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赤腳的與穿鞋的(1 / 1)

俗語說,赤腳的不怕穿鞋的。

過去,我們以為楊白勞必然怕黃世仁,而現在,我們越來越感到楊白勞未必就怕黃世仁,就像黃宏那個著名小品中所演的情形。為什麼?因為黃世仁有財產、有房屋甚至還有社會聲譽和地位,總之一句話,他有所顧忌;而楊白勞呢?他可能一無所有,處在社會最底層,當被逼急了,他可以以“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相要挾,跟你來個魚死網破。

那麼,穿鞋的就一定怕赤腳的嗎?

其實,赤腳者與穿鞋者的關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某些場合,比如爛泥地、臭水溝之類的場所,赤腳的確實可以以“髒了你的鞋”相威脅,讓愛惜鞋子的穿鞋者屈服、妥協。但是,在另一些場合,比如田徑比賽的跑道上,崎嶇不平的山道上,赤腳者在穿鞋者麵前就不免自慚形穢,退讓三分。

所以,固然赤腳不怕穿鞋的,穿草鞋不怕穿皮鞋的,反過來,穿鞋的卻未必見了赤腳的就害怕,穿皮鞋的也不一定看到穿草鞋的就打哆嗦。

曆史上,大抵赤腳的總希望社會動亂,造成到處是泥坑陷阱的局麵,好亂中奪權,趁火打劫,渾水摸魚;而穿鞋的則多半希望天下太平,大家按照一定的遊戲規則,同場競技,一爭高下。

安於現狀的赤腳者不是沒有,問題在於有時候因為穿鞋者壟斷了社會資源,雖然赤腳者可以跟穿鞋者同台競技,但是因為赤腳者未穿鞋的緣故,在貌似平等的遊戲規則背後,實質上存在著嚴重的不平等,所以,出現赤腳者犯規甚至毆打裁判的情況也不足為奇。

問題的關鍵是,那些製定規則的人,往往是穩穩地穿著鞋乃至高檔皮鞋的。既然如此,他們在製定規則時難免傾向於照顧穿鞋者的便利,要麼幹脆不設泥地賽跑之類的比賽項目,要麼不準赤腳者進入賽場,即便對穿鞋或赤腳不作限製,在製定評分標準時也會向穿鞋者傾斜……

這樣做看似對穿鞋者有利,實則埋藏了社會動蕩的因子。因為在這樣的規則下,赤腳者要麼會退出比賽,要麼會賽場作弊,嚴重者,還可能攪了比賽,弄得個人仰馬翻,雞飛蛋打。

在這種情況下,要維持賽場秩序,就必須耗費巨大的社會資源,使整個賽場效率低下,競技水平下降,人文環境惡化,比賽難以為繼。

要徹底解決問題,要麼消滅赤腳者——讓他們都有鞋可穿;要麼消滅穿鞋者——把他們腳上的鞋子扒拉下來,讓他們也嚐嚐赤腳的滋味。

據二○○四年六月八日《中國經濟時報》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最近的一次調查顯示,我國城市公眾的自我階層認同有向下偏移趨勢:認為自己處於社會“中層”的城市公眾僅為城市總人口數的四成多,而認為自己身居“下層”的城市公眾則超過七分之一。調查結果表明,自認為身處社會“上層”或“中上層”的城市公眾比例大體與其他國家持平,但自認為身處社會“中層”的人嚴重偏少,而城市公眾中自認為身處社會“下層”的人數比例極高,通常超過其他國家兩到三倍。

中國已經由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變成了一個貧富差距引起社會不安的國家。差距過大的貧富分化、有失公平的利益分配過程,這些都是使“相對剝奪感”發酵的酵母。改革不僅僅是一個提高經濟總量與增長速度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如果利益分配的規則不公平、利益分配的結果不公正、利益分配格局不均衡,公眾內心深處的“相對剝奪感”就會開始膨脹,改革大局就會麵臨風險。

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

已故的哈佛大學政治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教授,自上世紀五十年代末開始,撰寫了一係列有關“正義”的論文,在西方學術界產生了重大影響。在這些論文的基礎上,他又前後三易其稿,寫成了經典巨著《正義論》一書,於一九七一年正式出版發行。在這部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的著作中,他認為,社會的公正應該這樣分配:在保證每一人享受平等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強者有義務給予弱者以各種最基本的補償,使弱者能夠像強者一樣有機會參與社會的競爭。

羅爾斯教授這一“公平的正義”理論,為當代美國社會帶來了半個世紀的穩定。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社會矛盾因種族、貧富等差距的日益擴大而產生激化,一時秩序大亂。肯尼迪總統順應時勢,推出了《平權法案》,在教育、福利、就業等方麵,對有色人種,特別是黑人等社會弱勢人群以法律的傾斜。《平權法案》實施了,但許多白人又反過來認為不公平。在這個時候,羅爾斯的《正義論》出版了,他的理論讓人們看得口服心服,美國社會的諸多矛盾也因此得以緩解,從而有了長達五十年的持續發展,其綜合國力得到了空前提高。

今日中國,與上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頗有幾分相似,羅爾斯的理論或許能給我們某種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