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
3、提倡人倫價值,強調個人在人倫關係中應盡的道德責任
《尚書》中就提出了“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悌、子孝),(《尚書.堯典》)確立了以家庭為本位、以血緣為紐帶的五種人倫關係的道德要求。孔子進一步提出了封建社會中最基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的原則,認為“君”和“臣”都應當按照自己的社會地位去履行自己的義務。“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泰伯》)進一步規範了君臣之間相互關係中各自應有的態度。對於君臣之間的關係,墨子以“兼愛”出發,強調人倫關係的各方,都要盡力履行自己的責任。他認為“為人君必惠,為人臣必忠,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悌”,對中國自西周以來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的思想作了進一步的發揮。孟子提出“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之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下》)的思想,認為君和臣都有其應當履行的道德義務,如果國君不能對臣下盡自己的義務,就會受到臣子的嚴厲的報複。孟子還提出了“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婦有別”的五倫關係,並提出了處理這些關係的原則,對維護封建社會中人際關係的和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於“五倫”關係中維護封建的等級關係的糟粕,我們必須加以摒除,但對其中的合理因素,應當加以批判地吸收。父母子女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丈夫和妻子之間、長輩和幼輩之間、朋友和朋友之間,都應該根據社會主義的新興人際關係,建立起新的道德原則,對於五倫關係中的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和朋友有信等,如能賦予符合時代要求的新的意義。對於維護和改善社會主義社會中的人倫關係,仍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在中國傳統道德的“五倫”關係中,尤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人倫關係。“父慈子孝”,是對“父子有親”的進一步的解釋。“孝”被作為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個人隻有能“善事父母”,才能對他人有信,對國家盡忠。孔子的學生有子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未仁之本與。”(《論語.學而》)孝順父母就不會犯上,顯然,在當時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同時也強調了“孝”是“仁”的根本,隻有作到了“孝”,即在家庭重能“善事父母”才能正確地對待他人、對待社會。中國傳統倫理中把“善事父母”看作是衡量一個人的道德水平的最基本的前提,把對待父母的態度作為處理一切人與人之間的基礎,這一思想,是有著合理因素的。“善事父母”,並不意味著無原則的順從,對父母的錯誤,也應當提出批評,進行諫諍。但是,在維護等級製度的社會裏,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的“孝”,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為尊者諱”的烙印,在尊者與卑者的關係中,總是要壓製卑者的權利。特別是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經過西漢懂仲舒和宋明理學家的扭曲,對孝更作為絕對化和片麵化的解釋,這是我們在今天應當加以批判的。
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新時期,在家庭倫理關係中強調父母應該關心、愛護、養育、教育自己的子女,而子女應當孝敬自己的父母,體貼自己的雙親,並在父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要主動擔負起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對於維護社會的安定、和諧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