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會沉迷於詞語的天然蹊蹺之中,但促使我寫這篇文章的卻不是這種劣習。除了無法化解的對外在世界的高度敏感,我還常為自己的內在感受而激動。因為我的內心充滿愛意。
愛一個人並不易。我是說真正地愛一個人真正地不易,一旦真正地愛了一個人,恐怕真的不再注意她身上的物。這或許說明人與物是天然地分離的,而愛一個人而忽視其物,則說明這愛已返回到本真。
我常跟我愛的人見麵——很有意思,是見麵,而不是見別的什麼——但我一轉身竟想不起她的衣著打扮,隨身物品。甚至她的五官長相都會變得模糊不清。也許人的本質本來就是一團氣?一切有形的東西都會改變,隻有這團精氣神兒會青春永駐,常在常新?
愛一個人連帶著愛其物是愛的遷移,由愛其人轉而愛其物是愛的變異;愛其物而連帶著愛其人是愛屋及烏,終究不能算什麼愛,而隻是惜,唯恐失人而喪物,傷烏而傷屋也。人與物融為一體而被稱作“人物”的則往往更與愛惜之類的情感無關。人物,人形之物而已。
人物也有被愛的時候,就是“要愛護公共財物”中的那種愛。所以,凡被稱作人物的,總有幾分令人同情,因為不愛護公共財物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損壞公物,把公物化為私物的行為也不乏其例。
人與物,由天然的分離,到後天的合一,是曆史的必然;這一過程並不需要外力的推動,更無需作為能動主體的人的任何自覺。所謂習慣成自然是也。
而要把糾纏在一起的人和物再分開則沒那麼容易,一如愛的不容易。因為隻有愛,隻有真正的愛才能把這兩者區分開來。有一句愛的誓言是:“我隻愛你的人,而不是你的身份、地位和財產。”又有一句格言說:“人並不因為美麗才可愛,而是因為可愛才美麗。”這說明連美麗都可以排除在人的內涵之外。隻有愛,這世界上最偉大的力量,才能從萬事萬物中把人分析、過濾出來。倘若一旦成了個“人物”,要再還原為“人”和“物”,則更是難上加難,因為對“人物”的愛更為不易。
人與物的分離還另有一途,那就是“死別”了。人們對物的評價有一句話叫“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就是說的這個道理。因為這一種分離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鐵定的規律,所以無人能夠抗拒。
這讓我想起精神分析大師弗洛伊德的力必多理論,該理論認為,人有兩大衝動,即愛與死。真是的。如果弗氏的理論成立,就說明人並不甘於與物為伍,為物所累,所以希望借助愛與死的力量從雜物堆中掙脫出來,重新做回人類。如果這一推論成立,又進而說明人的第一追求是愛情,倘若得不到愛情,死也不足懼。
在物欲橫流的今天,物的價值普遍上升,人的價值普遍沉淪;具體到每一個個人,這種人與物的能量轉換關係仍然有效:一顆美好的心靈(亦即美好的人)因為本身熠熠生輝,魅力四射,往往無需裝扮,完全可以天然去雕飾,顯露本真;一顆醜惡的心靈(亦即醜惡的人)因為陰暗齷齪,自慚形穢,必然濃妝豔抹,穿金戴銀,極力炫耀物的奢華。
人與物,這是一對矛盾;人物,則是一個尷尬的矛盾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