤縣建市,機構和單位不斷擴大,是年底共設機構和單位251個,其中黨政群工作部門61個,事業單位83個,企業單位94個。

2001年底全區共設機構和單位1544個。其中黨政群工作部門68個,公、檢、法、司4個,鄉鎮47個,開發指揮部2個,城區街道辦事處5個,事業單位1428個。到2006年底,隨著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全區共設機構和單位1517個,其中黨政群工作部門6個,公、檢、法、司4個,鄉鎮37個,開發指揮部2個,城區街道辦事處6個,事業單位1408個。

2、人事編製

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到1950年,武威縣先後建立了區、縣、街道基層政權,全縣共有行政編製363名,其中:黨群係統40名,政府係統93名,區、縣230名。

1956年,撤區並鄉後,全縣編製擴大到5457名。其中:黨政群係統1313名,企事業單位4144名。1962年,在實行精兵簡政的基礎上,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本著加強農業戰線,機構人員力求精幹,克服人多政繁的現象,精減後的編製人數為4736名,其中:行政機關877名,企事業單位3859名。1985年撤縣建市後,重新核定了全市行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的編製人數。核定總編製人數為2374名,行政機關1772名。其中:黨委129名,國機關559名,人大常務會28名,政協、民主黨派26名,群眾團體35名,區、鎮、鄉969名,行政機關26名,事業單位602名。2001年,撤市建區後,共有行政編製2332名,事業編製16721名。2006年,共有行政編製 1972名,事業編製 17631名。

三、工資

建國初期,武威縣國家工作人員生活待遇分為供給製和薪金製兩種。

1952年,將供給製改為供給包幹製,按月根據當地物價指數以工資分值折合貨幣發給個人。

1954年10月起,由供給包幹製逐步改為工資製。1956年對全縣幹部的工資進行了一次全麵改革,實行區、鄉幹部工資製。1979年底,給全縣4414名職工提升了工資。1985年6月,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進行了改革,將原職務等級工資製改為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製。結構工資製以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4個部分組成。平均每個職工月工資增加了23.18元。從1993年工資製度改革以來,除國家規定的每二年一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崗位津貼)工資和每五年一次的正常晉升級別工資。從2001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享受艱邊津貼。其中:地廳級(正高)160元,縣處級(副高)120元,科級(中職)95元,科辦員(助教以下)80元。2001年10月1日起調整了工資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普遍提高。其中:行政機關每人平均增加140元;事業單位每人平均增加110元;離退休人員平均增加102元。2003年統一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進行了調整工資標準。其中:行政機關每人平均增加51元;事業單位每人平均增加57元;離退休人員平均增加47元。

2004年7月1日和2005年10月1日起分別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享受了崗位津貼。其中:地廳級(正高)160元,縣處級(副高)120元,科級(中職)以下 80元。

四、人才管理

為加強黨政人才隊伍的規範化管理和企事業單位管理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自2001年開始,全區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力度,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任人唯賢,用人不拘一格。結合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和企業改製,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和選拔任用的方式,把真正有才能、幹實事的人才選拔到管理崗位上發揮作用。並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培養高技能人才。各有關單位不斷加強了對繼續教育培訓的指導與管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一律推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同時建立了集機械、電子、會計、醫療、畜牧、農產品加工等專業全麵的人才庫,人才中心目前儲備大中專畢業生達4000多人。能為各用工單位提供高素質的應用人才。全區人才管理工作邁上了規範化渠道。到2006年,全區管理黨政人才2087人,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21692人,專業技術人才11959人,高級技能人才4078人,引進人才100人。

五、軍轉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黨和國家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有過許多規定,總的精神是統籌安排,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1949年至1966年,軍轉幹部大部分安排了與原級別相對應的職務,分配到縣直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文化大革命”後,軍隊縮編減員,每年接受軍轉幹部較多,主要充實加強到政法、稅務、工商等部門工作。為了適應新情況的變化,80年代後期,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實行計劃分配與推薦選用相結合的辦法,盡量發揮每個人的一技之長。同時,還組織轉業幹部進行上崗前的業務知識培訓,使之盡快適應地方工作的需要。基本上做到了部隊、接收單位、軍裝幹部本人“三滿意”。1951年到2000年共安置軍裝幹部684人。

2001年以來共分配到涼州區要求安置的軍轉幹部22名,均安置到了司法等行政單位工作,其中:2002年安置3名,2003年安置3名,2004年安置2名,2005年安置6名,2006年安置8名。

六、公務員管理

1997年11月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製度以來,全市積極穩妥地全麵實施。首先,確定在全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製度。其次,在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使用事業編製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推行公務員製度,在推行過程中各鄉鎮、各部門根據各自的實際,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職務升降、培訓、獎勵、交流、辭職、辭退、回避、退休等製度,向國家公務員過渡,人員過渡要在核定的限額內,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各職位和任職條件,選擇配備人員。到1998年5月,全市現有符合條件的國家工作人員1448人,確定了“準予過渡”的448人。2006年區委、區政府根據市上的工作方案和具體要求,及時製定下發了《涼州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在全區開展了公務員登記工作。於2006年11月13日從七大機關和鄉鎮身份明確、具有行政編製的人員開始登記。按照嚴密組織,精心實施,規範操作,積極穩妥的原則完成了公務員登記工作。全區黨政群機關符合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共83個,核定行政編製1972名,事業編製518名;實有2183人,其中幹部1952名(含37名不予登記人員),工人231名。經初步審核,符合登記條件已登記的單位83個,1894人,其中:政府行政部門(單位)30個,868人;區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工商聯、民主黨派等機關14個,388人,鄉鎮39個(包括兩個指揮部),638人。暫緩登記21人。

經2007年2月13日區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準予1894名公務員進行登記,報市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七、職稱評定

1980年開始,對工業、農業、建築、會計、衛生等技術幹部評定技術職稱,先後兩次為1235名自然科學技術幹部評定了職稱。到1989年底,在教育、衛生、工程、農業技術、經濟、統計、會計、檔案、新聞、出版、播音、圖書、工藝美術、律師、公證等23個係列中評定職稱,由6240人取得了任職資格。自此,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納入了正常的人事管理工作軌道。

從2000年到2006年,共有334人取得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2330人取得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為3899人確認初評了初級職稱,共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4996本。

八、幹部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武威縣幹部主要靠上級委派和部隊轉業人員。隨後通過各係統推薦,經人事部門考察後錄用。

1954年,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培訓的辦法,從農村、城市店員、失學青年中錄用幹部158人,1971年到1978年,從複員退伍軍人、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工人、農民中選拔幹部557人。1980年到1983年,共錄用幹部945人,1984年到1986年,招聘各類合同製幹部700名,充實到鄉鎮服務體係。1986年從高考落榜的考生中選送200人到西北師大等學院培訓,畢業後吸收農村中學教師。1988年至1989年,錄用幹部314名,加強了基層企事業單位力量。2001年開始,在具有國家承認大中專畢業學曆的非在職“五大”及自學考試等畢業生可以申請辦理錄(聘)用手續。到2006年,共錄(聘)用“五大生”310人。

九、大中專學生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大中專畢業生人數不多,采用“集中使用,重點分配”的原則。1959~1964年,大中專畢業生數量少、專業少,多分配到教育係統及縣級黨政機關,其中理、工、農等專業的,多數分配到縣綜合部門工作。1965年,根據“妥善安置,鍛煉提高”的方針,大部分畢業生分配到基層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招生製度受到破壞,畢業生分配工作基本處於停頓狀態。1977年,大中專招生恢複考試製度。1979年,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趨於正常。其分配工作,一直堅持“保證重點,保證急需,專業對口,學用對路”的原則,根據基層單位所需專業及人數,製定需求計劃,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對口選擇,供需見麵,進行分配。1980年到1989年,共分配大中專畢業生17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