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

稱謂用語亦即稱呼用語,它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稱呼者(addresser)對被稱呼者(addressee)的身份、地位、角色和相互關係的認定,在社交中起著保持和加強各種人際關係的作用。在人類社會中,稱謂係統是一個極其龐大的語言文化係統。它是人際關係的文化符號,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始終發揚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英語作為一種交流工具同其他語言一樣,有其特定的稱謂係統和使用規則。

在交際中如何稱呼他人往往要受到交際環境的製約,英語稱謂可根據交際場合以及交際雙方關係的差異分為以下幾類:

一、 姓名稱謂

英美人的姓名恰好與中國人姓名稱呼相反,表現為名(First Name)在前,姓(Last Name)在後,如Helen Smith。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中間的名字叫做Middle Name(中名),例如Suzanne Wong Scollon。通常情況下英美人隻使用首名,也稱教名,教名由父母或牧師在孩子接受洗禮時命名。中名甚至第三個名字隻有在辦理公務或簽署文件時才使用,中名多用父母或親戚的某個名,表明自己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李學愛,2007:2)。在書寫時會以首名+中名+姓的形式出現,而為了方便起見,首名和中名經常用首字母縮略來代替,例如Linda Jane Smith可寫作Linda J. Smith或L. J. Smith。

同中國傳統習俗一樣,西方家庭孩子出生後一般也隨父親的姓,家中姓氏世代相傳。但女性在結婚後往往隻保留名,而改從夫姓。例如Connie Hill嫁給Douglas Moor後便改名為Connie Moor。

英美國家的人在起名時和中國人一樣,首先名字要好聽,討人喜歡;其次會希望名字包含特殊的含義,賦予一定的意義。但不同的是英美人可以以父母或親戚的名字來命名,例如羅斯福總統和兒子的名字均為富蘭克林?羅斯福,隻是為了便於區別,兒子的姓名後加了Junior(或縮寫為Jr.),Franklin Roosevelt Junior,稱為小羅斯福。這一點在中國文化中是不能被接受的,中國人在起名時一般會避開長輩的名諱。

在英語國家直呼別人的姓氏或姓名的方式隻適用於“主人對奴仆、上司對下屬、軍官對士兵、獄卒對犯人或中小學教師對學生(杜學增,1998:100)”。英美人常使用First Name來稱呼他人。以名相稱體現雙方關係密切,彼此非常熟悉。通常在一些非正式的交際場合,或是交際雙方在社會地位上趨於“平等”情形下使用。如:My name is Bob Smith, just call me Bob.說話者希望通過直呼其名的方式來建立相互間的平等關係。

由於受到西方平行社會關係的影響,英美人的日常稱呼也越來越傾向於表現平等的文化取向,因此First Name這種稱謂方式不僅用於同事、熟人和朋友之間,甚至被用於社會地位有一定距離的交際雙方,諸如上下級、教授與學生之間。這顯然表示了試圖消除社會地位差異的一種願望。

二、 親屬稱謂

漢語親屬稱謂語係統紛繁複雜,強調長幼有序,內外有別,而英語相對要簡單的多,它並未對長幼、內外做細致劃分,例如sister可用來稱呼姐姐或妹妹, uncle既可表示叔叔、伯伯、舅舅,又可表示姨夫、姑父;其次英語稱謂語也沒有父係或母係之分,如grandfather包括了漢語中所區分的“爺爺”和“外公”, aunt既可指姑姑,又可指姨媽,以及舅母、嬸母、伯母;甚至簡化到對性別也不作區分,如用cousin稱呼“堂(表)兄弟”,也用來稱呼“堂(表)姐妹”。在英語中如果一定要強調父係親屬還是母係親屬就要用on my mother’s side或on my father’s side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